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读书笔记》
第56节

作者: 清河县西门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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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是得位不正自己心里不踏实的缘故,鲁桓公于外,急需得到周天子和各国诸侯的认可,于内急需得到鲁国人民的支持。这次外事活动无疑就是他为安定君位而走的一步棋。之所以首选郑庄公,我想首先是鲁郑为邻国,且之前关系向好,此时庄公又武力正盛,鲁国正逢人心不稳,桓公首选的要保证郑国不乘机生事给自己带来压力;其次,也许跟石碏给州吁出的主意一样,桓公毕竟是周王室的卿士,走走桓公后门,看看能不能朝觐周王取得王室的认可。于是就有了这次会面。对此《左传》记载如下:

  元年,春,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
  元年春天,桓公即位,想进一步巩固此前鲁郑双方的友好关系。郑国请求重新祭祀周公,完成祊和许田的交换,桓公答应了。这年三月,郑庄公用璧交换许田,这是为了祭祀周公和以祊易许的缘故。
  读到这里,我有个疑惑,之前隐公和郑伯已经有过以祊(邴)易许田的协议,而且明确记载了鲁国接收祊(邴),按说许田应该也按约定给郑国,为何此时郑伯还要提出来以璧交易许田呢?唯一的解释就是,鲁国接收郑国的汤沐之邑,但并没有如约与郑国完成许田的交割手续。所以即使此时郑国已经事实上占领了许国,但法理上对于鲁国的这块飞地许田,还是有瑕疵,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郑伯再次提出两个优惠条件,一是祭祀周公,确保鲁国先祖香火不断(因为之前鲁郑易地时,已经提出过祭祀周公,所以这里说是“复祀周公”),二是额外用璧给鲁国做为质押物,来借许田—注意不是交换,是借用。言下之意许田的所有权还承认是鲁国,但使用权让渡给郑国。

  《谷梁传》对这条记录释读如下:
  会者,外为主焉尔。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礼,天子在上,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无田则无许可知矣。不言许,不与许也。许田者,鲁朝宿之邑也。邴者,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见鲁之不朝於周,而郑之不祭泰山也。
  先说这次会面,是郑国主动发起—倒也有可能,郑庄公主动出击,试探试探鲁国这位新君的作风。然后解释了一下文字上矛盾的地方:借就不用“以”字(即借东西,就不用说我以什么为交换跟你借个某某物),用“以”字就不是借(我用某某为交换跟你借个某某,则意思就是交换而不是借)。不是借而写成借,是隐讳的说两国在易地。按照礼制,天子在上,诸侯不能互相交换或者赠与土地。因为没有(许的)土地就没有许(这个地方),这是可想而知的。不说是许,是因为不是把许(这个国或者城邑)给郑。许田,是鲁国朝觐天子时候的住宿之地。邴,是郑伯奉王命(随同周天子)祭祀泰山的城邑。用(两个地方交换),意味着以后鲁国不去朝拜周王了,而郑国也不会再随同周天子祭祀泰山了。

  《公羊传》说法,反而委婉了些,感觉似乎在给郑伯洗白:
  其言以璧假之何?易之也。易之则其言假之何?为恭也。曷为为恭?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专地也。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系之许也。曷为系之许?近许也。此邑也,其称田何?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
  为何说用璧借呢?实际上是交换。为何交换但说是借?为了表示谦恭。之所以说是为了表示谦恭,是因为有周天子在,诸侯就不能擅自做主决定土地归属(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有周天子才有资格决定土地的归属)。许田,是鲁国去朝拜天子住宿的城邑,诸侯去朝拜天子,在天子王城的郊区,有住宿的城邑。这是鲁国朝宿之邑为何说是许田,是为了避讳说直接取了周天子的土地,这块地是在许国土地上,靠近许国的城邑。既然是城邑,为何称田?庄稼地多住的人少称为田,住的人多庄稼地少称为邑(听着有点类似今天农村和城市的区别,古人说“所稼曰田,所居曰邑”,则一个侧重耕种庄稼,一个侧重居住生活。)

  按照《公羊传》的说法,即使明知道这次是交换土地,但形式上郑鲁双方走了一个质押租赁的路子,只是使用权的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则不存在冒犯周天子的说法了—其实还是打擦边球,不过你得承认,这个思路挺好,也算《春秋》记载的第一起金融创新案例吧。
  这件事在《史记·鲁周公世家》也简单记录了一笔:
  桓公元年,郑以璧易天子之许田。
  太史公已经懒得替双方掩饰, 直接说明就是“易天子之许田”。
  另外,多说一句,为何郑国反复要提祭祀周公一事。当时人们对祭祀鬼神先祖是非常看重的,周公是鲁国的直系先祖但非郑国的直系先祖,因此祭祀的责任在鲁而与郑国无关。如果许田归了郑,那么郑国完全可以不去祭祀周公,这样的话作为子孙后代的鲁国人(对许田的周公庙而言)没有尽到祭祀周公的义务。为了打消鲁国人的顾虑,所以郑国人反复提出好祭祀周公,这点其实不合礼制,孔子说过,“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去祭祀不该你祭祀的鬼神,那就是谄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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