《马克思确实是个伟大的思想家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习随记)》
第40节作者:
yuweiyuwei 与上述理论不同,剩余价值理论透过物的关系,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认为,劳动者具有物所不具备的适应人类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除了偶然的巧合,物本身不会按照人的愿望自动给人类提供财富。从这意义上讲,财富是劳动者创造的,不劳动者对财富的创造没有贡献。这就突出了劳动和劳动者的作用,提出了超过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剩余价值的概念,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问题。显然,与剩余价值概念相联系的一个重要经济现象是剥削。马克思利用剥削这个词是指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剩余劳动的榨取。阶级社会的特点是,统治阶级控制着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使被统治阶级必须用部分劳动时间为统治阶级生产必需品。因此,阶级社会内的分工必须以榨取剩余劳动,即超过劳动阶级本身生产必需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为中心。事实上,正是被统治阶级在为统治阶级的再生产而劳动着,从而也就是为最终实现他们被统治的再生产条件而劳动着。所以,作为对剩余劳动榨取意义上的剥削,是阶级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
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就具有上述一般属性。它是一种阶级社会,其中资本家阶级的统治建立在对大量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控制基础之上。工人阶级的生产资料被完全剥夺,他们一无所有,不得不依靠为资本家阶级劳动而生活。但由于工人的剩余劳动采取了剩余价值的形式,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关系几乎完全被商品交换关系的表面现象所掩盖。乍看起来,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易是完全公平的。前者出卖劳动力,后者付给一定的工资,双方同意后就成交了。但这一阶段完成后,我们所看到的就不是自由和公平,而是进入了“生产的秘密角落”,这里隐藏着人们现在已经熟悉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的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剩余价值理论创立的历史功绩在于,“不论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或是社会主义者都企图对这个问题作出有科学根据的答复,但都徒劳无功,直到最后才由马克思作出了解答。”(恩格斯,中译本,1972,第3卷,第42页)
(二)“雇佣8个工人”数量假设揭示了资本的历史演变轨迹
为说明资本主义剥削剩余价值的存在条件,马克思假设过一个关于“雇佣8个工人”的例子,并用这个例子说明典型的资本主义剥削要有一定的雇工规模才能进行。这个例子的具体内容是,假设有一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么他每天只需要用8小时的劳动时间再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即可。但是后来他花了较少资本雇了两个工人,各让他们每人每天干活12小时,这样,雇工就一共干了12×2=24(小时),结果两个雇工各用8小时(共16个小时)的劳动时间养活自己,剩余的8小时的劳动产品使原来的那个雇主过着和雇工一样的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雇主进行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还不是增加财富。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剥削是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而且资本家的生活要比工人好,就需用全部时间用于剥削活动,所以为了进行典型的资本主义剥削,上面提到的那个雇主就必须付出更多的资本,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和雇佣更多的工人,这样他的生活水平才可能比工人好一倍,并且把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于是,他就最少要有可以雇8个人的资本,即:12×8=96(小时),其中的8×8=64(小时)用于8个工人自己养活自己,这时已成为资本家的人得到96-64=32(小时)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其中的一半16小时的剩余劳动使资本家的生活比工人好一倍,其中的另一半16小时的剩余劳动用于投资,再转化为资本去追求更多的财富。
应该明确的是,马克思所用的这个假设,并不是随意的(2),而是依据历史事实所做出的。经过研究,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这个假设,是参照西欧行会制的历史事实提出的。据史料记载,西欧行会制对每个行会会员数和每个会员作坊的雇工人数都曾有严格的规定,会员作坊除行东外,一般规定可以雇帮工1-2人,学徒2-3人,即可以雇3-5人,行东师父对所雇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剥削。这种制度产生于欧洲中世纪经济停滞的12-13世纪。对内,行会严防自由竞争,限制劳动力的扩充,禁止业主任意增加资本;为使会员有平等的营业机会,禁止私卖廉价商品争取顾客;并监督会员不得使用欺诈行为,以确保商品质量谋求全体利益。对外,行会要求绝对独占:为维持对外特权,限制外地人在本地经商,或其他非会员从事手工业,并设监守官监督会员非法交易。虽然行会制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和经营信誉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严重限制了个人之间的竞争和企业的扩张,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各国的行会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于16-19世纪之间逐渐解体了。(宋则行和樊亢主编,1998;瞿宁武,1989)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用雇佣8个人的假设想说明的问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时,“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他在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限额大大超过了中世纪的最高限额时,才真正变为资本家”。其结果,马克思证明了象在自然科学上一样的量变转化为质变规律的正确性。在此,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忽视了马克思在对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数量假设后所做出的其他的重要观点。