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06 01:03:49
No.66
第十七章老外戚,新朝代——王拉拉莽升职记
王莽(前45-西元后23年)是个倒霉蛋。在变态时刻到来之前,他的运气一直不错。可是,在他打破玻璃天花板、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之后,第二个坏运气来了。他的一生,就此交待。众人眼中的他,于是定型。
王莽的前半生比较顺利。出生时,他的姑姑王政君已经成为皇后,他的几位叔叔掌握了朝廷大权。因为其父早故,所以他的童年比较低调。但是,毕竟是官二代,他的成长环境仍然相当优裕。接受教育、进入官场、不断升职……前8年,王莽在37岁时被任命为“大将军”,名称凶悍,实际是文职,基本上相当于丞相。1年之后,成帝刘骜——当时的老大,同时也是王莽的堂兄弟——去世。继位者刘欣带来了自家的外戚。王莽失势。
这只是个短插曲。西元前1年,刘欣去世。王政君作为辈份最高的皇族,再度出手。此时,最有资格当皇帝的是刘箕子,9岁——外戚喜欢的年龄。王莽战胜刘欣留下的旧外戚和刘箕子带来的新外戚,重新当权。西元4年,王莽的女儿嫁给刘箕子。百官之首,又是小皇帝的岳父,王莽终于从外戚乱战的蓝海冲出,前景光明。
日期:2012-08-15 23:16:15
No.67
西元6年,变态时刻到来,16岁的平帝刘箕子突然死亡。
自杀?他杀?先按下不表。王莽再次面临选择:谁来做皇帝?这时候,选择面很宽,成人到小孩,50多个,总有一款适合王莽。王莽所要考虑的,不用说,除了这个皇帝“他”,还有“他”背后的外戚。
王莽不是雷锋。他选择了只有2岁的刘婴。年龄小、没外戚。无疑,王莽不想下岗,他想要继续拥有权力。
不止于此,刘婴上台时,已经不是皇帝了,因为王莽继续升职,成了比丞相还高一级的“假皇帝”或者叫做“摄皇帝”——代理皇帝。刘婴顺延为太子。
这次升职,毫无疑问,不是刘家人的意思,而是王莽和王政君自抬身价。摄政大臣到摄皇帝,变化很大,按照马大师克思的习惯,不妨说,“本质”已经变化了——王莽取刘家天下而代之的模样,已经相当清楚。
对于刘家,或者还有社会上层的一些人,这可是了不得的大事。但是王莽没有遇到非议,更没有什么像样的反抗。他继续稳步前进,目标是……
别人当然无法猜测王莽的心思。只说事实吧:西元9年,王莽成为真正的皇帝。他的朝代,叫做“新”,取代了汉朝。
改朝换代?改朝换代啦!
日期:2012-08-25 23:34:09
铜车马仪仗俑队
东汉青铜器。1969年出土于甘肃武威雷台墓。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
铜车马出行仪仗,由38匹铜马、1头铜牛、14辆铜车(其中1辆牛车、13辆马车,马车包括1辆斧车、4辆轺(音摇,轻便小车)车、3辆辇(音碾,用人挽拉的车)车、2辆小车、3辆大车)、17个手持矛戟的武士俑和28个奴婢俑组成。这是迄今发现数量最多的东汉车马仪仗铜俑,气势宏大,铸造精湛,显示出汉代群体铜雕的杰出成就。
主车舆的车通长36厘米,马高40厘米,奴婢俑高19.5-24厘米。
骑兵俑手持矛戟等兵器,勒缰跨马,前行开道;众多车辆、奴婢俑和铜马位于队伍中、后部。整个队伍浩浩荡荡,场景壮观。俑像表面原施有黑、红、青、白等彩色,现已脱落或变色。
一马当先,仪仗在后,整个架势,相当相当地强大。
日期:2012-08-25 23:39:04
No.68
改朝换代!大事?小菜?
对于当事双方,刘家、王家,主仆易位,大事。
对于广大池鱼,改朝换代是“被大事”,而王莽第一次把大事变成了大多数人的小事、跟屁民无关的事。即此一点,功德无量。
王莽代汉之前,全国性的改朝换代节目,可信者,只有四次:周武王克商,秦灭六国,项、刘灭秦,楚汉争霸,全是整个社会的大事件。大在哪里?在于短期、长期的全国性战争。城门失火,门楼上打斗的双方固然你死我活,城边的池鱼也咸与维新——大多数是被迫的,死都不知道为哪个家伙、为哪个主义而死。
对于屁民,既然无法翻身做主人,则避免“被大事”就是上上签了。当然,这事儿,可遇不可求——之前,只出现过可怜的两次,还都是小范围的。在姜子牙的封国齐,田氏贵族逐渐独揽大权,前386年,取而代之,得到周天子承认。齐国的旧瓶装着田家的新酒,直到为秦所灭。前316年,燕国国王(姓姬名哙——这个字音快)禅位给大臣名“子之”者。子之政治实力不够,社会动荡。三年后,姬哙和子之被杀。姬姓重新掌权。
燕国的禅让失败,田氏代齐和王莽代汉则成功完成了最高权力的易手,同时对下层社会秋毫无犯。可悲的是,这是中华帝国史上的少见的特例。大多数情况下,改朝换代、最高权力换手,不但要打,而且要大打,死了成千上万的人,新的朝代才踏血徐来——这么没有人性的事情一再发生,不是因为这里的人特别嗜血(至少,这不是主因吧),而是因为这里的制度有问题。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