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100万引发的封口杀戮》
第15节作者:
王木森 【第七章:无路可逃3】
女孩把我们的身份证拿去,在扫描仪上过了一遍,双手还给我们,接过郑魏的一沓钞票,放进验钞机,呼噜噜地一阵响,确认全是真钱,女孩把钱收进下面的抽屉,然后麻利地办完了手续,再次伸出纤嫩的小手,递给我们一张房卡。
这双手好白,像我的前任女友鸽子一样,真想拥入怀中。在我愣神之间,郑魏接过了房卡。
经过这一阵忙碌,女孩已经完全醒了,眨着晶亮的眼睛,小手指着右前方,甜甜一笑,说:“房间在16楼,可以住到明天中午一点钟退房,请从这边电梯上去。”
我对她如此礼貌的服务很是满意,向她说了声谢谢。
女孩也礼貌地回答:“先生,晚安!”
我们朝着电梯间走去,郑魏小声问我:“嗨,想什么呢?”
“能想什么?想床,早些睡觉。”我瞧着郑魏一脸的坏笑,就知道他想歪了。
郑魏嘎嘎一乐,说:“瞧你刚才那眼神,是不是对这个小姑娘有点意思?”
“拉倒吧你,这时候了你还有这心思!”
“拉倒吧你,你那点鬼心思我还看不出来?”
我们俩藏起满腹的心思说笑着,乘电梯很快上到16楼,找到房间,郑魏把房间卡伸进门磁里扫一下,听见门里嗒嗒两声轻响后,旋动门把手打开房间,把房间卡插进墙边的供电槽里,开亮电灯,再把空调也打开。
整个房间看起来还不错,我很少住超过两百元以上的房间,感觉很新鲜,打开大屏幕电视机,躺在沙发里拿着遥控器来回换着台,郑魏便说我:“马上就要天亮了,你还不睡?”
我说:“花这么多钱,会客厅不用用,实在是太浪费了。”
“靠,你在这折腾吧,我困死了,先睡了。”
郑魏简单地洗漱了一番,进入一间卧室睡去了。我换了几个台,没有好看的节目,便对这间会客厅失去了兴趣,打算洗洗也睡了。
我正在卫生间里洗脸,就听见口袋里的手机传来一声短信的声音,我擦干净手上的水,掏出手机一看,是常小娟给我发来的短信,简简单单的两个字:上线。
这是我和常小娟说好的,担心手机被人监听,打算明天一早重新买一张手机卡之后,利用QQ告诉她,方便今后联系。
这么晚了上线干吗?
是不是有什么紧急情况出现了?
日期:2012-12-08 20:05:49
【第七章:无路可逃4】
我拿起毛巾胡乱擦了擦脸,回到会客厅,客厅里正有一台电脑,我插上电源,打开,登上QQ,很快听见音箱中传出两声经典的咳咳声,我按下右下方的小喇叭,正是常小娟加了我的信息。我点击确认把她加入好友一栏,便收到了常小娟发来的信息。
常小娟:大印哥,还好吧。
我: 还好。你怎么这么晚还没睡?
常小娟:嗯,刚才和同学聊龙盛湾的事呢。
我: 怎么了?
常小娟:我一个同学也在龙盛湾做按摩,她今天本该上夜班的,刚刚回来了,我问她怎么这么早回来,她说龙盛湾晚上停止营业了。
我: 怎么突然停止营业了?
常小娟:是呀,我也挺纳闷的,就问她是怎么一回事。
我: 她怎么说?
常小娟:她说,晚上八点多钟来了几个丨警丨察,也不像平常来扫黄打黑的样子,直接去了经理的房间,让通知所有客人都赶紧走人,然后他们调出监控录像查了好长时间。
我: 他们查什么?
常小娟:据说重点就是查你们住的502包间,所有人进出的录像。说是包间里有人放了一袋子钱,好像有一百万呢,不知道被谁给偷走了。这谁真厉害,一下子就发了。呵呵(笑脸)
我: 后来查到了吗?
常小娟:没有。说是找到一截绳子,丨警丨察怀疑是不是有人用绳子把钱吊到楼下某个包间,然后楼下包间有个人接应着,给转移走了。
我: 不会吧,还是群伙作案?
常小娟:不清楚,好像丨警丨察也查了楼下包间走廊的监控,还没有查出来谁拎着钱袋子走人的。不过,那根绳子在你的床边发现的,你们也是最后一批走的,他们对你的嫌疑最大。
我: 呵呵,你觉得是我拿的吗?
常小娟:嘿嘿,要真是你拿走的就好了。你得请我吃饭啊!
我: 晕死!
常小娟:大印哥,这几天你得当心点儿,他们那帮人太疯狂了,丨警丨察都来替他们办事,他们更加无法无天了。
我: 嗯,你也尽量别出校门,过了这阵子再说吧。不早了,睡吧。
……
和常小娟聊了一会儿,我忽然又多了一份疑惑,按说那一百万,对我这样的普通人来说,算是一个天文数字了。可对于天翔集团那样的大财主,这能算是大钱吗?他们怎么会动用丨警丨察的力量来查?
日期:2012-12-09 09:21:01
【第七章:无路可逃5】
即使去查,怎么会那么大的动静,居然让龙盛湾的客人全部走人?
龙盛湾是我们当地很有名的洗浴中心,一天的营业额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丨警丨察去那里,恐怕对今后的生意会有很大的影响,天翔集团会因为区区一百万,而去做这么得罪人的事情吗?
龙盛湾老板据说是自来水厂的副总经理,和派出所的一名警官合资的公司,当然根本无法与天翔集团抗衡。可是,齐六既然能把天翔集团做到如此之大,他也不完全是靠着不讲理发展起来的。至少场面上的事情他还得顾着,按理说他不可能因为那么一点钱,轻易去得罪龙盛湾的老板吧?
不可能,这太超出常理了!
联想到他们如此追击我们的这些举动,我想,一定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藏在其中。不然,他们如此的疯狂,没有办法得出合理的解释。
我急切想知道原因,我又在百度上打出一行字“捡到钱不还违法吗?”
很快搜到答案。百度上说:《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不放心,又继续搜了一下《刑法》第270条,和上面说的是一样的。看来,这件事算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了。按照《刑法》第270条规定,逮到了应该判两到五年的有期徒刑。这么大的数额,算是巨大了,可能按照最高五年来判吧。
可是,这顶多也就是一般的经济案件,不能算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吧?丨警丨察这么兴师动众的把龙胜湾给查封了,实在是说不过去的事情。
其中是什么原因呢?
日期:2012-12-10 10:20:53
【第七章:无路可逃6】
有什么秘密呢?
我忽然又想到一个问题,他们怎么会把那么多的钱,忘记在龙盛湾的包间?
这中间有什么关联?
唉,这些问题不是我能够想出来的,还是抛开一边,想一想眼前的事情吧。
我怎么那么大意呢?当时明明是把毛线搓成的绳子,揉成一团装进了屁股口袋里,我就是担心万一谁找来了,才特意装进兜里的,怎么居然还是丢在了包间?要是他们查到是我裤子上拆下来的,那我无论如何也脱不了干系了。
如此看来,毛线绳子已经引起了他们的重视,他们居然联想到我会把钱袋子,拴上绳子通过窗户,送往下面一层楼的包间。如此看来,按照这个思路查下去,怀疑面又扩大了不少,有他们瞎忙活一阵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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