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梦而战:从法务助理成长为高级公司律师(1)》
第5节作者:
佴东成 过了好多天,董师傅又问我:按揭抵押房能否登在小孩名下?
同样是没底气的五个字:这怕不行吧!
又过了好多天,董师傅再问我:经济适用房能否按揭贷款?
同样还是没底气的五个字:这怕不行吧!
那段日子心里很是纠结,不知道在哪里能找到问题的答案,而且还怕董师傅会有新的问题要问。好在他第三个问题过后没在问过我,也不知道他是真没有了问题还是嫌我不能给他个满意答复。
在学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后,还发现自己原来对银行业务及相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
心里渐渐地不安起来。就这个水平,怎么能干好法务工作,我在责问自己,得赶紧想个法子弄些专业书来学。于是立即给西安尚在母校的固原师弟打电话求助,让他假期回家时给我带些与银行业务有关的法律书。师弟很为难,因为他也不懂银行业务,不知道哪些书对我有用。不得已,就让师弟给带回了本《合同法》解读方面的书。
没办法,只能亲自出马到大城市去买。去哪里呢?西安、兰州均太远,还是去一趟首府银川吧!于是,在一个周末的早晨,坐上了去银川最早的大巴。到银川后,直接打的去了新华书店,在那里找着些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书,赶紧把它拿在手里,生怕别人拿走后书店断货买不上,毕竟自己来趟银川不容易。
当时在想,还是城市大了好,书店大,找本可用的书也方便容易,怪不得有那么多人拼了命的去闯“北上广”。
朝辞小城黎明间,千里银川一日还。回来后,业余时间赶紧把买到的书(包括师弟带回的书)读了一遍。读了这些专业书,才发现自己对知识的运用是“只言片语”、“生搬硬套”,不会把前后条文、不同法律“串”起来运用,也不能用立法本意及法律原理来考虑问题。像董师傅第二个问题“按揭抵押房能否登在小孩名下”,涉及了《合同法》中“借款合同”、《担保法》中“抵押”、《民法通则》中“未成年人”等多个法律的规定和原理,但我当时只在《担保法》条文中找答案。掌握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后,再遇到问题就没那么紧张了。
上班时间有了半年,与其他科室的同事也渐渐熟悉起来。一次在某科室“串”门时,发现《金融时报》上有银行业务方面的法律文章,很是惊喜,于是就请求他们把报纸给了我。以后的日子,有事没事就去那个科室,就找《金融时报》看,发现有用的法律文章,就问他们要报纸,后来要的次数多了就不好意思再张口了,干脆偷偷地拿,古人说过“偷书不算偷”,当时在想。
在认真研读了法律文章后,还把这些报纸专门积攒成册并加以装订,以备后查。毕竟人不是计算机,好多东西得翻来覆去地记,才能把它记牢。
银行业务接触过了,课本知识也捡回来了,还学了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可爱的法务工作,我来了,当时在想。
没想到,学会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后,没让我到法务岗位上,而是让我当了一名信贷员,像董师傅一样独立办理起了贷款。更让我纳闷的是,我这个法科科班毕业生所做的信贷业务及其资料,让一个非法律专业的人来法律审查。
某天走在大街上,听到街边小店响起电影《泰坦尼克号》的主题曲:
每一个夜晚
在我的梦里
我看见你
我感觉到你
我懂得你的心……
跨越我们心灵的空间
你向我显现你的来临
无论你如何远离我
我相信我的心已相随
……
我的心何尝不是这样呢?我何时才能“见”到可受的你—法务工作?
日期:2013-10-29 08:40:04
07、天生我材必有用
在跟董师傅学习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前,已经“捡”回了婚姻法知识,没想到在学习信贷业务时会立即派上用场。
董师傅给了我一套住房信贷业务所需的合同等空白材料,让我先熟悉熟悉。在细细阅读了一遍后,发现合同(该合同融合了借款内容与抵押内容)上无抵押人配偶签章的栏目。按照当时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经过八年婚姻期间后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被废除),而夫妻一方处分大宗共同财产需征得另一方同意。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那么抵押将会被认定无效。于是,向董师傅陈述了这些情况,并拟订了“抵押承诺书”样本,供今后办理业务时使用。后来听说分行房信处将这个样本推广到全辖使用。
这是我做的第一个“法务工作”事项。虽说当时不在法务岗位,但能用所学课本知识独立解决法律问题,着实让我很兴奋,也多了几分自信。我在想,等了解了住房信贷业务后,该是让我到法务岗位上去工作了,自己胜任这个工作应不存在问题。
没想到让我当了信贷员。
在自己独立办理信贷业务的最初一段时间里,内心十分郁闷,老是问自己,难道就这样下去,父母勒紧裤腰带供我上完了大学,到头来却落了个学非所用。
虽然内心郁闷,但是没有勇气把它反映给组织。白天仍是老老实实地干活,生怕犯什么差错,被扣工资,甚至担心丢了工作,毕竟再去找份工作是不容易的(当时行政事业单位很少会向社会招考),不能再让父母为自己操心。
于是,很无奈地对自己说,既然没有勇气向组织反映,也没有勇气炒单位鱿鱼,那么就坚持下去吧,毕竟适者才能生存。
只能强制自己把心平静下来。
等心静下来,我在想,得考个“律师资格证”,一来它可是法科毕业生实力的象征,二来它也是法务工作者的必备要件。
随即加入到“律考”大军,白天忙着办理业务放贷款,晚上和周末则呆在宿舍里看律考书。
日子在一天天的过去。
记得2000年3月份,接到人事科电话,说分行下发招聘通知,其中法律处内部招聘1名法务人员,让我去看看文件和招聘条件。
当时内心在想:一来参加了不一定就能考得上,二来听说分行法律处已借调了1名人员(跟我同时进工行),而按照不成文规定借调人员是要留下来的,显然这个招聘名额是为其安排的,自己参加了明摆着是考不上,而且自己还要白白搭进去去银川的路费、住宿费等花费。
我没有去人事科,也没有打算去报名。
过了几天,人事科又打来电话,说分行又下发补充通知,法律处招聘条件改了,让我去趟人事科。去了才知,招聘条件中原有“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现被取消了。后来调到分行后才搞清原委:在1999年前几乎没有法科毕业生进工行宁夏分行,而我们几个1999年进工行的法科毕业生工作还不到一年,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能参加那次考试,使得报考法律处的人数达不到所规定的“3人以上”要求,为使法律处的招聘继续进行,分行随又下发补充通知,把工作年限的条件给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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