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女孩儿,陪我走过了这些年(关于那些逝去的青春往事)》
第59节作者:
初秋的茄子 日期:2013-09-26 14:11:38
十七、
看电影的时候,我给唐茹妍回了信息,告诉她,我这几天一直在忙,有空再跟她联系。
想来想去,我真的觉得尴尬,不好意思见到她,真想不出来见到她之后,我该采取怎么个坐姿,怎么去说话。
我把手机放在兜里,看了看苏蓉,她正在专心的看着电影,好好看场电影吧,在这个充满浪漫和温馨的电影院里,闻一闻轻松的气息,放松一下自己的神经吧,我想。
上班之后,事情不是太多,很多人还未从新年的气氛中走出来,办公室虽然要求每天打卡,但是根据这里的惯例,正月十五之前是不会做考勤纪录的。
所以,我又偷偷的睡了几个懒觉,又懒懒的使用着我师傅欠我的人情,我基本上没有干什么活,在正月十五之前。
元霄节要到了,这一般是过完年的缓冲节日,过完这个节日,就要投入新一年的劳动中,就要开始新一年的辛苦了。
元霄节晚上放烟火,是这里的传统,而且,还有个传统,就是当晚封路。
封路,就是从晚上七点半之后,全部封闭不让机动车通过,好让人们好好体会一下,走宽阔大路的感觉,走中央大道的感觉。这个主意真好,我想。
所以,当元霄节的夜晚来临的时候,我也加入了熙熙攘攘的行人队伍,我想跟着体会一下,热热闹闹的感觉,人与人之间没有距离的,并肩走路的感觉。
这是个孤单的世界,这是个狂欢的节日,孤单的我,享受着自己的狂欢。
苏蓉告诉我她不能陪我逛街了,因为她妈妈不舒服,她得在家里陪着她妈妈。
我一个人,跟随着浩浩荡荡的队伍,来到了南山脚下,等待观看放烟花。
其实在其他地方,也可以观看得到,我只是觉得离我那里太近了,我想多走走路。
日期:2013-09-26 14:12:16
在人们翘首以盼的等待中,八点钟到了。
这时,只听见嘭的一声,第一个烟花升上了天空,像心花怒放,像万众高呼,从一个中心,分裂了无数的炫丽光点,向周围散去。
第一朵的光辉还未散去,紧接着,第二个烟花升上了天空,像一个个夜行侠,像孤芳自赏的郁金香,各自升腾,绽放,看不到它升腾的轨迹,却看到它升华的瞬间,真的,很美。
紧接着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
有的像一颗心,有的像一个笑脸,有的像一个脚印,林林总总,五花八门,很多,很多,我都没有见过,好美的烟花。
灿烂的烟花如花似雾,如梦如幻,飘飘洒洒,在夜空中鸣响,升腾,绽放。
我感觉到了兴奋,一种从未有过的,暖到心田的,热到全身的兴奋,我从来没有这么高兴过,这么快乐过,我好像被这欢闹的气氛所感染,我觉得我是一个人,一个有感,有知,也有欢乐的一个人。我感觉到,我在这里活着,好好的活着,只是,自己把自己埋的太深了,很久没有这样,清醒的认识到,我是一个在万万千千中,独立存在的一个人了。
内心中那种冰冷的落寞,刻骨的感伤,都随着这朵朵绽放的花火,慢慢消散,如退去的江潮,如日落的余辉,在时间的洪流中,在烟火的逝灭里,渐渐隐入黑色的夜空,再也找寻不见。
烟花亦如朵朵昙花,一现即逝,美好的观感,美妙的享受,随着粒粒花火的逝灭,亦悄悄不见,我看了看黑暗的夜空,昏黄的霓虹,分不清有多少人的人群,我想,我该回去了。
一年如是一年,一年欢乐的度过一年,现今,我已经二十七岁了,在这个新的一年里,我能有什么收获呢?我该怎么去收获呢?
或许不应该老是想着收获什么,应该去想想,我该怎么付出呢?我又该有多么辛苦呢?我辛辛苦苦的奋斗,又是为了什么呢?
为了什么,为了一个理想的家,为了一个父母的期待。也许是为了心中那忽闪忽灭的理想,唉,不要谈理想了,理想太幻象了,就像那美丽的烟花,转瞬即逝了。
好好的做一个人吧,做一个活在当下,活在现实中的人吧,唉。
新的一年,新的我,走在拥挤的人群中,默默的想着。
日期:2013-09-26 14:12:42
当我快走到家门前那条巷子口的时候,我的手机响了,是老勇打过来的,
“茄子,干啥呢?”
“哦,我刚看完烟花,准备回去啊!”
“别回去了,来喝酒吧?”
“嗯...哪里啊?”
“就我们常去的那家!”
我犹豫了一会儿,嗯,此情此景,用喝酒来度过最后的年味,是再好不过了。
“好吧,我这就去。”
说完,我挂了电话,我想打车过去,但是想到封路,只好作罢,行吧,我走过去。
我没有走的很快,因为我想走也走不快,我发现我是逆着人群的方向走的,我只好左右腾挪,用了将近半个小时,才走到我们常去那家酒吧。
我给老勇响了一下电话,老勇走到门口把我接进去。
昏暗的酒吧,放着舒缓的抒情音乐,跟外面的情景不太搭调,我想,总该放些黑色摇滚,来庆祝,这即将走过的年味吧。
老勇带我走到一个桌子跟前,看上去座位上还坐着一个人,一个女的。而且好像很面熟,我定睛一看,哦,她是唐茹妍。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