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入境的魅惑女再不敢用假证坐飞机了,因为蛇头只保证入境的安全,入境之后就再不管了。加之魅惑女的盘缠经过两次偷渡之旅消耗,早已所剩无几,只能选择相对安全、省钱的火车颠簸北上。
此行北上的目的地不是高人的家乡,而是大陆董事长所在的城市,此行目的有三个原因,1:高人被捕消息来源是大陆董事长,肯定多少知道内情,2:董事长是她大陆唯一的熟人。3:这个原因就是聪明的魅惑女蓄谋已久的,不可告人了。
日期:2009-09-30 11:07:33
当魅惑女到达董事长所在城市后,先在火车站买了一张临晨2点往高人家乡的过路车次火车票,此时已是华灯初上,她赶在商店打烊前买回了一把菜刀,然后胡乱吃了点东西就潜伏在董事长娱乐城的附近。
等客人基本走空之后,魅惑女闪进了娱乐城,在董事长办公室内用菜刀逼住了他,目的很简单,问清了高人被捕的消息准确来源,记下了检察院来访人的电话,并命令董事长将所有营业款全部打包给她带走。
其实董事长早就接到了大老板寻女的电话,并有严厉指示,一经发现,扣留勿论,立即禀报。结果是令他大跌眼镜,居然是自己被暂扣,聪明的董事长知道事情非同小可,处理不好就不是炒鱿鱼那么简单了,很可能就真是后果很严重、老板很生气时发生的身首异处。
冷静下来的董事长立刻理清了思路,报案是断然不要考虑的,当场擒拿、伤害小姐也是万万不可为的,万一有个闪失后果就真的很严重了。只能稳住小姐再说。当董事长那油滑的开场白真的是刚开场,就被小姐呵斥道:“别玩太极,我刚才在外面早已观察清楚今晚娱乐城客流量,今晚的营业额少说也是三十万往上走,你就通知财务拿三十万给我,并要你亲自送我出门。”
董事长叫苦不迭,暗暗佩服不愧是大老板家的小姐,估算非常准确,但他断然不会想到小姐每天就是在做和高人开夫妻娱乐城的梦,一切业务早已烂熟于心了。
董事长也怕节外生枝,也打消了以拖为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想法,立刻叫财务打包好三十万送进了他的办公室,并附送小姐上的士后,依然是惊魂未定,也不顾神更半夜的时候了,立刻向大老板禀报情况,这次大老板没有生气,并表扬他处置得当,思女心切的他早已一蹶不振了,得到了魅惑女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并嘱咐董事长多带人民币现金,第二天一早先赶到高人所在的城市,两天之后与他汇合。
魅惑女上车之后就直奔火车站赶火车去了,由于是过路车次,连座位都没有,她也不敢惊动列车员,将三十万钱款和随身行李压在脑后,就睡了过去,经过近一天的颠簸,终于赶到了高人的家乡,下车连忙拨打检察院办案人员所留电话,竟然无人接听,那时手机还不多,办案人员是留的办公室电话,晚上没人接听。
举目无亲的魅惑女找了一家无需检查身份证的小旅馆住下,一夜无眠,第二天一早继续拨打那个电话,终于通了,接电话的正是留电话的本人,魅惑女以是高人亲戚身份打探其情况,办案人员一句:“今天正好是高人的案子在市中院开庭的日子。”听到此,魅惑女道谢都来不及就挂断了电话,打的直奔市中院。
高人的案子由于事关金融机密,不公开审理,任凭魅惑女百般哀求,也没能进入法庭。眼含泪花的瘫坐在法院门外孤苦无助。
恍惚中一个亲切的声音呼唤着她的名字,透过泪眼望去,大老板和一干人站在她的跟前,魅惑女挣扎着起来,双膝跪地大声哭泣道:“爸爸,帮帮女儿好吗?”由于魅惑女对逝去的相依为命十年的父亲感情甚笃,十几年来一直没叫过大老板一声爸爸,一声等了多年的“爸爸。”让大老板顿时老泪纵横,千般滋味涌上心头。扶起早已骨瘦嶙峋的魅惑女泪眼婆娑道:“孩子,你遭大罪了,你将一生的苦头这一次都吃了,爸爸就是倾家荡产都会帮你的,不会让你再受苦了。”(未完待续)
日期:2009-09-30 13:26:52
法庭内的高人全然不知外面所发生的一切,高人这个案子有个最大的可贵之处就是当时没有各级领导如“从快从严处理、性质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批示,这就给控辩双方很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法律的尊严提供了可能,法官也没有领导批示压力的左右,能够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审视案情。
现在司法机关将一个还未被定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大的司法进步,因为未经法院审理、判决的人都只能视同为嫌疑人,这种称谓也非常的人性化,但如今还是有些领导喜欢批示未决之案,须不知这是典型的干预司法公正,因为法官靠揣摩领导批示语气的严重程度来来确定量刑尺度,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司法的悲哀。
庭审之初进行得非常顺利,因为高人所犯案就两次,还有一次犯罪未遂。犯罪事实清楚,犯罪金额也特别巨大,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有两个,1:控方认定是盗窃罪,辩方认为是诈骗罪。2控方认定秦舞阳是主犯,辩方认为其为不知情人,属犯罪情节极轻的从犯。
当时高人早已在拘押期间熟读老版《刑法》,与律师商量的答辩对策是先力争其犯罪行为为诈骗罪,2确保表弟秦舞阳不管是何种罪都是从犯,也就是力保他从轻发落。
日期:2009-09-30 14:08:27
控辩双方为什么会在定罪名称上激烈争论,原因是老《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罪可判死刑,而任何形式的诈骗罪最高处无期徒刑。
当时老《刑法》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细则都很少,需要法官在量刑时斟酌着去套,这就有了当时民间一句调侃的流行语——“法律是个筐,什么罪名都可以往里装。”高人犯罪行为如按盗窃罪套,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也没有从轻发落的立功表现,必死无疑。
而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高人所犯之罪就有明确的细则可以量刑适用,那就是金融凭证诈骗罪,该罪并且还有详细的界定标准。
控辩双方的发挥都非常精彩,高人的最后呈述堪称经典。其呈述的结尾部分:“我再次申明,公诉机关认定的秦舞阳主犯之名完全不符合事实,他对我所实施的犯罪完全不知情,各级执法机关侦讯时,其交代都清楚显示不知我交给他的凭据为何物,更不可能知道凭据的真实内容了,尊敬的法官先生,这就等同于一个不会使用枪支的人,能认定他开枪杀过人吗?同时对我自己所犯之罪深表忏悔,但我通过近段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对所犯之罪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公诉方认定我的盗窃罪不敢苟同,因为我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主体,尊敬的法官先生是法律权威人士了,我就不对盗窃罪的界定标准作过多解释了,因为我的犯罪行为是用假的金融凭据,骗取了银行的钱款。假换真,自古就是骗的行为,我的犯罪也符合诈骗罪的界定标准,所以我坚持自己所犯之罪为诈骗罪。尊敬的法官先生,法律的精髓就是严谨,法院的判决是慎重,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莫为无人轻一物,他时须虑石能言’。何况对我之一切审讯、判决资料都需存档、备查。我以身试法,死不足惜,但愿从我而起,能为我所犯之罪有个明确的量刑依据,以免步我后尘之不法之徒,还是如我一样的茫然。谢谢!”
日期:2009-10-01 06: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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