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确实是个伟大的思想家与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习随记)》
第52节作者:
yuweiyuwei 罗默证明,首先,如果把惩罚单调性假设再加强一点点,以致可以宣称惩罚的每一次增加实际上都会增加成功的机会(这与不减少它们截然不同),那么,一个具有理性的沙皇强制实行最大的惩罚决不会是合算的,因为它们的威慑作用往往要小于来自专制心理的作用。接下来,他引入了“相对严厉”的附加假设:如果沙皇对某个已经受到严厉惩罚的人再提高一点点惩罚,那么它所带来的成功增加的可能性就要高于对一个受到更轻惩罚威胁的人提高同样程度的惩罚。在这些条件下,列宁的理性选择是提出(与任何意识形态的公正无关)一种“渐进的”收入再分配,即把富人的收入拿给穷人。在这种情况下,“贫乏和饥饿”的原则被更强的“匀称”原则所取代。根据后一个原则,成功的可能性是一个联盟规模的一个简单的函数,联盟成员的收入没有差别。
六、小结
罗默的著作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是他那具有洞察力的、原创性的思想。他是一位具有超人技能的数理经济学家,他利用现代经济理论的方法,研究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几个主要思想,并且已经试图系统地阐述了公共所有权和市场社会主义的严格定义。
【参考文献】
① J.Roemer(1978),"Neoclassicism,Marxism,and Collective Action",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12:147-62.
② J.Roemer(1981),Analytical Foundations of Marxian Economic The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③ J.Roemer(1982),A General Theory of Exploitation and Cl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④ J.Roemer(1985),"Rationalizing Revolutionary Ideology",Econometrica53:85-108.
⑤ J.Roemer(1988),"Rationalizing Revolutionary Ideology:A Tale ofLenin and the Tsar",in M.Taylor(ed.),Rationality and Revolu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29-44.
⑥ J.Roemer,I.Ortuno-Ortin and J.Silvestre(1990),"Market Socialism",U.C.Davis Dept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355.[
日期:2008-8-9 21:14:56
下面是对罗默理论的一个批判
大意就是对经济现象的描述与经济现象背后本质的分析之间的区别
罗默与马克思,谁是骗子?
赵 磊
今年6月份前后,在一次由某海归主持的学术研讨会上,关于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的主题报告,掀起了轩然大波。据说,这个所谓的“一般剥削理论”,让那些一心想灭掉剩余价值论的人大为振奋。之后,我的博士生向我提出了“罗默与马克思,到底哪个是骗子”的问题,于是引起了我对“一般剥削理论”的兴趣。
罗默(John E.Roemer,1945—) ,1966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数学系,1974年于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后担任加州大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教授。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阵营中,罗默是最活跃的成员之一。他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怀有浓厚的兴趣,其研究主要涉及“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分配正义”(distributivejustice)等领域。1981年,他出版了《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分析的基础》一书;1982年,他又出版了《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后者被公认为是科亨以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最重要的著作。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即剩余价值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深入分析,马克思令人信服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起源。然而罗默对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很不以为然,在罗默看来,马克思对剥削内涵的理解是狭隘的,在方法论上也是朴素的,他认为,只有引入博弈论,才能对剥削问题作出更抽象、更一般化的说明,由此他提出了“一般剥削理论”(ageneral theoryofexploitation)。他强调:“博弈理论的构成独立于劳动价值理论。确实,它并不关涉到劳动价值,它只是依据对财产关系(property relations)的选择性的说明(也就是说,对所有的生产者来说,在生产资料的可让渡性方面都应该是平等的)来考察剥削问题。”(罗默,1982)换言之,在考察剥削问题时,对马克思十分重视的劳动价值理论完全可以弃之不理。
那么,究竟什么是“一般剥削理论”呢?在我看来,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的精髓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词上,这三个关键词分别是:
