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P,应该是只有在女人面前才风情万种的女人。她们比直女更坚定勇敢,比T们更富于感性,更充满母性。
母性是牺牲精神的表现,有时候会勇猛异常,如果一味索取,那么就没有母性,所以,那些只要T们承担、付出,自己却动辄退缩的,其实不是真正的P,至少在我眼里不是好P。
这样的P,什么T也得被伤害和拖累。
我们这些70后,其实很多都不知道什么PT,就开始了自己的Les之路,所以,后来知道了,也都很模糊,不一定说得对,这些只是自己想法,大家怎么看呢?
日期:2012-04-19 20:30:48
谢谢顶贴的每一位朋友。
因为我愿意让更多的人分享这些心得。就好像那些去寺庙还原的人,有时候会从山脚下一路磕头上去一样,希望这种虔诚能够让我和我们家那口子未来的岁月依然静好,依然平和恩爱。(一点私心,呵呵。)
天涯有很多晒幸福秀恩爱的帖子,这些幸福和恩爱也会给大家很多温暖和鼓励,但是我们不想这么做,因为幸福的家庭都相似,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天涯也有许多苦恼、忧愁、伤心、寂寞的帖子,我们当年都曾经历过,不堪回首。
80后,比我们70后更开放,更肯定自我,更少一些羁绊,但是这些都是在不知的前提下,一旦目睹身受这个世界的风刀霜剑,她们更见无助和困扰;90后更加无畏,更加不羁,但是也就如同登高缺少了一条“绳子”,这绳子是束缚,也是保险,所以,她们恐怕更加容易在风雨中飘摇,更加莫测,几乎是赤身面对风雨。
人到中年,我们希望给更年轻的Les一些鼓励,也希望她们不要在迷失中蹉跎了她们的爱恋,颠沛了她们的青春,湮没了她们的纯情;也不希望那些已经有手可牵的朋友在浮躁和茫然中流逝了把握生活的机会,在人群里走散了自己的幸福。
还是那句话:大家常来啊,更愿意大家发表意见。(说这话,我就跟服装小店那些小伙计一样,哈!)
日期:2012-04-20 11:06:53
隅隅小同学的问题应该也是很多这样年纪朋友都关心的。
我本想以后说几个个案和大家慢慢分享,既然问到我们俩,那么我只好先说说我自己的——说好听点儿叫现身说法,要是大家觉得我自鸣得意、讨厌,就说我“跳脱衣舞”好了。J
咱们先说出柜/形婚的问题。
出柜的话题前面我在“江湖传言三”里聊过了。基本原则是反对盲目的出柜。
形婚的话题也在“江湖传言六”里面说了,我的基本态度是“形婚是一条路,但不是很好的路:前期投入太大、后期无法估计。”
这些以后有时间我可以和大家分享具体的个案。
这东西真的是“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儿”。
我们自己都没有出柜也没有形婚。
我们家那口子离家万里,父母年近耄耋,兄弟姐妹各有家室,没有人能给她什么压力了。在家人面前,她“牛”着呢,大家奈何她不得。她内心刚强,待人友善,身边的这种“关心”都被她轻易地化解了。她的环境里有很多“工科女”,“剩”一个两个的很正常。
我们老爷,五六十年代那种知识分子:做人啊道德啊方面传统极了,生活习惯又受西洋影响。绝对不可能因为结婚这种事情跟儿女较劲(他觉得那是很失身份的),除非儿女找了作奸犯科之人。我们老太太自己就是“工科女”,她自己都说自己年轻的时候怪着呢(她现在也挺怪的J)。总之,不结婚不生孩子都不涉及我父母的“核心利益”,他们关注我们生活的“基本状态”(健康、生活习惯、经济、心态、职业走势、未来养老等等)。
跟我们家老爷太太,讨论“和一个女人相爱”这种话题想都不要想。他们比我有道理,而且都不是一般人啊,不是那种“你没孩子将来怎么办”“爱一个女人不正常”这种狗怂道理。那都是深入人性、关乎文明、涉及知识分子责任和民族大义的道理!
我小时候就因为不喜欢长跑,被这样教育过,后来成了学校中长跑队的一员……
我——还是免了吧!
十六岁那年,我家老爷明训我:“你可以骗我,不能顶撞我。因为在这个家里我是主人,这个家门里的一切都是我争取来的!”
我们的办法就是做给你看,但是打死都不承认。日久见人心,他们默许我们这么生活,也正在越来越接受她。
所以,应对自己的家人,第一要自己弄清楚他们的“要害”是什么,第二一定要自己想办法解决。这种事情上,有的朋友觉得“我怎么能让你一个人面对压力”,其实你帮不上忙,越帮越忙!
二十五岁到三十五岁,婚姻提上议事日程,工作也压力渐增,那才是最艰难的时候。
我们俩都是抱定说什么都不结婚的人。所以,介绍了就去见,看机会把人家闪掉。闪的要快,不然拖拖拉拉,对双方都不好。但是不要太频繁“见了闪”,因为会把自己名声搞坏。毕竟给你介绍的人也是你的社会关系,你要考虑不要破坏了人家的名声,不要得罪了人家。
那么怎么办呢?
我的办法是跟别人说谈着呢,其实已经闪掉。或者说又有一个什么人介绍了,等着见呢。总之,“打狗棒法”的“拖”字诀。
她更加“龌龊”,索性见了之后,留一个电话,然后就消失。怎么打也找不到,怎么打也不出来,对方知难而退。好像还有一次跟人家说“不结婚不同丨居丨就这样下去好不好”之类的话,对方“此时不走,更待何时?”
拖了十年,要是还有人锲而不舍地给你介绍对象,那得是怎样一种精神病啊!
我知道很多朋友希望同性婚姻立法来解脱自己,这个话题,今天下午再谈。
日期:2012-04-20 15:28:36
江湖传言十三——同性婚姻立了法就好了。
制造这一江湖传言的人连《小马过河》里的松鼠和老牛都算不上。
因为人松鼠好歹看见过自己的同伴淹死在河里,人老牛好歹曾趟过了河,传说这个的人连同性婚姻被允许之后什么样都没见过!
中国人不是老美,法律做不了中国人心里的主。打人犯法,谁不知道?可是谁家孩子没有挨过打?都去派出所了吗?
现在也有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现实中“逼婚”的时候,我没听见说谁跟自己爹妈说:“我有婚姻自由”。
现实中,我们俩都非常积极地支持“同性婚姻”立法,还参加过争取同志权益的活动,但,那是为了和异性恋拥有同样的权利,那是“不争馒头争口气”。
我们家那口子说过,即使中国允许同性结婚,她也不结婚。她觉得麻烦。至于怎么麻烦,她说不清。我猜这个麻烦其中一部分就是,当你决定结婚的时候,你就被迫向所有人宣告你的性倾向了。
这不好。
怎么不好?
第一,在中国大多数人连同性恋究竟怎么个“恋”法儿还不明白的当下,你说自己是同性恋,肯定会遭到一些异样的眼光。这些眼光你可以不在乎,可是你的亲戚朋友、上级下属、学生老师、病人客户呢?是不是也得跟着你一起不在乎?他们太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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