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地下的世界,说说关于盗墓的杂七杂八》
第29节

作者: 月圆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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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当然也不愿意为前任背黑锅。
  于是,就连他的前任,甚至前任的前任,

  如有贪污挪用,也难逃法网。
  贪官们当然不愿束手就擒。
  他们还有对策,即借钱借粮来填补亏空。
  这也是老办法:
  上面要来查账时,就从当地富户那里借些钱粮来放在库里。

  上面的来人一看,分文不少,检查团一走,这些钱粮又还回去。
  因为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不还,
  再说富户们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这个办法也屡试不爽。
  可惜伎俩也逃不过雍正的法眼。
  雍正在派出特派员的同时,
  也给这个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
  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
  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既然被说成是官府的,
  朕就认它是国家所有,
  你们这些借钱借粮给官府的人,就再也别想把它们收回去。

  这一下,谁也不肯借钱借粮给贪官们了。
  富户们不想得罪官员,更怕得罪皇帝。
  再说,他们也不愿意自己的钱粮白白地送给公家。
  贪官污吏的又一条对策被雍正事先粉碎。
  不过,这还只是雍正一系列对策的一部分。

  雍正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成立“会考府”。
  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
  成立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十四日。
  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
  雍正深知,钱粮奏销,漏洞很大。
  一是各省向户部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时,户部要收“部费”,
  也就是现在说的“好处费”、“茶水费”。
  没有“部费”的,哪怕是正常的开支,

  亦无手续或计算方面的问题,户部也不准奏销,甚至拒收税款。
  相反,如果有“部费”,即使是浪费亏空上百万,也一笔勾销。
  二是各部院动用钱粮,都是自用自销,根本无人监督。
  这也是多年积弊,古已有之的。
  比如海瑞当应天巡抚时,上缴国库的税银就因为没有“部费”而被户部拒收。
  海瑞的办法,是写信给户部长官,质问他们是为公还是为私。

  户部知道海瑞 惹不起,这才收了税银。
  海瑞是个地方官,当然只好如此。
  雍正是帝国元首,岂能容忍部院官员如此贪污?
  但他知道,讲道理是没有用的,
  做思想工作也是没有用的,
  甚至杀一儆百也是不管用的,

  惟一的办法是改革制度。
  于是,就有了会考府这个中央集权的审计机关。
  从此,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
  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
  都要通过会考府会考(稽查核实),谁也做不了手脚。

  部院长官既无法贪污,地方官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
  就把自己上面万的亏空全部赖掉,也成了不可能的事。
  掩饰亏空应付检查的主要方法,无非是这叁种:
  靠上司包庇、借钱粮充账、花小费报销。
  这叁条退路都被雍正堵死,他们也只好认账。
  但他们还有一个手腕,就是把贪污说成是挪用。
  这是避重就轻之法。

  我们知道,钱粮的亏空,
  原来有两个原因,即贪污和挪用。
  虽然都犯了王法,但贪污罪重,挪用罪轻。
  何况, 挪用有时还是因公,
  比如紧急救灾、临时招待、应付上司等属“情有可原”。
  而历朝历代的做法,

  都是先查贪污,后查挪用,
  这就给贪官留了空子。
  雍正对这 一弊端了如指掌。
  他说:“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实”,
  是贪官污吏的一贯伎俩。
  如果“万难掩饰”,便把数额多的说成是挪用,
  数额少的说成是贪污,“为之脱其重罪”。

  结果,是“劣员无所畏惧,平时任意侵欺,
  预料将来被参(举报),亦不过以挪移结案,
  不致伤及性命,皆视国法为具文,而亏空因之日多矣”。
  雍正当然不能让他们得逞,
  于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后查贪污。
  而且,在追补赔偿时,
  先赔挪用部分,后赔贪污部分,
  一分一厘都不能少

  更重要的是,无论贪污还是挪用,
  每一笔账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
  这一下,贪官们最后一条退路也被堵死。
  现在雍正便可以“关门打狗”了。
  打的办法也有叁种:一罢官,二索赔,叁抄家。

  罢官是针对所谓“留任补亏”的。
  这也是历朝历代的老办法,
  即查出亏空后,勒令该官在限期内补齐。
  但是,有哪个贪官会从自己身上挖肉下来填补亏空呢?
  必然是加紧盘剥百姓。正所谓“不取于民,将从何出?”
  结果,国库是充盈了,百姓却大吃苦头。

  雍正要改革,既要国富,也要民强,
  不能让贪官污吏分文不损,平民百姓加重负担。
  因此,他的对策,是先罢官,后索赔。
  一个被罢免的官员当然无法再鱼肉百姓了,
  他们只能自己掏腰包,自己出血。
  至于这些官员们是怎样好不容易熬到那个官位的,
  雍正可不管。

  他的观点是:“朕岂有惜此一贪吏之理乎?”
  罢官容易索赔难,吃进去的吐出来,想想就难
  再难也要上,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亏了国库,岂有不赔之理?
  雍正下令,清查之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决不宽贷。
  比如户部查出亏空白银二百五十万两。

  雍正责令户部历任尚书、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共同赔偿一百五十万两,
  另外一百万两由户部逐年偿还。
  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胤裪因为主管过内务府,
  在追索亏空时,还不出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
  皇上至亲尚且如此,还有哪个官员能够赖账?
  雍正还规定,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
  过去追赃时,常有下发和百姓代为清偿的,
  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也就不管钱从何来。
  然而雍正不以为然。

  他说, 即使下属州官县官有富裕,
  也只能用来造福地方,
  怎么可以替贪官退赃?
  至于士民代赔,更是混账。
  无非一是土豪劣绅勾结官府,想留下那贪官继续执政;
  二是 流氓恶棍趁机敛财,借替长官还债为名敲诈百姓。
  因此雍正明令不准。

  他的板子,
  必须结结实实地打在贪官污吏的股上。
  这就不但要追赔,还要抄家。
  元年八月,雍正采纳了通政司官员钱以垲的建议:
  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
  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
  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

  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
  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
  雍正下令:
  “丝毫看不得向日情面、众从请托,
  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
  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
  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
  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封号,
  甚至连牌桌上都有了一种新打法:抄家和(亲胡)。

  看来,赃官们真只有“死路一条”了。
  可惜,在雍正时代,他们连“死路一条”都没有。
  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
  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
  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

  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
  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
  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
  人一死,再大的不是也一了百了。
  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也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
  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

  不错,反腐败连死人都不放过,
  追穷寇一直追到阎王爷那里,
  表面上看起来是狠了一点。
  但在贪墨成风的年代,
  不下这样一个狠心,就刹不住贪污腐败之风。

  事实证明,雍正这一系列政策和对策,确实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
  帝国的吏治也为之一清,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
  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
  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
  “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
  也许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治国的公正评价。

  从康熙初年的八百万两到雍正五年的五千万两
  交给乾隆手中的时候,国库有七千万两白银
  国家年收入三千万两左右,
  到乾隆末年,已经国库空空
  只剩下区区两百万两银子...
  贪腐卷土重来,后来更是出现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如果要说明实亡于万历,我要说清实亡于乾隆

  贪腐从来都是国家的顽疾,很难根除
  从封建王朝到民国直到解放后才有所改变
  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块就枪毙了
  联想到今时今日,若有雍正治贪的魄力
  也不至于有这么多贪官能逃跑了

  就算人死了贪的也要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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