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3年,秦朝涌现了一批贪官。秦法酷毙了,贪官居然敢铤而走险,估计是俸禄太低。秦朝官员的薪水不可能高,有很多仗需要打,有很多仙人需要寻找,二者都耗钱,官员们也只好勒勒裤腰带减肥了。那些贪官都是司法部门的,只要你塞钱,你和你的亲友就能被无罪释放;同样,只要你塞钱,你的仇人们也可以成为犯人们。一念之间,监里监外,钱是翻云覆雨手。(013)
日期:2020-06-17 09:47:36
靠监狱生财的官员太多,因为秦的罪犯极多,生意固然好做,但很容易露馅。于是官员们摇身一变就成了罪犯,他们的出路有两个,要不去帮蒙恬修长城,要么去南越寻找第二故乡。
秦始皇虽暂时没得到长生不老药,但心情还相当不错,在咸阳宫设宴群臣,其中有博士七十名,看起来像是知识分子茶话会。没人知道那是一场暗潮汹涌的阳谋。
博士们捧起场来虽文采斐然,但都是陈词滥调,乏善可陈,什么“日月所照,莫不宾服”,同样的颂词也曾镶嵌于五帝中的颛顼和帝喾脑后,光彩夺目得可疑。所有的颂词始皇帝都一一笑纳。这些他早就习惯了,他发现那些知识分子几乎都是“拍马系”毕业的,颂词都像是一个老师教的。难道就没有一个人说些“土味情话
”吗?比如“皇帝您太辛苦了,请别忘了饮用枸杞子茶”什么的。
秦始皇终于等到了一个“诤臣”,那人是齐国的淳于越。淳于越的谏言其实是老生常谈,不外是秦背弃商周建制太反动了。这种话始皇帝听得耳朵都起茧了,不过在那个宴会上听来却非常悦耳,因为他和李斯需要这么个“药引子”。
秦始皇把淳于越的意见交由李斯处理,李斯心领神会地痛斥其缪。秦始皇朝废封建、立郡县的体制早在八年前就定下了,淳于越怎么可能让始皇帝改弦更张?他看起来更像是个托,是李斯的捧哏。否则以秦始皇的性情,淳于越早就身首异处了,还什么好议的?(014)
日期:2020-06-18 09:58:46
李斯的上书提都不提淳于越,而是无限延伸开来,将星星之火,愣是撩拨成焚书的大火。作为秦始皇的大秘,李斯文采没得说,跟大文豪师兄韩非子相比也不遑多让,其行文特点是逻辑缜密、辞藻工整,低调中有华丽,就是没什么人味。
李斯称既然天下大定,百姓就要好好种田,读书人学习法令规章制度,食古不化的儒生们食古不化,非议当今,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能量。这种思潮若不禁止,遗祸无穷。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一个:焚书!
