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城突围》
第11节

作者: 喵喵卟吃鱼
收藏本书TXT下载
  赵林有些粗鲁的骂道:“你个龟孙子,有种绑你大爷,没种出来见人了吗,有没有人啊,救命啊”可无论赵林如何辱骂,回答他的只有这山中不断回荡的余音,莫少龙劝道:“赵林,不要骂了,这座山洞很大,在这荒山野岭的根本不会有人来救我们,你喊破嗓子也是没用的”正在这时,一个佝偻着背,穿一身黑色衣服的老妇走了过来,一顶古怪的帽子几乎遮住了她整张脸,只留了一张早已萎瘪的嘴,形同枯木的手中擎着一盏油灯,火苗不停的窜动着,发出惨绿色的光。

  赵林没好气的嚷嚷道:“喂,你是谁,为什么要把我们囚禁在洞中”
  “偷吃圣果的人该死,偷吃圣果的人该死”老妇人嘴里不停的念叨着,举起灯将三人一一看过,走到石桌边放下那盏油灯,那老妇从怀中取出一只精致的铁盒,发出干冷的笑声:“偷吃圣果的人,是会被诅咒的”那老妇缓缓打开了铁盒,盒中竟是两条一尺来宽的蜈蚣,足有两个手指那么粗,通体血红,摸样甚是吓人。
  莫少龙厉声喝道:“老奶奶,我们与你无冤无仇,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们”
  那老妇人没搭理莫少龙,自顾对着铁盒中的蜈蚣低声细语的念叨着,倏地,那两条巨蜈蚣从盒子里爬了出来落到了地上,扭着身子朝莫少龙和赵林游去,二人大吃一惊,林婉月见状猛的甩头,那头飘逸的长发迅速的飞向蜈蚣,还没碰到蜈蚣,林婉月的头发突起一片火光兀自烧着了。老妇发出口令,两条蜈蚣立刻停在原地不再向前,老妇冷笑道:“小姑娘,坏事做多了,会遭报应的”

  林婉月一股无名之火窜上心头:“死老太婆,有本事你就把本姑娘放下来,不要放暗箭伤人”那老妇人忽道:“姑娘,你是什么来历,想来做什么,老妇心中清楚的很”林婉月怒睁杏目,正待发怒,赵林却插上嘴了“喂,老太婆,你不要在这里信口雌黄,识相的你最好赶紧放了我们,不然的话,可别怪我们不客气”
  那老妇慢慢靠近赵林道:“小伙子,我老人家早该命赴黄泉了,你可是肩负重担啊”老妇的一番话,使得莫少龙和赵林二人瞠目结舌,眼前这个看似平凡而又古怪的老妇,似乎对他们很是了解,这不禁勾起了莫少龙心中的好奇:“老奶奶,您认识我们?”那老妇缓缓转身摆摆手:“我一个山中野妇,岂会认识你们”
  “我就说嘛,我们萍水相逢,要是和你这个古怪的老太婆认识,那才叫见鬼呢”赵林依然难解心中的愤怒,莫少龙却劝道:“赵林,好歹她也是个老奶奶,多少应该尊重点”莫少龙说的不无道理,赵林只好暂压心中的怒火默不作声,那老妇轻咳了一声,两条蜈蚣继续朝二人游去,二人拼命挣扎想要挣脱开,无奈绳子束缚得太紧,无论怎么挣脱都无济于事,只得眼睁睁看着蜈蚣爬上自己的身躯。

  蜈蚣在二人的脖子处停了下来,一口咬了下去,二人惨呼一声晕了过去,林婉月怒声骂道:“你这个蛇蝎心肠的歹妇,你都干了什么”老妇人将两条蜈蚣重新放回铁盒中幽幽道:“姑娘,善就是善,恶就是恶,它是无法装出来的”
  “你在说什么?”林婉月越听越糊涂。
  “真亦是假,假亦是真,真真假假,迷惑众人啊”那老妇并不理睬林婉月,自顾在那自言自语。老妇缓步走出山洞,从外面端进一盆污水,道:“来来来,老妇也有东西送给你”林婉月皱起眉头惊呼道:“是夜香?”老妇阴笑一声:“知道就好”言罢,端起盆子泼向了林婉月,林婉月惨叫一声鬼魂瞬间离开了泥人,身子轻飘飘的飞向空中,片刻功夫消失的无影无踪。

  (夜香:粪便污秽物的统称,根据茅山术记载:若是鬼怪精灵碰上则会形神俱散,倘若是仙家法宝碰到此肮脏污秽物,顿时会法力俱消)
  莫少龙缓缓的睁开了眼,脖子有些酸的发疼,他揉了揉脖子四处环顾了一番,发现自己又回到原来的地方,而赵林此时正昏睡在一旁,随身带来的行囊都在,就连赵林的龙吟宝剑也完好无损,却唯独不见林婉月的踪影。莫少龙急忙上前推搡着:“赵林,赵林,快醒醒,婉月怎么不见了”赵林揉着酸痛的脖子,听说林婉月不见了,急得他跳起来:“什么,婉月不见了,一定是被那老妇人抓起来了,我们一定要去救她”

  赵林抓起宝剑就要动身,莫少龙却一把拦住了他:“等等,我觉得事有蹊跷,我们虽被蜈蚣咬过,却一点事都没有,而且随身带着的东西也都在,看样子,那老妇人并没有害我们之心,那她为何又要单单抓走婉月呢,再说,这座山这么大,你怎么知道婉月在哪里”
  “我不管她是什么原因,总之,她抓走林婉月就是不行”赵林有点气急败坏。莫少龙猜度道:“我想婉月应该不会有事,当务之急还是先找到地精虫再说吧”
  赵林点点头,双手聚成喇叭状,对着空山大喊:“婉月……我们会来救你的……”山中回荡着赵林的呼喊声,无数种鸟儿被惊得四处逃窜,片刻,又沉寂在一片死寂中。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