例如,他曾明确地告诉人们,“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握有的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生产条件而各不相同。”(详见马克思,中译本,1975,第9章)再例如,马克思还发现,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由于某些生产部门所需的最低资本额很难在单个人手中找到,所以出现了两种现象:一个是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另一个是在工商业部门出现了现代股份公司的先驱,即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无疑,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和其研究的结果在经济科学领域都清楚地显示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发展脉络,特别是揭示出了在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国家扮演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对于当今的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剩余价值理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因此可以说,这种理论的本质是尊重人的劳动和人的劳动产品,它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崇高理念。但是,由于西方经济学界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抱有偏见,所以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中,重“物”轻“人”也就显得理所当然,其中他们所宣扬的三要素论是十分典型的。按照这种理论架构,企业使用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制造产品,并按计算出来的对总产品所增加的贡献(即边际产品)向每一要素付酬。如果一切进行正常,所付出的酬金总数则刚好等于企业实际获得的净收入。在这种过程中,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这些收益都是它们提供的服务报酬,各种生产要素谁也不会剥削谁。
这种理论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将物的贡献和人的贡献等同起来,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可是,从剩余价值论的角度却可以看到,就劳动者来说,他的收入可以被看作是他的劳动力的价格和工作时间的函数,他所得的收入可以说是来自他所付出劳动的贡献。但对于资本和土地所有者来说,他们之所以在分配中能够得到相当数量的收入,并不是由于他们在生产中付出了劳动(如果将他们的经营等劳动收入归人工资的话),而是由于他们握有资本、土地等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此,谈论三要素在分配中的收入是否合理时,仅研究这些物对财富的贡献是不够的,还要研究人们对这些物的占有和利用是否合理。而在这方面,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恰恰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研究。事实上,由于人们在出生前无法选择家庭,个人天赋存在差异,市场外部性的存在以及社会、文化因素对市场有多方面的影响,即使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人们对物的占有和利用也会存在很多不合理。如果有这种不合理存在,又怎么能把物的贡献和人的贡献等同起来,说按物的贡献得到的收入是合理的呢?
如果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描述的那样,不考虑他们各自的实际劳动贡献,完全按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分配产出的成果,是不可能使对生产力发展贡献最大的“人”得到最多的激励,必然使社会出现过多的食利者阶层,进而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正因为如此,实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推行了利润分享机制、劳资集体谈判机制、保护劳工立法机制、累进式的所得税机制、遗产税和土地税机制、社会福利和补贴机制、政府干预机制等,这些都表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都没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例如,早在20世纪70年代,舒尔茨通过研究美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就发现了两个现象:第一个现象是美国农场主们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力已经变得微乎其微,根本原因是在美国的国民收入中,地租收入份额从1900-1909年的9%大幅下降到1970年的3%。也就是说,与土地原始所有权相对应的地租已在美国国民收入中占有极小的一部分。第二个现象是劳动收入所占份额在上升,资本所占份额在下降。1970年时,在美国的国民收入中大约有3/4是雇员报酬,剩下的1/4则归为所有者收入、租金收入、净利息以及公司利润等。据当时一项保守的估计,与人力相关的总收入在1970年占到美国国民收入的4/5。(舒尔茨,中译本,2001,第83-84页)
事实证明,在实际经济运行的制度安排方面,不仅西方发达国家没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且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我国台湾省也没有完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例如,在农作物的收成方面,如果把土地具有的自然力和农民的劳动力相比,在某种情况下,土地本身的自然质量要比农民的劳动力的质量对农作物收成的贡献可能更有制约力,但我国的台湾省在1949年成功的“三七五减租”活动中,却将地租强制地减到主要作物产量的37.5%。这个做法显然并没有遵循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但历史却证明这种政策却促进了台湾省经济的发展。
这些都说明,在社会生产发展中,同物的作用相比,人的作用更具有决定性。同时也说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论述,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生产力发展的途径。从这种理论可以看出,为促进生产力的更快发展,纯市场交换机制导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需要有不同利益集团的平等协商和政府干预等其他机制作补充的。
二、剩余价值理论得以发展的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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