李斯的主张听起来丧心病狂:一、除秦国史书外,其余史书尽数焚之;二、《诗经》、《尚书》和诸子百家著作的人限期上交,然后一并焚之;三、胆敢在朋友圈交流《诗经》、《尚书》心得者处死;借古讽今者,处死并诛九族;四、官吏知情不报者按同等罪责处理。滑稽的是第五项:法令颁布的三十天内,仍不将私藏书籍焚毁者,处以墨刑,即在脸上刺字,然后送到长城建筑工地。
第五项法令看起来道貌岸然,其实具有不可操作性。以当时的通讯条件,从咸阳传往各地的法令“时差”极大,偏远之地,三个月也未必能收到朝廷之命,三十天从哪天算起?再说了,私人的藏书什么时候毁不行,难道谁会傻到去官府报告他在第三十一天才烧了反动书籍?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书都要焚毁,技术类的书籍,比如医药、占卜和种植等等,是可以留下来。那么法律方面的可以留下来吗?秦国以法治国,按说法律书籍是必须存留的,但李斯建议将此类书一样焚毁,要学法律便以官吏为师,口耳相传,不留痕迹,就像武林秘籍一样秘不示人。这一招看似荒诞,却非李斯原创。(015)
日期:2020-06-19 09:56:53
黄龙12011:2020-06-19 08:49:54 评论
李斯也是从自己利益出发考虑,如果扶苏即位,丞相一职可能是蒙恬,肯定没他李斯的份,失落后的丞相也不一定能善终。
#我个人觉得主要是他没胆色。如果他坚持拥立扶苏,后来肯定得到重用,蒙恬大概会继续当他的上将军,秦人不会用能打仗的武将做文职,不妨碍李斯。
日期:2020-06-20 08:56:39
孔子就不主张让百姓知道法律条文,当年晋国在鼎上刻上法律条文,孔子断言晋国要完蛋。因为老百姓一旦知道法律的具体运作,官家也就失去了神秘感。用孔颖达的注释来说,就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晋国的灭亡跟鼎上的法律条文五毛的关系都没有,孔子的话倒是足以说明其愚民的思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句话的意思是老百姓可供差遣劳力,不要让他们知道太多。有人为了替孔老师翻案,也是拼了,玩起标点符号游戏,说孔老师真正的意思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翻译成白话文,便是“老百姓明白干啥,就放手让他们去做;如果不知道,那就教化他们”。我宁愿相信孔老师讲过“听说爱情回来过”,也不相信他对一般民众在心智上的信心。别被“有教无类”忽悠了,当时受得起教育的是极少数。最起码家境要比较富裕,否则你进学堂了,谁下地种田?谁上阵打仗(兵役可以用钱物抵兑)?
李斯是法家,但他老师是荀子,儒家的第三号圣人。李斯亦儒亦法,深得孔子的精髓。孔子的学生在政治上几乎都乏善可陈,就是因为不如李斯圆滑,他太滑了,最终让自己滑进深渊。
秦始皇对李斯的谏议100%支持,只说了一个字“可”。于是李斯就可着劲造,掀起了乌烟瘴气的焚书运动。“焚书”是秦始皇的污点,可如果没有李斯的煽风点火,大概也至于“蔚为大观”。 (016)
日期:2020-06-20 10:06:29
吕思勉先生为秦始皇和李斯开脱,在《中国通史》里说:“在《管子•法禁》、《韩非子•问辨》两篇中,早有焚书的主张。秦始皇及李斯就把它实行了。把关涉到社会、政治问题的‘诗、书、百家语’都烧掉,只留下关系技术作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类。涉及社会、政治问题的,所许学的,只有当代的法令;有权教授的人,即是当时的官吏。若认为始皇、李斯此举,不合时代潮流,他们是百口无以自解的,若认为有背于古,则实在冤枉”。我实在不敢苟同,让管子和韩非子为秦始皇焚书背锅是不妥的。
那两篇文章的主旨大致相同,强调法律是最高准则,应该令行禁止,均未提及焚书,甚至连焚书的暗示都没有。《问辨》中有句话说“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意思是违法言行必须禁止(理论上无可厚非,关键是那个“法”是什么样的法?有的“法”本身就“非法”),跟焚书完全是两码事。依法治国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准则,而焚书则是反文明的。试问在秦朝之前,有哪个朝代或者国家焚过书(孔子倒是削过书)?对言论管制到了丧心病狂地步的周厉王都没烧过书,管仲之后的齐国更是以举国之力扶持“稷下学宫”——诸子百家诞生的地方,可谓功在千秋,后人至今受惠于斯。没有“诗、书、百家语”的中国还有什么文化可言?滑稽的是,《管子》与《韩非子》亦在被焚之列。始皇、李斯有什么冤枉的?管子和韩非子才真冤!吕先生那段话里,有个地方也没说明白。秦始皇连秦的当代法都不许成书,法令的传承只限于师生间的互动,这给“人治”提供了诸多方便——一切解释权在官老爷和老师。哪天老师喝高了,说酒后开车很爽,那酒驾者还不爽歪了?干脆一边喝酒一边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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