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去吧,四年后我们在工地等你》
第31节

作者: 充气蚂蚁
收藏本书TXT下载
  随着这个松散利益团体的胃口越来越大及一些偶然性的突发事件,往往以窝案的形势被披露在公众的视野中,最终逃不开法律的制裁。

  从辩证法的角度去理解,所有的偶然都具有其必然性,事物的量变最终会引起质变……”
  这个主讲的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沈主任,深入浅出讲得非常生动详细,具有相当扎实的理论知识,尤其是从辩证的角度去解释偶然性和必然性这段,林云听得是暗自点头。
  但并不影响他继续用藏在桌子下边的手机聊微信,这段时间林云和马医生聊得是越来越热络,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虽然前两天因为林云自身的原因没有主动找马医生聊天,但这些统统都在这个知性女人的理解中变成了林大代科长为了工作忙碌奋斗的光辉形象。
  女人都是善于理解男人的,而又有个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你必须能满足她所有的幻想,其余部分她会自行脑补,对,幻想!

  并对你在她心中的形象往好的方面进行不间断的修改和补充,直到她心目中的你变得完美无缺。
  这是女人最大的优点,也终将会成为女人致命的破绽和死穴,这是上帝为所有好男人留的后门,却往往造就了渣男的轻车熟路,因为好男人往往还在大门口徘徊犹豫的时候,渣男早就已经熟门熟路的的从后门捷足先登了。
  林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渣男,但也并非不得其门而入的好男人,每个人都习惯自诩正义,并最终为自己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
  林云不需要找这种借口,因为他是二杆子,因为他是单身,他需要找到一个宣泄的出口,让他的情感得到释放,他是一个各方面一切正常的现阶段单身男人,他需要让充满钢筋混凝土和泥土石块的灰色生活偶尔的变得多彩和明亮,最好再加点暧昧的粉色。
  他终究只是一个三十出头混在工地的年轻人,并不具备中年人的淡薄和老道,血气方刚才是他的本色,这也是他下定决心要想办法约见马医生的原因。
  是原因,绝不是理由,二杆子从来不需要那劳什子自我安慰的终极产物。
  “你看哪天方便,我请你吃饭,我想见见超声科的白衣天使是什么样的。”
  良久才等来的回复只有短短两个字。
  “干嘛。”
  “我想看看白衣天使是不是真的有翅膀。”
  “你没去过医院吗?”
  还真是,林云除了一年一度的体检会去医院以外,成年以后几乎就没怎么去医院,感冒了都是自己买点药吃吃或者随便找个乡村医生配点药完事,因为所有的高速项目工地无一例外的在乡村,你见过一条穿城而过的新建高速吗?
  有路就会迎来发展,但修路时都是尘土飞扬,满目荒凉。
  路是连通城市的经济桥梁,虽然路本身就包含了桥梁。
  通往别人家的路条条通畅,通往自家的路除了漫长还是漫长。

  “我准备修一座桥……”
  “你不是正在修吗?”
  “这座桥我修好了才能告诉你,等一下再聊,我还在开会。”
  远远的看见了门,正虚掩着,但林云并没有走上前去查看究竟,这是专属他的门,别人不得其门而入。
  主席台换了人在发言了,林云决定不再聊天,认真听讲,主席台上正在讲解案例的是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的一位女同志,面前放的牌子上只有单位和姓名没有职务。
  谁说当官的就没有美女,你过来,嗯,我就是问问你,这是什么?
  女同志姓张,叫张锐,张是中国的一个大性,非常普遍。
  而这个人的五官却极有特点,五官任何一处都算不上精致,凑在一起偏偏就能让人赏心悦目却又带着一种生人勿近的特质,想盯着多看两眼,却在看到她不经意的扫过来的眼光时,都会下意识的避开。
  不提前做好心理建设,根本不敢轻易触其锋芒,果然是锐不可当,不愧是专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专克一切的心虚怪梦者。
  虽然是坐着的,仍然能看出来大致的身材轮廓,匀称的身体包裹在严肃的制式服装中并不显得刻板,个子应该在160公分左右吧,进来的时候作为主席台唯一的女同志林云注意过的。

  大约年龄也是三十上下,齐脖短发,丹凤眼,林云为什么会观察得这么仔细并丢下手机听她讲解非国家公务人员行贿受贿案例呢?
  原因无非是以下两点。
  一是想仔细的了解一下这些案例的特点好比照自己送信封的行为到底该怎么定性。
  二呢,这个女的模样和气质让他想起了遥远的记忆中一个尘封已久的影子,遥远而模糊,但始终在那里飘着。

  “……那么,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行贿行为呢,
  第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只要是本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务,数额较大的就已经构成犯罪。
  第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不单指他人的行贿行为,其在经济往来中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或以个人名义消费,也构成本罪。
  第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一般受贿罪数额标准的两倍。所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在六万以下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同时规定,受贿人有受贿前科,拒不交代受贿赃款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等其它后果的,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请在座各位一定要记牢,这个是累计金额。……”
  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张锐同志不算悦耳但是相当响亮的声音在会议室响彻全场,全场是鸦雀无声,一群监理人员就像小学生一样规规矩矩的,坐得端端正正的大气都不敢喘,有些人可能已经在心里默默的给自己算账了,某年某月,某地,某人……加起来,1,2,3,4,5……还好,还好,不达标,哈哈。
  一种小学时写记叙文的既视感,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林云倒是看上这帮监理的笑话了,丝毫没有自己刚才也在竖着耳朵捕捉关键信息的觉悟。
  笑是不能笑的,笑话嘛是倒是可以看看的。

  林云有那么一秒钟很想掏出手机来百度一下自己那种事情的定性。
  又怕在手机上留下痕迹,想想还是算了,西方国家的丨警丨察都这么办案的,MD,说好的民。主。自。由和灯塔呢,那你保留那么多专政机关来干嘛,还所有专政人员都拥有自由开火的权利,可见谎言都是不攻自破的。
  听第一句的时候林云就已经搞明白了,根本就不关自己鸟屁事,人家明明白白的告诉你了犯罪主体是本人,犯罪动机是为了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退一万步来讲,今后就是追查起来,也就是一个如实相告的必要义务,往大了说也不过是必须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和机关查证而已。还有一个数额较大的认定,这个是关键,圈起来要考的,无论行贿受贿都同样重要。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