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贸的那点事——细数钢贸链各环节罪与罚》
第14节

作者: 专用马甲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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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能一刀切的说全是这样,但不可否认的是越是行政级别高的公司,越是规模大的公司,上述的现像也越严重。
  所以这现造成了国企的两个常见的现像:
  1、有魄力,敢改革的大领导往往能带领公司做出突出的成绩;
  2、主张改革,个性张扬的领导一般都没什么好下场。

  日期:2013-11-24 21:18:01
  23、续上
  国企的作风
  2012年该公司业务部、风控制部与钢贸商谈好一笔业务2千万,为了方便出款,也为了便于向领导汇报,要求付款对像也得一家国企,于是钢贸商便如上图例找来了“国企1”。
  为了方便叙述,本公司仍用上图中的“国企2”来表示,交易流程如上图不变,过程如下:
  钢贸商分别向这两家国企提供了另一方的资质(国企1和2业务人员从未谋面,中间的文件合同等均由钢贸商传递)
  钢贸商A与国企1签订销售合同,将钢材卖给国企1。——收全款,45天后交货;
  国企1与国企2签订销售合同,将钢材卖给国企2。——收全款,45天后交货;
  国企2与钢贸商B签订销售合同,将钢材卖给钢贸商B——先收20%货款,90天后收余下80%货款,90天后交货。

  同时钢贸商A和B私下再和国企2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这次交易全部环节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均由A和B公司负责。
  合同签好,B公司保证金打到国企2,国企2的二千万便迅速出款了。45天后监管公司反馈,并未收到货物。
  国企2的业务人员开始找钢贸商A,问货在哪里?(大家都知道,按合同是国企1交货给国企2,应该找国企1要货。但实际上大家也知道,问题肯定出在钢贸商那里了)。钢贸商告知,货订了,但钢厂货还没发出来,还在催。国企2不相信,便要求查看与钢厂的订货合同,合同拿到后发现是伪造,钢贸商根本没去订货!随后钢贸商坦白确实没有订货,钱花了,但是保证45天后(即总共90天)会以钢贸商B的名义把另80%款还回来,只要钱回来了,货不货的就不重要了,反正事情就这样,现在外面风声鹤唳,你们看着办吧。

  业务人员随后回公司向部门领导汇报,部门领导觉得事情太大,自己担不了,便汇报总经理(总经理负责日常业务,董事长/副董事长只是上级公司挂名)。
  于是公司立即召开小范围会议,商讨解决方案。最后拿出的方案是先盯着钢贸商,催他要么赶紧发货,要么提前还款。但合同毕竟还没到结束期,暂不上报。
  此期间国企1也找钢贸商要过货,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已经与国企2达成协议了,到期会直接还款,不用催了。国企1想想也是,国企2都不催,我帮着催什么,出款的人不急,我中间人没必要做这种不讨好的事。
  再45天后(最黄金的45天过去了),想都不用想钢贸商肯定没有钱还。国企2着急了,开始对钢贸商软硬兼施,一边业务人员声泪俱下谈感情,一边放话威胁我不好惹。

  光放话看来是不起作用了,先发函吧,程序上得先给国企1发个函,再给钢贸商A和B发个函。这算是正式一步,将来万一有什么好歹给上头也有个交待。
  函发了,照样不顶用。估计这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别人家虽然货权有争议,但好歹了算有,我们倒好,压根货影都没有。
  货是没得抢了,那抢资产吧。查!查钢贸商名下有没有财产,要有的话能覆盖掉也成。结果出来了,资产倒是有,但这东西需要评估,得要时间。
  该企业便一边评估,一边上报上级公司——上级公司其实也知道了,一个公司这么大家子,见风使舵的还怕没人么?——这一上报,其实也为难了上级公司了,大家想像一下自己要是上级领导怎么办?罚还是不罚?做点动作还是无动于衷?钱损失了事小,路没走对那就是糊涂了。
  罚!总经理,业务副总先革职写检查,其余人员先先处理善后,等下一步发落。上级单位重新派人来全权处理此事,直接像上级公司汇报。
  于是前期基本谈妥的资产覆盖方案搁浅,新上任领导需要重新评估。一查发现我钱是付给国企1的,货也是他没交,至于和钢贸商之间的事情我不管,你们下面以前来往的人你们该要接着要,但公司目前的重心转向找国企1,钱要不要得回来不是重点,程序对了才是重点。
  交锋几次之后发现国企1态度蛮横,一时也没办法。于是在某次国资委会议上向“大哥”申诉,某公司欠我钱不还,您得给做主。大哥笑了笑,都是自己人,我怎么好说什么,转身撂下一句话:“你们的事自己去解决,该打官司就打。”
  大哥发话了,后面不用想了,律师现成的,文件准备好,起诉国企1,起诉钢贸商。什么资产覆盖,多少都不要,除非现款打我账上,不然就只有上诉一条路了。
  另一头国企1也不是吃素的,大领导在国姿委会议上当着大哥面被别人要钱,这个脸丢大了。高层震怒,给我查!所有与此相关人员统统查办!
  下面就是律师斗法了:国企2说很简单,合同是与国企1签的,钱也是打给国企1的,货没收到,你这是合同未履约,要么给货,要么现在就还钱;同时钢贸商做过担保,也诉。
  国企1说,这事不简单,我才是受害都者,是被你们合伙骗了。这是国企2自己给钢贸商融资,从我这里过是为了欺骗他的领导,拉我垫背。现在找我要钱?我又没花你钱,至于具体怎么回事,你心里明镜似的。你跟我签的什么合同,我们连人都没见着面,几千万你就打我账上,有你们这么做生意的吗?
  钢贸商说,我承认,钱是我花了,现在还不上,你们说的我都认,要是愿意宽限时间就给我宽限,要不愿意要杀要剐悉听尊便。
  没完没了的拉锯便开始了……

  几个月后国企2的新领导说,我听说开始还有资产覆盖,要不再派人去问问还有没有。回话来了,钢贸商自己前来:当初说的资产已经抵给别人了,现在还有几处房产,估价大概七八百万,要不您先收着,余下的我再慢慢还。
  领导仔细想了想,仔细想了想,想了想——放弃了!
  “我告诉你,除去利息,你欠我1600万,这事不是我手上发生的,不关我的事。现在的状态,如果你能一次性还我,这事就了了,我有功;如果不能一次性还我,我接受了你的这个方案,到时候万一处理不干净,留了尾巴,反而成了我的事。所以你这方案我不能接受。”
  这话太实,太真,太TMD真了,简直就是要进入职场社会,进入国企,进入公务员行列的年轻人必听的话啊!光听完了还不够,还得好好琢磨!
  后续:
  半年后,国企2将案件转刑事,钢贸商负责人被抓,其公司破产,仅有的资产提前被转它处。双方信任全无,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国企1被纠缠其中,不能自拨……
  至此,各位看官,您还记得起来开始头所述的国有企业应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应起哪些作用吗?还记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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