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其实很火爆——全景真实讲述大汉四百年辉煌历史》
第12节作者:
雨马 日期:2012-11-08 14:48:56
这个人,叫淳于越,是个博士(高级学官)。
他对分封制很膜拜,对郡县制嗤之以鼻。这时候他就跟周青臣杠上了,对秦始皇说道:
我听说啊,商周两个朝代,历时千余年,分封王族子弟和有功之臣,作为国家的辅助力量,这样可以辅助朝廷(“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现在,皇上您统一了天下,您的皇族子弟却没有分封,个个都跟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就算有田常(春秋时齐国大臣)和六卿(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六大执政官)这样的大臣,但是没有人辅佐您,怎么能相互照应呢?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接着他又痛骂了一番周马屁,说此人热情歌颂皇上您的失误,可见这人心存不良,不是什么好鸟,他就是个大奸臣(“非忠臣”)。
秦始皇听了之后却不动声色,他知道这是臣子之间的斗争,不关自己什么事儿,你们斗去吧,我在上边看着就行,斗完了告诉一声,我来一锤定音!于是,他就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
众臣议论纷纷之时,又有个人站了出来。
你们这些小虾米们统统让开,看我的!
此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
日期:2012-11-08 18:04:57
淳于越目瞪口呆,因为站出来的人这个人让他震惊,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丞相李斯!大秦的第二把交椅!他说的话的分量要抵得过一百位高官,我们这些人说了半天可能还没人家说一句话顶用,况且当时郡县制就是他提出的,领导就是采纳的他的意见,这人是猛人啊!
没想到自己慷慨陈词却冒出来这么一号人物,而且还是超大号。这可真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啊,自己才把周马屁臭骂了一顿,还没来得及喜上眉头得意一把,现在又有人来骂自己了,白白浪费了我那么多口水,真是倒霉透顶了今天。
紧接着,只听李斯慷慨激昂,侃侃道来,伶牙俐齿说了好大一通,他的反驳观点大体意思如下:
那些个愚蠢的儒生们在家里心怀叵测,出门后就议论朝政,沽名钓誉,整天高谈阔论,诽谤皇上,罪该万死。至于法规制度,应该因具体情况而定,古代的制度是不能适用于今天的。上面这些人说的扰乱民心,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应该严加禁止。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因此,建议应该这样做:第一,除皇家图书馆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和其他国的史书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医药、算卦、农业的书不烧。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鲸刑并罚苦役发配去筑长城四年;第二,有敢谈论《诗》、《书》的杀头,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报的,同罪;第三,禁止私人办学;第四,有愿意学习法令的,要拜官吏为师。
这几招都很绝,我们可以归结为一点:垄断思想,独霸话语权。不仅不允许你公开议论,连想都不让你想,从根本上给你彻底洗脑”
嬴政在上边听着,李斯有条有理、逐字逐句地一说完,大家都不吭声了,之前嘈杂一片的宴会陷入了一片安静,安静得可怕,因为大家从李斯站出来的那一刻起,就知道自己说什么也是多余的。周青臣和淳于越早已吓出了一身冷汗,李斯说他们都是胡说八道,妖言惑众,这罪名可不轻,万一皇帝发落下来可不是好受的。
群臣七嘴八舌的议论已经被李斯的这一番高论压了下去,现在宴会变得很安静了,没有人再发言了。他们现在都等着最终的处理意见。李斯只不过是我的手下,他说再多的话,说得再有理,也得我同意才行!我才是最高发言人!我才是掌握最高决定权的那个人!
这时,秦始皇拍板了:“准了!丞相说得有理,那就这么办吧!”
李斯的建议毫无悬念地获得了批准,这是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的,谁叫他是丞相!
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第一场巨大浩劫就此上演。
日期:2012-11-08 22:48:53
(接上)
宴会散去的第二天,焚书令开始执行,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无数先辈的智慧结晶都被付之一炬,这都是李斯想出来的主意。
我们说,流氓并不可怕,最怕流氓有文化,因为有文化的流氓耍起流氓来不是一般流氓能比的,往往手段更卑鄙,犯罪情节更恶劣。从李斯身上可以看出这个说法的确是很有道理的。不到30天时间,秦朝以前的古典文献,流落在民间的几乎都化为了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那一个月是中国先秦文化最黑暗的日子,秦始皇是这场灾难的命令发布者,李斯则是策划者、组织者。
千秋功过自有后人评说。因为道义自在人心。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秦始皇焚书对于中国图书的破坏仅仅是第一步,因为他烧的只限于民间藏书,当时秦朝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备份,保存完好。烧了你们的,不让你们看,我自己还有呢。从这个层面上说,秦始皇还不是穷凶极恶的最大罪人,起码他还留有备份,而且很多实用书籍都没有烧。现代的鲁迅就替秦始皇叫过冤,说他“实在冤枉得很”,毛泽东也劝世人要“少骂秦始皇”。而后来真正把烧书这件事做绝、最应该埋单的是另一个人。
他的名字叫项羽。
这是后话了。接着说另一件事——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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