其一,“博弈论的定义”。让我们先看一看罗默是怎样定义“剥削”的。在《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中,罗默写道:“这个剥削的一般定义是一个博弈论的定义(a game-theoretic one),它与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特殊的关联。” 罗默是这样来定义剥削的:“当人们说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某种境况下被剥削时,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我看来,剥削这个概念必须具备如下这些条件,即当且仅当下面这些条件存在时,一个群体(coalition)S在一个较大的团体(society)N中才是受剥削的:(1)假定存在着这样一种选择(analternative),在这样的选择中,S总是比现在的状态更好。(2)在这样的选择中,群体S’作为N减去S后的剩余物,即作为S的补充物,总是比现在的状况更坏。(3)S’在与S的关系中占据优势(dominance)。”(罗默,1982)
罗默关于“剥削”定义的上述意思,通俗地说就是:假定一个群体S带着人均社会资产退出该经济体后,能使其成员过得更好,那么S在该经济体中就是受剥削的。相反,如果在该经济体中与S群体相对应的群体S′退出后,其状况比目前恶化了,那么群体S′在该经济体中就是剥削者。
其二,“社会必要剥削”。为了肯定剥削的正面作用,罗默提出了“社会必要剥削”这个新概念。罗默说,“从实证的角度上看,剥削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手段”。他认为,“如果一个群体在退出经济体后不能维持激励技术革新和发展劳动生产的结构,因而使该群体处于比在原经济体中更坏的地步,那么这种剥削就叫‘社会必要剥削’。” (罗默,1982)
其三,“一般理论”。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之所以被称为“一般”,就在于他自以为自己的理论是用抽象的博弈论来表达的,因而其理论不仅可以说明马克思所关注的“资本主义剥削”,而且可以涵盖封建剥削甚至社会主义存在的剥削,因而是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的“一般理论”。罗默认为,马克思关注的主要是资本主义背景下的剥削现象,而他关注的则是一种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具有普适性的一般剥削理论。在罗默看来,他自己的剥削理论具有更宽泛的解释力,尤其是他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剥削问题完全超越了马克思当时对剥削理论的狭隘的理解。
遗憾的是,对于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除了多数是“述而不作”的介绍性文献之外,我迄今还没有看到很有分量的评价。比如,我国著名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俞吾今教授,在对“一般剥削理论”作出了“富于原创性”基本判断之后,也仅仅是轻描淡写地点了一下“这一理论仍然存在着种种困难”:博弈论不能反映社会生活中的错综复杂现象,群体选择结果的判定依据缺乏客观性,等等(俞吾今,2002)。在我看来,这样的评价实在是隔靴搔痒,不知所云。俞吾今教授是中国当今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著名哲学家,但窃以为他对劳动价值论以及剩余价值论的把握未必到位,所以他对“一般剥削理论”的评价才会如此不得要领。看来,有必要对“一般剥削理论”做认真的分析。对于“一般剥削理论”,我的评价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太幼稚了”,理由如下:
第一,罗默用博弈结果作为剥削是否存在的判断依据(即如果观察到了选择状况的变化,就可以得出剥削存在与否的结论),这种来自于经验观察的剥削理论,好象很“实证”,其实并不可靠:(1)“一般剥削理论”的前提假定工人出卖劳动力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这个假定与现实显然不符;(2)“一般剥削理论”认为,可以撇开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就能够说明剥削,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离开生产过程,我真不知道罗默将怎么令人信服地说明剩余价值的源泉?罗默仅仅从现象上刻画了剥削存在的事实,并没有揭示这种事实存在的根源;(3)“一般剥削理论”仅仅从博弈论的选择中描述了剥削存在的可能性,至于剥削存在的必然性却没有得到科学说明。因为某群体离开社会所导致另一群体福利下降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固定分工的解体所导致的原有合作效益的消失),剥削的因素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性。
第二,我注意到,用“博弈论”来解读剥削,有些类似于用“阶级分析”来解读剥削:(1)两者的出发点相同:博弈论的出发点是理性以及“给定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阶级分析的出发点是“经济利益”的争夺;(2)两者的着眼点相同:博弈论的着眼点是博弈玩家之间的势力均衡,阶级分析的着眼点是各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然而,不论是博弈论还是阶级分析,如果不触及到生产过程中价值增殖的深度,不揭露隐藏在交换过程背后和生产过程内部的价值增殖源泉,那么即使是再高明的博弈论或者再富有煽动性的阶级分析,充其量都只能是重复“弱肉强食”老生常谈,其对剥削的解读就只能浮在现象层面。其实,用“博弈论”来解读剥削,比用“阶级分析”来解读剥削还要肤浅。因为虽然从阶级结构来考察剥削也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但是,马克思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分析的依据却是从政治经济学中得到确立的(马克思认为,阶级并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学或政治学概念,因为阶级不外是生产关系的外在表现,阶级结构不过是分工或经济结构的外在形式)——没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阶级分析就只能是一种现象刻画。
第三,罗默提出的“社会必要剥削”概念,其实一点也不“新”。马克思历来认为剥削是一个“历史范畴”,从来不主张用“道德的眼光”来评价剥削,他总是用历史的标准来评判剥削的必然性。比起罗默津津乐道的“必要剥削”和“不必要剥削”的道德审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评判标准的境界,显然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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