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03 16:40:10
那个猎人检起斑鸠一看,毛、肉都被子丨弹丨打完了,就剩下一个空躯壳了。
再看那个小庙,原来是七宝庙。
七宝庙供奉的是坛山七宝,这是一个邪神,哪里有什么香火。这庙是被坛鬼子害过的人立的,开始的时候还有人惦记着他,偶尔也会有人给庙上上香,杀只把鸡,为的是图平安,希望坛鬼子不要作孽。
大家注意啦,湖南人说这孽字很有讲究的。捣乱叫作孽,程度再厉害一点叫作痴孽。还有一个词叫造孽,意思有几个,不同的情况下意思不同。可怜的人叫造孽人,经常有老太太说某某人从小死了娘,那个人多造孽。杀生、侮辱神灵也叫造孽,死了以后要受阎王爷的惩罚的。
像刚才说的故事,就是坛鬼子作猎人的痴孽。让他害怕,然后再给他供奉一些香火。长春公是梅山法的高手,一下子就识破了他的伎俩,那斑鸠一直是坛鬼子的元神在护着,后来看到庙门突然塞进一蓬刺,家里出状况了,哪里还有心情和猎人开玩笑,所以一枪就将其实早已死去的斑鸠轰了下来。
长春公打猎一辈子,也造多了孽。那时候的人心存敬畏,英雄如同长春公,他也明白自己杀戮太多,也一直在想办法弥补自己的杀孽。
宇宙之中,各种生命应该都是平等的,都有生存的权利。但人类为了自己更好地生活下去,经常会危及别的生命。俗话有说:“败青山、杀老牛同罪。”将山林毁了,那些靠山林生活的鸟兽就失去了生存空间。
据说杀牛的人来世会被阎王爷打发投胎牛腹,杀猪的会变猪,那些抓甲鱼的脸像会慢慢长成甲鱼脸,抓麻蝈(青蛙)多的人长得也越来越像麻蝈。
造孽多的人死前会非常痛苦,受尽病痛的折磨,一口气断断续续多少天就是咽不下。生不如死的感觉让旁边的人心生警示。
长春公每年都会买四十斤黄鳝泥鳅去放生,以减轻自己的孽债。人总会要面对死亡的,长春公去世的时候是冬天,奇怪的是冬天居然有很多蚊子围绕着他,这些蚊子有的没有翅膀,有的没有脚,据说这些蚊子都是他以前打猎打死的动物变的,它们在长春公弥留之际来讨说法的来了。庆幸的是长春公并没有受到当时折磨,走的时候也很安详。
鹤年被坛鬼子射了,长春公去世已经很久了,他的儿子也已经都去世了,好在还有一个孙子,谷德臣。
德臣公绝对是滚泉潭的知名人物,有良田一百多亩,旱土好几十亩,还有上百亩的山林。他家还有一个碾房,一个磨房,一个纸坊。
按说有这么一份不薄的家产,德臣公应该是一个养尊处优的人,但事实恰恰相反,他是滚泉潭最忙碌的人,每天天不亮就起床,田里土里山里都忙过不停。各种农活都非常精熟,是滚泉潭最有名的作家。
日期:2015-07-03 17:28:54
各位朋友有可能理解错了,这个作家不是著书立说的作家,而是当地人对农活做得出色的人的一种尊称。种田叫作田,种土叫作土。田里土里长的东西叫生芽,看一个人是否出色,就看他家生芽的长势。
他家稻谷的亩产一直都是滚泉潭最高的,苎麻也是当仁不让的冠军,芍药的产量与等级都是翘楚,就是红薯也比别人家的长得好,产量高。
谷德臣虽然是一个大忙人,但他有一个特长,那就是只要来了人客,会马上放下手中的活,与客人喝茶聊天。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酒饭是待人客的,天天来客不穷,夜夜做窃不富。
鹤年比德臣小了十多岁,两个人以前真的没有任何交情,当春地仙带着鹤年来到谷家时,鹤年都惊讶了。
德臣住的地方叫腊树屋场。这腊树屋场虽然没有塔塘屋场有名,但气势一点不差于塔塘,最让人震撼的是这屋场房子建的非常雄伟,一丈五宽的大门,门前两个石狮子,那堂屋更是宽大得让人膛目结舌。
塔塘的地坪算是够大了,但还不及腊树屋场地坪的一半。春地仙对鹤年说:“春二叔家的地坪可以同时开七十条麻凳,收芍药的时候摆二十口缸屋。前年美公公百年,打吊锣开流水席,开黄河大路,拯孤放焰。是滚泉潭最气派的一桩丧事,比满太家的还要热闹。以后就看满太爷去世,能不能够超过这里。三十二人轿在堂屋套的车,直接从大门口抬出去的。”
苎麻是滚泉潭最负盛名的农副产品,腊树屋场是苎麻大王。有六十亩麻土,那麻比别人家的要茂盛很多。头麻有六尺多长,二麻比别人家的头麻还要好。苎麻加工叫打麻,专门有一种高凳叫麻凳,一个人一条凳子,立起来,麻搭在凳脚上,左手抓一绺麻,右手大拇指戴一个六方形的竹套,将麻按在另外四个指头掌控的麻刀上一拉,苎麻的表皮的去掉了。打麻的时候双手都要大幅度张开,动作舒展潇洒,七十个人同时打麻,场面肯定壮观,也免不了大家暗中较劲。
芍药也是滚泉潭的一种重要物产,生血活血,很多药方都必须用到芍药。加工芍药其实很简单,将芍药的外皮去掉就可以了。滚泉潭人加工芍药叫踩芍药。将芍药洗干净煮熟,然后放进缸屋里踩。缸屋是当地人对大水缸的俗称。缸底放有很多棱角分明的小石子,人坐在高凳上,两只脚在缸屋里来回搅动,那些小石子就将芍药的外皮给磨去了。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