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从帝国的兴衰到教会的确立》
第11节作者:
修木读史 “任何人故意纵火烧毁他人的房屋或谷场上收起的粮食,应该先绑起来挨一顿鞭打,然后放在柴火堆上烧死。如果是不慎引起火灾,他应该赔偿损失。如果赔不起,则应该接受轻于死刑的惩罚。”
“如果邻居家的树木被风吹倒压在你的地界内,你有权将它移开。”
“如果你家果树上成熟的果子落在了别人家的园子里,你有权将地上的果子收归己有。”
还有一些规定,则是显现出当时的一些奇特的风俗:
“出生后有严重缺陷的孩子应该尽快处死。”
“贵族与平民之间不得通婚。”(这一条后来被废止。)
“正在接受军事训练的男子,在训练结束前,不许结婚。”
“遗体不许在罗马城内安葬或火化。”
“举行葬礼时,女人不得在罗马城内哭天喊地。”
这些条文虽然读起来有点让人哭笑不得,却至少直接了当,不像现代法律那么高深或是绕口,倒是有点像基层乡村中订下的乡民公约。但是这些原始的规定,却蕴藏了古罗马对西方政治文化最重大的贡献。这一贡献不在于条文本身,而在于它们的公布与发表,把宗教与法律分割开来。读过《圣经》的人都知道,那里面也有许多规定,特别是在《出埃及》与《申命记》之中。犹太人后来还根据那些条文,发展出一整套极为详尽的摩西律法,仔细规定了日常生活中吃穿住行的各个方面。但是,摩西律法是祭司与经学教师通过细抠《圣经》之中的文字发展出来的,是掌握在宗教当局手中的清规戒律。而其中的分歧与争论,涉及的是对上帝的敬仰与崇拜,弄不好就成了教义之争,照我们的话说就是“上纲上线”。要是搞成教派之间的争斗,大家都不容易后退,非得斗个你死我活。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古罗马,将法律条文从祭司手里拿出来之后,公诸于世,变成世俗事务的一部分。当然,争论也是免不了的,任何法律的解释、制定与修改都会牵扯到不同方面的利益。但是这至少不是教义之争或路线斗争,妥协的空间要大出许多,修改完善的工作也容易许多。铜表法公诸于众之后,罗马开始出现职业教师,教人使用其中的规定来保护自己。这些规定也还不算太复杂,可以用来教育孩童,据说罗马学童的一项课程就是要把铜表法全文背下来,罗马贵族们也开始请人教他们的儿子学辩论术。从此,主导法律的是律师,形成的是一种好打官司,好抠法律条文的习惯。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倒是跟古罗马一脉相承。
日期:2009-05-17 13:31:15
2.12 罗马共和:“一夫一妻”的理想家庭
罗马留下来的文献之中,有一些对著名人物家庭的描述。这自然与真实生活有一定的距离,是理想化的东西,但是从中却可以看出罗马人的价值观念及对家庭的期许。理想之中的家庭,是祖孙同堂,三代人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农家大院,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头,“家中的老父”主持。他对自己与家人都有严格的要求,很有权威,不易亲近。他待人处事总是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家中的事情都由他独断专行。他的妻子,家里的女主人,完全听命于自己的丈夫,朴素,勤劳,忙里忙外,就算有一点清闲的时间都会用来纺纱织布。他有几个听话、懂事、长得结结实实的成年儿子。在外他们为国家效力,从军打仗,勇敢顽强。在家里他们不会跟父亲顶嘴,绝对尊重父亲的权威。他还有几个同样是听话的女儿们,等着父亲为他们选好丈夫,离家出嫁的那一天。他的儿媳们为他生下了孙儿孙女,照看着这些幼小的孩童。他还有一帮工作卖力,忠心耿耿的奴隶或是家奴,帮他做家里的家务、地里的农活,还有看管牲畜。整个家庭,就在这样一位老父亲的主持下,按照祖先所留下来的规矩,勤恳地生活着。
