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大猷、戚继光现象--俞大猷必须力挺,戚继光可以休矣!》
第19节作者:
敖岸1021 西汉沿袭秦制,后期则征、募并行,还实行以囚徒、谪发和少数民族兵为辅的混合兵役制。东汉初期,取消正卒、戌卒,废除内地郡县的常备军,只保留宫城卫戍。战则临时发兵,战争结束遣返。募兵成为主要兵源,有雇佣兵性质。
隋唐实行府兵制。府兵是义务兵,由地方官吏负责征调。内府卫士由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充当,外府士兵从六品以下官僚子弟和百姓中征调。中后期,募兵制逐渐取代府兵制。
两宋时期,主要采用募兵制。饥民、流民成为招募对象,农民一般不承担兵役。
元朝实行世兵制。指定军籍,称蒙古军户,父亡子继,世代为兵。另有汉军户和新附军户。实行正、贴户制度,即数户合出兵一名,出丁应征的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共同资助应役者的鞍马等费用。正、贴军户不得随意变更。
满清在入关前,是兵农合一的旗兵制度。兵源一般实行“三丁抽一”,即每户八旗壮丁中正丁一人应征,余二人留家生产,保证供应,正丁作战返回也参加生产。清朝实行“圈地带饷”,每三个兵丁种官田一晌,每二十丁以一丁当兵,一丁应役。土地收成一部分留下做口粮,另一部分则做为行军打仗的军粮,基本是自给自备。满清限制旗兵只能作职业兵,不能作其他营生,导致旗兵脱离生产,越来越弱。
揆之世界军事史,与中国相似,各国优秀的军制也是随生产力的发展、周边国家的军事态势相适应者为优。大体也就是原始状态的兵民制以及世兵制、募兵制,或者混合制度。
日期:2014-07-09 22:13:15
明朝初期实行五军都督府及卫所制(世兵制)为主的军事体制。正统年后实行卫所制与募兵制并行的混合制度(《明史?兵志》:“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陕西得四千二百人)。
一、卫所制度
明初,朱元璋及刘伯温等人鉴于宋代募兵制给政府造成的财政困难,参考唐朝府兵制和元朝的世兵制,经过几度调整变革然后才固定下来以五军都督府及卫所制为主的军事体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后,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为五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洪武四年,京军48卫卒总数20万余人,隶于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后,分隶五军都督府, 永乐年间增为72卫,分别归属于三大营(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五军营为步骑军,分中军,左、右掖,左、右哨。每年调中都(凤阳)、山东、河南、大宁兵为班军,轮番戍守京师,亦隶于五军营。
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
要之,世兵制可以保障充足的兵员,兵员的募集除了从军户中抽丁而来(即垛集)之外,还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
卫所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央财政的负担,还能保障“民户”不至因战争动员而受征兵的骚扰。卫所的主要任务有二个:一是守卫地方,称守军;二是屯田生产,称屯军。【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屯军以屯田生产的收获供给自己也供给守军。耕牛、农具和种子由官府供给。每军人受田50亩(洪武后有减少),以米18石为基准,其中12石由该军自取,余粮交由军仓。(1402年,每个士兵制定需纳余粮12石,1425年改为6石。)】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官军共1214923人,(《明太祖实录》)军费对国家财政是个沉重的负担,所以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明太祖实录》)
都司、卫所的设置,极有讲究:嘉靖定制后的16个都司中,有13都司设于省会,(明代省级行政单位:都指挥使司、布政使、按察使司,三司共同处理一省的军、政大事)。
其他三个都司为辽东(定辽中卫)、大宁(永乐元年内迁保定)、万全(宣府左卫),均位于边境地区。五个行都司:山西行都司(大同府),陕西行都司(甘州左卫。今张掖),四川行都司(建昌卫。今西昌),湖广行都司(郧阳府。今郧县),福建行都司(建宁府。今建瓯),均设于军事要区,兼理当地的行政事务。
我们常说的九边镇,即:辽东镇(治广宁,今辽宁北镇)、蓟州镇(治三屯营,今河北迁西县西北)、宣府镇(治宣府,今河北宣化)、大同镇(治所在今山西大同)、山西镇(治所在今山西宁武)、延绥镇(治所在今陕西榆林)、宁夏镇(治所在今银川)、固原镇(治所在今宁夏固原)、甘肃镇(治所在今甘肃张掖)。各镇都有总兵官、巡抚,数镇之上还有总督。九镇兵力多达百万,实际是边防军(野战军)。其中辽东镇、蓟州镇、宣府镇、大同镇尤为重要,明朝的精锐之师几乎都在这四镇中。
这和今天的军区、军分区的设置加野战军的思路是一样的。
日期:2014-07-09 22:13:57
看看地图就知道,能够对大明朝形成威胁的只有北部的蒙古残余势力。明初,大明诉诸武力,欲一举歼灭北元政权,北征数次而未果。于是大明改变策略,进行全面的防御。此时由于连年战争,生产力破坏严重,大明面临如何缓和社会矛盾,恢复生产力的紧要问题,以致无力彻底解决塞北的压力。设立行都指挥司和卫所等军事机构管理是大明朝的独创。在此基础上,大明又不断地增设巡抚、总兵官、等官职并连续地派遣重臣巡视九边,建立了一整套‘文经武纬、杜渐防危、提纲振目’的完备的制度。与黄先生 “其重点不在于对付敌国的全面入侵”的说法刚好相反,大明朝的军事重点正是为了“对付敌国的全面入侵”。
卫所制度的废弛则是明中后期的事情。这是由于首先是军屯制度的逐渐破坏和大量抽调卫所军丁用于工役以及政治腐败波及的军政腐败。大明中后期,明廷也进行了改革,尤其是““嘉万革新”,营兵制部分替代卫所制。永乐时期确立的总兵官镇守边防的体制,在明代中后期,逐渐居于主导地位。
与兵制相适应,明朝还建立了以边墙、堑壕、墩、堡为主的一整套防御工事和配套的防御措施。
“这制度开创伊始,流弊即随之而来。民户被编入军户,大部出于强迫;即或出于自愿,也常常是基于权宜之计,时过境迁,当初的应诺就不能矢守不渝。”的说法也是不客观的。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制度,往往还管辖着一个小地方。其土地除用于卫所正军的屯田外,还包括余丁、军妻及其子女的耕地及一些民户的耕地。相当数量的卫所于辖区内择地筑城,即卫城 、所城 ,独立管理其所辖地区。民户划入军户以后,可以免除很多平民需要负担的差役,对这些人而言,当兵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而且还有田可种。(即使到了嘉靖年间,俞大猷、戚继光等家庭(不仅仅是这一家)也还依然因为军户的身份而自豪。)将士的长治久安大明朝廷是充分考虑到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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