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启示录》
第59节

作者: 叶雄ye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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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几个月后,老水又被放了出来(当然,他在税务局也呆不下去了,只有辞职)。
  在这两年里,收获最大的是陈世钊。正像他预料的那样,于惠投资的由他主持的“惠世房地产”开展业务后,海南房地产价格便触底回升。特别是“非典”过后,由于海南优越的环境条件,保持着零感染率,吸引了众多岛外买家,市场呈现井喷之势。在于惠的穿针引线下,陈世钊拿到的又是好地段的半拉子工程,经过改造,刚好赶上了这波行情,于是赚了个盆满钵满。

  现在陈世钊已是亿万身家了。但他还是记挂着李幼萍,他并没有忘记3年前与李幼萍的约定,他要跟她重归于好,跟她过一辈子。
  然而,当他好不容易找到李幼萍时,得到的回应却很冷淡。李幼萍说,她已经结婚了,令他大失所望。
  陈世钊有一种被唾弃的感觉。“于惠是罪人!”他狠狠地说道。他要实施像榕树那样的报复计划了。
  他很快办好了去加拿大的签证,紧接着便对于惠下手。为了不引起太大的麻烦,他把银行贷款以及燕山公司的留用款项都还了回去,公家的财产他不会侵占。而他主持“惠世房地产”这两年的所有利润,将近2个亿,他却独吞了。他把钱汇往加拿大后,就学着黄大哥两年前那样,把公司注销了。
  他下一步打算回他老家宁国投资。他已经把李群和杨亦辉这两个得力助手调过去,开展那边的工作,寻找项目。至于他自己,他准备先去加拿大住一段时间,等这件事风平浪静之后再回国。
  他是一个谨小慎微的人,因此他不想做事太绝。于惠最初投入的800万元,他已经帮她存好,他准备出国的时候再把存折寄给她。
  日期:2011-11-26 22:41:10

  (四十八)
  黄大哥有一项非常优秀的品质,就是善于反省,总结经验教训。小时候,由于家庭成分(是地主成分)不好,父亲下放到农场劳动。母亲是建筑工人,起早摸黑,无暇照顾他,因此经常由奶奶带他。奶奶是个文盲,但很奇怪,却能吟咏一些古文。每当夜深人静,她要哄黄大哥睡觉,便一边摇葵叶扇,一边帮黄大哥挠背,口中还一边念念有词:“范仲淹,夜寝时,必省日间之事。所为好,遂熟睡;未好,遂终夜未能安眠,必求所要改之者。”翻来覆去、反反复复地念,黄大哥印象很深。所以,不知是不是潜移默化的原因,黄大哥养成了凡事爱反省的习惯。

  现在,他要反省自己的失败了。
  他对自己走过的人生进行了一番梳理。
  其实,他是很聪明、很有商业天分的一个人。贩卖药品、经营钢材、承包电影院、倒卖批文、开发房地产、包括开酒家,发现和抓住了一个又一个商机,充分体现了他杰出的才干,也展现出了他过人的“谋变”本领。三起三落的人生经历,更诠释了他超凡的韧性与执著。可以说,“谋变”、“借力”、“执著”这三大生存智慧他已经三占其二。惟一做得不够的地方是不善于攀高枝,不善于“借力”。大学时候吴燕这“高枝”主动送上门来就被他拒之门外了。现在看来,是一大失策。

  他想起了人们常用“秦晋之好”来比喻婚姻,为什么呢?
  史书记载,春秋时期,秦国和晋国是两个相邻的大国。秦国地处今甘肃东部和陕西中部地区,在戎狄中发展壮大,由于融合了戎狄的习俗,一向受到中原诸国的歧视,被称为“秦戎”、“狄秦”等。但经过不懈努力,秦国势力逐渐强大。而当时的晋国已经是中原的强国。
  秦穆公为了改变这种受歧视的局面,成就霸业,主动与晋国结好。晋献公于公元前654年将女儿伯姬嫁给了秦穆公,这就是“秦晋之好”的开端。
  后来,晋献公年迈昏庸,为了讨好年轻的妃子,立小儿子为国君继承人,杀死了当时的太子申生。晋献公另外两个儿子夷吾和重耳分别逃往他国避难。
  晋献公死后,夷吾许以割让河东五城作为条件,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顺利继承了王位,称为晋惠公。但他不仅不履行献城承诺,反而三番五次挑衅秦国边境。秦穆公从大局出发,宽容以待。

  公元前647年,晋国发生饥荒,晋惠公派人向秦国求救,秦国不计前嫌提供援助。可事后晋惠公并未感恩图报,反而在两年后趁秦国发生旱灾之际,发动大军攻打秦国。两国战于韩原。晋军大败,晋惠公被俘。晋国被迫割让河东五城归秦,同时晋惠公以太子圉入秦为人质,才得以脱身回国。
  太子圉到秦国后,秦穆公为了笼络他,把自己的女儿怀赢嫁给了他,由此两国亲上加亲。秦国还归还了晋国的河东五城,秦晋两国以黄河为界重修旧好。
  按理两国关系应该很稳固了。可是当太子圉听说自己的父亲晋惠公病重,害怕国君宝座传给别人,就扔下妻子怀赢,一个人偷偷跑回晋国。第二年,晋惠公死后,太子圉就成为晋国君主,这就是晋怀公。晋国又与秦国交恶。
  秦穆公大怒,决定帮助重耳当晋国国君,还要把女儿怀赢改嫁给他。当时公子重耳尚在国外避难。公元前636年,秦穆公派兵护送重耳返回晋国,登上王位,公子重耳于是成为了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秦晋两国和好如初。
  在古代,这种部落与部落之间、国与国之间的联姻现象很普遍,人们习惯上把这类婚姻称作“政治婚姻”。既然是政治婚姻,那么,毫无疑问,它必定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目的是希望联姻双方能达成一个友善和谐、互扶互助的局面。问题是,这类婚姻,能起到互扶互助的作用吗?

  在传统观念里,从总体上是否定一切牵涉利益关系婚姻的。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到利益关系的婚姻,无论是政治因素、还是商业因素、抑或仅仅为了个人发展考虑,都要受到传统观念的排斥。道德家们甚至还言之凿凿地论证,这样的婚姻基础不会牢固,达不到双方缔结时的初衷。
  不可否认,当联姻双方的利益发生根本性冲突时,婚姻是起不到调和作用的。不仅婚姻起不到调和作用,任何因素都起不到调和作用(当矛盾不可调和时,任何关系都是枉然的)。但是,当联姻双方的利益冲突属非原则性时,联姻关系就起作用了,它至少能够缓解冲突,甚至还能消除这种冲突。以“秦晋之好”为例。晋惠公(夷吾)被俘时,秦穆公本来要杀掉他,这时秦穆公夫人(伯姬)出面说情了,秦穆公于是放了晋惠公。后来,秦国三员大将在晋国被俘,晋国也要杀掉这三员大将,但晋文公夫人(怀赢)出面说情了,晋国又放了这三员大将。可以这么说,当时秦国与晋国虽然缔结了政治联姻,但由于双方都要争霸,这种利益冲突是根本性的,不可调和的,因此即便缔结了姻亲,双方免不了还要兵戎相见。可是,即便如此,双方仍然要缔结姻亲,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不联姻,双方的冲突将更加激烈,兵戎相见的次数将更多,这是确定无疑的。所以,无论如何,婚姻(不管是政治婚姻抑或商业婚姻),还是能起到润滑剂(和谐)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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