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谜案之谁是凶手》
第37节

作者: 月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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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得很好,我都赞成。”
  “我问你,我刚刚说了什么。”
  “你说的都对,没毛病。”
  “……”
  李竹道叹了口气,直接提问:“王康就是李海东,他杀害母亲王芳的缘由,我们从老刘和欧阳反馈的信息来看,或许可以推测一二。将王芳碎尸也可以理解为王康长年积累的不满情绪过多,但他为什么要在微信群里自曝罪行?不是炫耀,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
  “你不知道?”小吴睁大眼睛,问。
  “你知道?”李竹道有些意外。

  “我哪知道。”小吴依旧面不改色,理直气壮的翻了个白眼。
  李竹道暗暗叹了口气,只得再次放弃引导小吴开动脑筋的想法,说:“通知老刘和欧阳,要他们继续搜集王康在大学时候的线索信息。重点关注王康自复读高考后,也就是从2003年6月到2005年7月之间,他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他生活居住地附近,比如他就读的大学附近,有没有谁突然失踪,或者被杀害却一直没找到凶手。”
  “为什么?”小吴一下来了兴趣,问。
  “王康犯罪心理和行为的形成不连贯。”

  “连环凶案案犯的初次作案,往往都不是有意为之,大都是出于过失杀人或激情犯罪,但凶案在之后却并未被侦破,这造成凶手在短暂的逍遥法外的同时,也打开了他们心底犯罪的潘多拉魔盒。对于有些人来说,犯罪就像是吸丨毒丨,一旦沾染就会上瘾。”
  “王康在2002年6月遭受文韬等人强bao后,到2003年6月,这段时间他的心理和情绪应当还没有彻底失控,不然,他也做不到安安静静的复读一年,但也应该处于失控的临界点。”
  “一个原本安安静静在学校读书的人,突然有计划有预谋的作案报复、行凶杀人,而且是连环作案,事后除了龙芷怡,其他人到现在都还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这样缜密细致的报复计划,如果由一个从未犯过案的学生来制定并实施,是不是太跳跃了?”
  “从不会直立行走,到突然就能奔跑如飞,是不是不符合逻辑?”
  然后,李竹道在黑板上的两个时间点之间画了一道白色的连接线,指着这道白线说道:“从2003年6月到2005年7月,在这段时间内,王康身上应当是发生了什么,造成他内心情绪和心理防线崩塌,然后激情犯罪,或者说犯下了过失、意外杀人之类的罪行,最终却又成了一桩隐案。”
  “也应当正是这一宗隐案,让王康找到了释放情绪的宣泄口,之前积累的所有负面情绪就像火山爆发一样喷薄而出。既然已经开始杀人,那么对于他来说,杀一个和多杀几个没什么区别。连环杀人案的罪犯大多都有这样的犯罪心理。也正因如此,他首先就将行凶的目标锁定在了曾经伤害过他的人身上。”
  “初次行凶的过程当中,有没有让王康产生一种食髓知味的快感,我们不能确定。但初次犯下的案子,侥幸成了一桩隐案。这极有可能让他逐渐冷静下来复盘整个行凶过程,总结其中的细节,认真思考到底是哪些条件造成凶案成为隐案,甚至反思还有哪些不足。然后扬长避短,从容计划。”
  “从情绪和心理处于崩溃的边缘,到过失或意外杀人,再到制造人口失踪,或者说就是预谋杀人。这样一看,是不是就连贯了?”
  李竹道站在黑板前圈圈画画,喃喃自语。
  沉默片刻后,继续说道:“黄醉等人的失踪或被害,我们先假设确系王康所为。那么王康预谋并实施这一连环案件,是单纯的出于报复,还是出于获得行凶过程中的快感,或者说两者都有?根据现有线索来看,我们暂时不能确定。如果王康的作案动机当中,有了出于获取犯罪快感的需要,那么,在黄醉等人失踪和被害之后,他又是如何来满足自己的这种快感?”
  “也就是说,在黄醉等人之后,王康极有可能还犯下过其他罪行。并且一直逍遥法外,直到跳楼成为植物人之后,他的犯罪行为才停止。”
  小吴看着黑板上注明的黄醉等人当中,最后一名失踪人员何小月失踪的时间为“2007年8月”,再到李海东在白土文小区跳楼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不由心惊肉跳,如果李队推测属实,那在这长达12年的时间当中,王康(李海东)到底还犯下过多少桩罪行?
  李竹道却冷哼了一声,继续说道:“我们从王康的作案动机来继续分析。如果王康制造黄醉等人的失踪和被害,仅是单纯的出于报复,那么在这四人被害的同时,也就是从2005年7月到2007年8月,在这段时间内,他应当不会犯下其他案件。因为他的作案动机明确,目标明确,不会无差别作案。”
  “但是,如果他的作案动机当中,有了获得犯罪快感的需要。那么在这四人被害的同时,会不会还有其他被害人?连环杀人案中,相当一部分罪犯都是出于满足自身犯罪快感的需要,从而进行无差别作案,随机挑选作案对象,并且作案时间具有较为规律的周期性。”
  李竹道将黑板上黄醉等四人的失踪或被害的时间都圈出来,仔细思考了一会儿,继续说道:“从这四人失踪或被害的时间上来看,除了李怡和黄醉先后失踪的时间相距一个月,龙芷怡失踪被害到这二人之间,以及这二人失踪距离何小月之间,前后都相距一年,较为规律。这种规律是一种巧合,还是就是王康的作案周期?”
  “如果是王康的作案周期,根据这一条线索,我们要继续追踪王康在大学毕业后的行为轨迹,在其生活居住地的公丨安丨机关,如果有失踪,或悬而未决的杀人案件,并且这些案件的案发时间呈现前后相距一年左右的规律性,那么极有可能就是王康所为。”
  “所以,老刘和欧阳的任务,还得将王康自大学毕业后,到在白土文小区跳楼,也就是从2007年8月到2019年10月21日,这段时间内,王康的生活轨迹都挖出来。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其生活地公丨安丨机关的失踪案、未侦破的凶杀案,都要一并带回来。”
  “如果黄醉等人前后失踪相距一年的时间,只是一种巧合,那么王康制造这四人失踪被害的动机应当就是单纯的出于报复。我希望是这样。”
  “但是,黄醉等人失踪相距一年的时间,如果是另一种巧合。比如,假设他每隔半年,或者两个月、三个月就会作案一次,并且每一桩案件都成了悬案或隐案,而黄醉等人只是他犯下的众多案件中的少数被害人,同时黄醉等人失踪被害的时间恰巧都相距一年左右,而我们知道的被害人仅限于黄醉等人,也就会错误的认为一年左右的时间是王康的作案周期……”
  小吴闭着眼摇摇头,说:“李队,这有点吓人了。如果是这样,王康的作案周期根本就无法掌握,犯下的案件,也无法估量。他的心理状态肯定也变态到了无法形容的地步,可以说,他就不属于‘人’的范畴,而是一头以犯罪愉悦自己的直立行走的人形动物。”

  李竹道皱着眉头,说:“我们没见过、没听过的人或事,不代表不存在。王康就是李海东,这一点我们可以基本确定。从李海东对王芳的作案手法上来看,你认为他还属于‘人’的范畴?王康,或者说李海东的心理状态,符合这种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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