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档案 第3季》
第18节

作者: 刚雪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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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12-25 04:10:00
  送走刘队和受害者家属等人,已近晚间十点,几个人帮着顾菲菲做完收尾工作,便回到宾馆。可是随后不久,韩印不知何故又返回法医科,在与值班法医简单交涉过后,竟只身一人走进解剖室。
  午夜的解剖室,孤灯影暗,诡寂深沉,空气也因冷藏柜的存在而愈发阴冷,韩印缓缓走向墙边,匪夷所思的陆续拉开三个大冷藏抽屉,该系列案件的后三名被害人,便相继映入视线。不仅仅是这三个、此刻她们都在,所有十一个受害人,全部都出现韩印的脑海里,闪现的画面中,她们都罩着惨白的尸布,静静的躺在解剖台上。
  韩印凝神静默片刻,退后几步,稍微抬了抬臀,便坐到身后的一张解剖台上。他双手轻抚着台面,似乎在感受着曾经在上面躺过的尸体气息,他视线漠然而又空洞的盯向远处,脑海里遵循案发顺序依次揭开蒙在受害人脸上尸布,而那些受害人似乎也一下子都睁开了双眼,哀怨着望向韩印,诉说着她们遇害背后的故事——就在这个晚上,韩印作出了几乎可以说是一个颠覆性的,“犯罪侧写报告”!

  日期:2013-12-26 06:38:00
  第八章 犯罪侧写
  “我们都错了!从一开始直到现在!”
  这是韩印在侧写分析会上的开场白,能够想象的到在座当地办案组警员的反应,他们即刻摆出或惊讶、或错愕、或不屑、或鄙夷、或愤怒的表情,于是各种情绪胶着在一起,会议室中不可不免的响起一阵动静很大的嘈杂声。
  有了先前在地理侧写会上的经验,孤身站在会议室最前面的韩印,似乎早有心理准备,面对眼前交头接耳、指指点点、纷扰声不绝的场面,他始终神色淡定,没有紧着解释,只是用一种平和而又稍带些冷峻的眼神,默默地望向众人。
  片刻之后,韩印无声的沉着和笃定,渐渐感染到下面的人,会议室中的各种情绪便逐渐趋于理智,杂音也越来越轻,直至完全安静下来。
  就像刚刚所有的一切,都未发生过一样,韩印没有任何的过渡,再张口便直接将话题引向侧写的中心内容:
  “首先,就如我开场白说的,从一开始我们就错了。我认为本次系列案件并非如先前认定的是以‘性’为主导的性变态**案,它真正犯罪动机是来自于‘愤怒’,而愤怒的根源是生活平衡感的缺失,也即是说——本案是一起‘以毁尸与性侵作为手段,以寻求控制感作为动机’的系列犯罪。
  “案情大家都很清楚,至案件四之前,凶手和受害者始终未有生*器的接触,那么这真的是源于生理障碍吗?我觉得不是!我认为那是一种不屑和鄙视!这一点在案件三和案件四中表现的尤为明显:案件三的现场环境,可以很清楚的让凶手判断出受害人是独自居住,他有很充分的时间去做更多的事儿,他也确实做了,他唯一一次将受害人衣服全部剥掉,也就是从这件案子起,他开始肢解受害者器官作为纪念物带离现场,但就是没有奸尸的举动;而案件四,有这样一个细节,“受害者裤子只是被扒至膝盖处”,想必成年人都能想明白,如此别扭的体位,表明凶手压根就没想过与受害人发生关系。

  “但性侵行为为什么自案件五之后又出现了呢?先前我们认定凶手患有‘性功能间歇性生理障碍症’,其实这一解释从病理的角度来说便显得很牵强,许多此类病例显示,尽管得到了很充分的治疗,病患的性功能也很难发生由极弱到恒强的转变。那么自案件五发生转折的关键是什么呢?是受害人的‘年龄’因素!我必须承认,在这一点上,我先前也做过错误的判断,从而忽略可很重要的行为证据。

  日期:2013-12-27 05:05:00
  接下来,我们就重点来说一说案件五,因为在整个系列案件中,这一案件对侧写凶手的犯罪心理和背景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虽然先前我提到过很多次,但现在我还要重复的是,一方面,从案情上看,凶手必须充分掌握供电局内部以及受害人家属的作息时间,才能够把握好时间差完成作案;另一方面,在先前的犯罪地里侧写分析会上,我已经向各位阐明了,供电局这一区域在整个作案方位中的重要地位。两方面综合起来,我现在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凶手就居住在供电局的周边,而且最有可能的就住在家属楼区域。

  再者:在案件五中除了首次出现奸尸行为外,凶手其实还有两个特别的动作,那就是他在整个作案中唯一一次变换了杀人手法、以及对尸体做了隐藏。
  那么,就着上面的话题,我们先从杀人手法上,来分析一下凶手的外在和个性特征:本案中,凶手大多采用闪电式刺割受害人颈部的杀人手法,其目的简单明了就是企图在作案第一时间,让受害人丧失抵抗和求救能力。表明凶手对自己的能力没有足够的信心,可能是因为身材矮小或者残障的原因,比如‘罪犯董文宇’;或者是言辞木讷缺乏诱骗能力的原因,比如‘罪犯张永铭’。我认为本案凶手两者皆有,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案件五中,当凶手面对年幼无知便于掌控和欺骗的小女孩时,会变通杀人手法。

  至于在作案后将小女孩藏到衣柜中的举动,则很明显是源于内疚甚至羞愧的心理,但为什么此种情绪只出现在案件五中呢?答案和上面提到出现**的原因一样,是受害人的‘年龄’因素。可是,因为受害人是小女孩凶手便产生了**的欲望,同样也是因此而产生了愧疚心理,这二者之间不矛盾吗?表明上看的确好似有些不合情理,但融入到某种情景中便能够说的通了。
  日期:2013-12-27 05:17:00
  那么结合前四起案件的受害人对这个问题做一些延伸,凶手厌恶成年年轻女性,但对年幼的女孩有好感,这是不是说整个作案中凶手是有愤怒中心的,年轻女性和年幼的女孩其实是某一个愤怒对象的综合体,他作案的真正目的,是幻想通过摧毁前者,来换取单纯的后者,那么由此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凶手的愤怒焦点就是他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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