古罗马的共和建立在一个军事化的农业社会之上。这个农业的部分,随着历史的变化不大,而且与旧中国的农村有不少相似的地方。所以这样的理想家庭之中,有一些要素对中国读者来说并不算陌生。祖孙三代住在一起的大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中的大权则是掌握在辈份最高的老父亲手中。一家之中,只有他可以买卖财产,签立契约。家中的妻子、儿女,要绝对服从他的权威。儿子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完全归父亲所有。子女的婚姻完全由父亲作主。罗马法律甚至规定,他对家人拥有生杀大权,不听话的儿子可以绑下,带去奴隶市场上买掉。自然,实际家庭中的感情并不像写在字面上的条文那么冷酷,考古挖掘所发现的古代墓碑,经常显示出后辈对长辈的亲情与怀念。
父系社会重男亲女的观念在古罗马同样存在。孩子自然是越多越好,农业社会特别看重男孩。没有留下男丁照看自己的坟墓,也被当作是一件极为遗憾的事。女子在家里是从属的地位,女孩甚至都没有正式的名字,“Julia”家的女孩都叫“Julian”,“Octavius”家的女孩都叫“Octavia”, 就像过去的中国,张家来的媳妇就叫“张氏”。在法律上,女子没有什么地位,不可以进法庭,甚至连当证人都不允许。她的一切,总是由一个男人来决定,要么是她的父亲,或是兄弟,或是丈夫,或是儿子。关于她的婚姻与财产,都必须由他点头之后才能决定。但是她倒是可以拥有许多财产,因此有的丈夫为了躲避破产或是别人的追诉,故意把财产放在妻子名下。她在家中的大部分时间,是照管孩子,主持家务,纺纱织布。她的地位要比古希腊妇女的地位高一些,可以参加宗教仪式,也可以参加各式宴会。宴会之中与人交谈什么的,也不受什么限制。
罗马的男子通常在二十岁左右就娶妻结婚了。成家不是为了感情,而是为了生孩子,为了延续后代,也为了将来在家里有一个帮手。婚姻自然是要得到双方父亲的同意,而有些婚配是在娃娃时期就定下的。罗马法律允许离婚,而离异之后,男方要归还女方的嫁妆。豪门贵族常常因为政治原因而成婚,也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离婚。
罗马的婚姻制度有一点奇特的地方,那就是合法的妻子只能有一位,现代流行的“一夫一妻”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与古罗马。这样的制度,在古代算是一个例外。以卖力气为主的农业时代,男子的社会地位高于女子,在古代世界的各地流行的几乎都是“一夫多妻”制。希腊与罗马的特别在人类学与社会学研究上,是一个有趣的题目。按照现在的说法,“一夫一妻”制是小城邦的特殊形态造成的。因为小城邦之中,富有家庭所能够垄断的资源有限,贫富悬殊没有大国来得那么严重。婚姻也多半限制在城邦以内,“一夫多妻”会对两性比例造成相对来说比较大的扭曲,造成城邦内部的不稳,因而古希腊与意大利的城邦形成了“一夫一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下面还隐藏着另一个事实:当时的城邦都属于奴隶社会,男子占有女性奴隶为妾是常有的事,只是在法律上她们没有“妾”的地位。但是她们与主人所生下的孩子,有许多后来就变成被解放的奴隶。十九世纪美国南方的奴隶制度之下,也有许多白人奴隶主占有女性黑奴的身体,只是这样所生下来的混血孩子,肤色依然不是白的,依然受到白人的歧视。除了奴隶之外,希腊与罗马男子也时常寻花问柳,这在经典文献之中,读起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半点受谴责的意思。但是,同样的文献之中,对女子的贞洁却有极高的要求。据说其中的理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只有妻子保持贞洁,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将来不会落入别人家的种子的手里。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