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第9节

作者: 吴钩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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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24 16:59:15

  上海,清末钦差巡查时的情形.张集馨说,向来钦差到省之前,首府先填好借支单,到布政使衙门请借接待费二万两银,事毕之后再将经费分摊给各州县,大约每次的摊派总额为三五万两银。钦差不肯接收礼金,都由地方官派人直接送到京城私宅,历来如此。
  

日期:2009-08-24 17:01:35

  清代官府宴客图
  

日期:2009-08-25 08:27:45

  隐权力的维持成本(4)
  一年五万两银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较贵的乾隆朝,也够捐三顶道台的官帽子了。那么张集馨收入几何?按张氏自述,他每年约有六万多两银的进项,扣除了上述公务应酬与私人用度,已所剩无几。外间则传言,陕西督粮道这个大肥缺每年有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两的收入。张集馨收入“未达标”,可能是因为他心存顾虑,手脚没有放开一些,税粮不敢多浮收一些。

  督粮道肥得流油,但油水不能独吞,张集馨必须切出一大块用于官场接待,与领导、同僚分润。明代的海瑞曾经发过一句牢骚:“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大意是说,官场上阿谀成风,以致县官不像县官,倒像一个招待所所长,知府也像半个招待所所长。以这个标准来看张集馨的工作,其实与官场“三陪”(陪吃陪喝陪看戏)差不多。但张集馨不做“三陪”行不行?这个问题有些弱智,答案当然是“不行”,但“不行”背后的机制,包含有大学问。

  从理论上说,张集馨的官职是朝廷任命的,权力是皇帝授与的,然而,官场上的权力腾挪空间,与其说是皇帝规划好的,不如说是官场自发地根据官员实际掌握的权力份额进行分配的。如果你能够进入某位权贵的庇护网络、与同僚保持良好的人情关系、得到属下的私人性效忠,总而言之,你如果具有坚实的隐权力基础,那么显然,你将获得更多的权力份额,从而开拓到更广阔的权力腾挪空间。否则,则可能自缚手脚,权力大大缩水。

  根据这个道理,同样的官职,放置在不同的官场情景中,所产生的权力份额是不一样的。这种微妙的权力分配机制,张集馨以后会有切身体会。他先后两次担任过甘肃布政使,第一任做得顺风顺水,因为他与总督私交甚好,与同僚相处也融洽;第二任则备受冷落,有职无权,因为他被排斥在总督的私人圈子之外(详见本书之《张集馨一声叹息》)。

  再说回到督粮道的权力边界。皇帝授权督粮道征管一省钱粮,但皇帝可没有授权督粮道借征粮之机浮收附加税,自从雍正皇帝实行“火耗归公”、发放“养廉银”政策之后,官员再浮收,已是非法行为;然而,在正粮之外加征一定比例的附加税,一直是官场上公开的秘密,只要保持在合理限度内,也被当成“准合法”的事情。只是“合法”的界线在哪里,却是模糊的。这种权力边界的模糊性,使得官员如何安全地行使权力,不可能依靠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而是有赖于上下左右之间的心照不宣。简单地说,人缘好,多浮收一点也无妨,人缘坏,则可能受到弹劾,权力的边界取决于隐权力的伸缩。

  因此,我们想象出得出,要在官场上混碗饭吃,与上司、同僚乃至下属之间多加联谊,该是多么重要的事。县官之所以成了招待所所长、督粮道之所以成了“三陪”,无非因为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接待来维持。这里的人情,已不是单纯的人际交往,而是一种重要的隐权力介质;这里的接待,也不是简单的尽地主之谊,而是持有或增持权力(包括隐权力)的必要成本。

  而对于那种充当不了隐权力介质的纯粹人情,张集馨其实出手并不大方,甚至有点吝啬。比如他给京官们送礼,舍得一掷万金,可老丈人进京治病,向他借二千两银,却没有答应,只送了三百两,还不大乐意;他在陕西当督粮道时,接待要员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来西安向他索要几头健骡、几件狐皮袍,他也没有答应,甚至觉得老丈人一再索需,“未免不近情理”。

  其实,官场日常应酬所产生的成本并不是最高的,与后面张集馨记录的其他方面的成本相比,也是有点小巫见大巫.具体如何,这里不再细说了,书中会有细述.

日期:2009-08-25 09:27:13

  清代的银票:
  

日期:2009-08-25 15:08:40

  古代白银与人民币的折算:
  

日期:2009-08-25 16:23:52

  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推荐语:
  我一直认为,学习了解历史最大的困难并不在于文字的障碍,而是在于如何读懂那些文字的真实含义,或者是如何透过文字,看清它们背后的历史真相。在这方面,非专业的作者往往拥有自己的优势。他们会根据自己的阅历和见解,对史料作出自己的解释,或者从不同的角度提供自己的视野。吴钩的《隐权力》一书就提供了这样的解释和视野,无论你是否赞成,都值得一读。


日期:2009-08-25 16:56:29

  正文:与“偏房”共天下(1)
  吴钩
  中国人以前很讲究“名分”,因为名分是权力的合法性源泉。比如在一夫多妻制时代,男人有“正室”(元配夫人,大婆),还有“偏房”(小妾、姨太太)。在名分上,“正室”为尊,“偏房”为卑,元配享有支配侍妾的正当权力;不过实际上,侍妾也可能凭借年轻貌美、受丈夫宠爱而得势,甚至在家庭中取得支配性地位。
  我将名分所赋予的权力称为正式权力,将依靠私人关系而获得的权力称为隐权力。妻妾争权只是官场故事的一个隐喻,因为帝王对国家权力的分配,也存在着“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我们用“正室”指称以宰相为首的官僚系统,他们在名分上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帝王往往又在正式官僚系统之外,另起炉灶,另立“偏房”,代行权力。

  那么,“偏房”是些什么人呢?
  《清稗类钞》记录了晚清开明官僚郭嵩焘的一则史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我发现郭氏所列举的与君主“共天下”的历朝人物,绝大部分都可以归入隐权力集团的行列,如西汉之外戚、东汉之太监、唐之后妃、元之番僧、明之宰相(实为内阁大学士)与太监,还有清之胥吏。在名分上,这些人并无治天下的正式权力,只不过凭恃与权力中枢的特殊关系,得以把持权柄、操纵朝政。相对于正式的官僚系统而言,他们就是受宠得势的政治“偏房”。


日期:2009-08-25 17:09:41

  隐权力者之太监:
  

日期:2009-08-25 17:16:38

  隐权力之后妃:
  

日期:2009-08-25 17:44:41

  与“偏房”共天下(2)
  汉代设“偏房”预政
  我们现在都说“皇权专制”,作为对历史的宏观描述,大致不差,但就具体情形而言,自汉代以降,除了少数雄猜大略的帝王,君主独揽朝政、乾纲独断的独裁局面其实并不多见,确如郭嵩焘所言:“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
  问题在于权力被谁所“分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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