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3 11:23:10
千古名将(5)
后来,突厥来朝拜,隋文帝对他们说:“你们听说过江南有陈国天子吗?”他们回答说:“听说过。”于是皇上让侍从领突厥使臣来到韩擒虎面前,说:“这就是捉获陈国天子的人。”韩擒虎狠狠地看了他们一眼,他们非常恐惧,再也不敢抬头看他。
韩擒虎的功劳太大,隋文帝另外封他为寿光县公,食邑一千户。以行军总管的身份屯兵驻守金城,防备胡寇来犯,后来又授予他凉州总管之职。不久,韩擒虎被隋文帝征召回到京城,隋文帝在内殿设宴热情款待了他,恩礼很是优厚。
话说一天韩擒虎生病了,他邻边的老妇人看见他的门下仪仗很盛大,同王宫一样,老妇人感到奇怪便问他们。
他们中间有人回答说:“我们是来迎接我们大王的。”忽然不见了。
又有人病得很厉害,恍恍忽忽地走到韩擒虎家里说:“我想拜见大王。”
左右侍从便问:“什么大王?”
那个生病的人回答说:“阎罗王。”
韩擒虎的手下的侍从想打他,韩擒虎制止他们说:“我生前做到了上柱国,死后能做阎罗王,这已很满足了。”
韩擒虎便一病不起,几天后即公元592年12月26日(开皇十二年十一月十七),韩擒虎去世,时年五十五岁,千古名将韩擒虎就这样结束了他光辉灿烂的一生。
公元782年(建中三年),礼仪使颜真卿向唐德宗建议,追封古代名将六十四人,并为他们设庙享奠,当中就包括“隋上柱国新义公韩擒虎”。同时代被列入庙享名单的只有贺若弼、史万岁、杨素。
韩擒虎的儿子韩世谔继承了他的爵位,韩世谔和他的父亲一样,非常骁勇善战。韩世谔和杨玄感的关系十分亲密友好,后来,杨玄感起兵叛乱的时候,杨玄感任命韩世谔为大将军。韩世谔非常勇猛,每战都冲在部队的最前面,杀得敌军鬼哭狼嚎,闻风丧胆。
但是,独木难支,光靠大将军韩世谔一个人的力量,还是挽回不了杨玄感失败的命运,最后,韩世谔兵败被抓。
隋炀帝杨广得知韩擒虎的儿子、杨玄感的得力助手韩世谔被抓后,立即命令手下人要将韩世谔带到自己的面前,自己要亲自问问他:“为什么要反对大隋,为什么要反对我杨广,大隋对你可不薄啊!你小子竟然敢忘恩负义,老子要将你千刀万剐,让天下人知道背叛我杨广的后果,我看还有没有人敢再反叛我杨广了!哼,气死我也!”
当时杨广住在高阳,逮捕韩世谔的官吏准备将他带到杨广的面前。韩世谔知道,自己要是去了高阳,杨广是绝不会饶了自己的,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逃跑。
聪明的韩世谔很快瞅准了时机,想到了逃跑的方法。话说,韩世谔和押送他的官吏一路爬山涉水,大路他们是不敢走,因为押捕韩世谔的官吏知道韩世谔可是千古名将韩擒虎的儿子,难保有人会拼出死命都要解救韩世谔,再说了这个韩世谔还是杨广钦点的一级叛贼,如果有半点差池,他们的脑袋就要搬家了,所以他们非常小心,处处提防,专门走偏僻陡峭的山路,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来到了一个偏僻的客栈。
韩世谔知道这是自己最后活命的机会了,于是,他将随身携带的金钱全部拿出来,买了很多好酒好菜。官吏们一连好几天没吃饱肚子了,一下子看到这么多山珍海味、陈年佳酿,再说了还不用自己掏腰包,这么好的事天下哪里找?哪里还能矜持得住?于是,大家就喝吧吃吧,能喝下去、能吃下去那是您的本事。
当然,这些官吏也不傻,他们知道自己身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搞不好还会有性命之忧。所以,他们不敢放量的喝,韩世谔一看他们喝得差不多都不喝了,他们还没醉,自己肯定还是逃不了,自己还得想个法子。
于是,韩世谔慷慨激昂地说:“我韩世谔打了一辈子的仗,轰轰烈烈了一辈子,我知道我很快就要死了,我韩世谔就是死也要死得轰轰烈烈,今天正好有这么多美酒,我韩某人一定要喝个痛快,不醉不休,来,大人,我韩某人敬您一杯!”说着,韩世谔将自己面前满满的一杯酒举到了一个官吏的面前。
韩世谔的这番话感染了在场所有的官吏,他们觉得自己的人生和韩世谔比实在是活得太窝囊了,自己受了多少人的白眼,被多少人所看不起,自己就像条狗一样被人使唤来使唤去,有的时候就连狗也不如,狗遇到不如意的事还会叫两声,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自己在上司的面前连屁都不敢放一个。如果能够像韩世谔那样轰轰烈烈、受人尊敬地活着就是叫他现在死他们也无怨无悔。
他们做梦也想不到今生今世能和韩世谔这样大名鼎鼎的将军坐在一个桌子喝酒,当韩世谔向他们敬酒时,每个人都感到受宠若惊。他们纷纷表示:“要陪自己心目中的偶像韩将军痛痛快快地喝一回,不醉不休!”
喝吧,喝吧,很快他们就醉得不醒人世,韩世谔便轻而易举地将束缚自己的脚链手链打开了,逃得不知所踪,从此过上了隐姓埋名的生活。
韩擒虎的两个弟弟也是个了不得的将军,在大隋可谓是家喻户晓、名声鼎沸,一个叫韩僧寿,一个叫韩洪。
韩擒虎还有一个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外甥,他就是大唐一代著名将领,千古名将李靖。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