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人气御姐终于遇到对手,一个邪恶小正太要立功了,目前战况激烈……》
第12节作者:
御姐PK正太 日期:2010-01-28 14:22:20
再说一遍哦,不喜欢这种狗血八风而只想知道内容的,赶紧去188页,那里有纪实版!连内容也不想知道的.....呃,我真不知道阁下进来干什么了!
我本来就是写着玩的,爱当小说就当小说呗,我无所谓,只要别一遍一遍的重复,好像显得自己鸡立鹤群智商过人,是孙悟空火眼晴晴慧眼如炬,其它人都是白痴全被我骗了。拜托,我又没报银行帐户,又不写卖身救母,我能骗什么?
套用八卦的一句格式,太认真就不娱乐了。
日期:2010-01-28 14:53:01
我小心翼翼的用棉签沾温水擦她干涩的嘴唇,凑近她时,听到她迷迷糊糊的微弱声音:“安安,我痛……”
我鼻子一酸,眼泪刷的下来了。
为什么?为什么会弄成这样?我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抹在三表哥衣服上寻求答案。
三表哥双手高举过头,一脸无辜的哀号,“不是我干的!真的不是我干的!”
我当然知道不是三表哥干的!
那是谁干的?总有人干吧?可可又不是圣母!
一幕幕几乎被遗漏的印象重新出现在脑海。庆祝会那天可可诡异的ONS,她偶尔甩开的约会,独自躲在宾馆的药流,再看看她现在生不如死的样子……
生不如死。
我记起了一个男孩冰冷的眼神:“总有一天我要叫你生不如死。”
我生生打了个冷战。
日期:2010-01-28 14:56:00
折腾到零晨四点多可可在一阵剧痛下终于解脱了。可可亲手拎起痰盂倒掉半罐血水,看到了半透明的小小胚囊,然后交给医生(现在医院真是太不人性化,这种事护士都不会帮病人做)。
她躺回病床。我帮她用热水洗了脸,洗了手。最难的一关已经过去了,她的精神好了许多。
三表哥最有经验,他说可可需要补一补,他出去买汤。
我坐在可可旁边。我认真的问,到底是谁?如果今天她不对我说实话,从此姐妹没得做。
可可平静的说,好,她说。然后她开始讲述这件可怕事件的始末。
庆祝会那晚她喝醉了,半夜有人潜入她的房间。确实是正男。正男和两个小阿飞堵住了她的嘴,剥光了她的衣服,她竭力挣扎,但敌不过三个人的力气,况且她又喝多了。她被两个阿飞按住,正男脱了衣服,拿出了手机……她在愤怒和刺痛中晕了过去,不醒人事。
醒来之后房间里只剩正男。正男说,她被LJ了,她可以选择报警。需要提醒她的是,他还未成年,恐怕不会判得很重。不过只要她一报警或告诉他人,他就会把这些不堪入目的照片第一个寄给她妈,然后是她亲戚朋友,传到她的学校,贴遍互联网供全球人欣赏。他拼着坐几年牢,搞臭她并让她家从此抬不起头很值得。
可可愤怒的问他,到底想怎么样?
正男笑笑,说他不想怎么样,只是希望可可以后老实一点,不要再搞什么小动作。他知道可可一直想方设法要把他赶出去,但他现在不能走。他妈还需要四姨父拿钱出来治病。
可可说她可以给他一笔钱,足以治好他妈的病。以后桥归桥,路归路,
正男又笑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他还要好好享受一下戏弄老鼠的快感呢......
我伏在可可的被子上流泪了,满腔恨意无处释放,可可的15岁,正男的15岁全都疯狂,是谁造成这一切?引狼入室,养虎为患。四姨父如果知道亲生女儿遭受“养子”这样变态的折磨,在他粗陋不堪的内心里,会不会有内疚和后悔呢?
可可,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问。
可可迟疑了一下,说本来她害怕四姨知道,以为可以妥协。这次怀孕让她明白他根本不可能放过她,他只是捏住这点想玩死她。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她打算报警,她还保留着那天的衣物证据。拼着身败名裂让他去坐牢。
但正如他所说,他进去不了多久,还是会被放出来,他已经是社会底渣了,他不怕再低一点。而且四姨……
可可始终顾忌到四姨,这是她的软胁。
我说要不这样,让我去找正男,告诉他你流产的事,或许他会觉得报复够了罢手。实在不行我们再报警抓他。
可可摇了摇头,说你不是他的对手,她想尽方法也没把照片弄出来……
她没再说下去,因为三表哥进来了。
看着可可安祥喝汤的样子,我决定还是要找正男谈谈。他们这样死掐只会玉石俱焚。
我躲到门外打电话给正男,约他明天上午在会所见面。出乎意料,他爽快的同意了。
日期:2010-01-28 15:17:43
我家有亲戚是警察,所以我和可可当时估计能使他坐几年牢。如果没有,他恐怕连坐牢都未必。
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如果实施性侵犯行为的未年人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定罪量刑的问题;如果该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强奸行为,则构成强奸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则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如果被奸淫的未成年人系幼女,以强奸论,并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与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在遇有你所咨询问题的情形下,量刑时存在规则适用冲突的情况。个人认为,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处罚原则,结合刑法总则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的特定情形,应依总则的相关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认为是犯罪,自然就不存在量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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