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三十五天》
第11节

作者: 佐王
收藏本书TXT下载
  日期:2014-09-28 08:51:36
  第五章 提讯(3)
  我粗略看了一下《权利义务告知书》,大概意思是问讯人是公『安』机关侦察员,属于正常问讯。被问讯人需如实回答,如隐瞒欺骗,付法律责任。与本案无关的,被问讯人可以拒绝回答等等。三十五天后,我恢复了自由,同时也对中国司法程序多多少少有些了解。为了处理后续事情,也因为失联后对司法的兴趣,我看了大量司法书籍,也百度了大量司法的案例和执法的程序,我才知道,提讯需要两名警官,一名负责问讯,一名负责记录。在提讯我的时候,只有一名警官,也许是有摄像机的原因吧。配备了先进装备,有些互相控制的程序就可简单化和变通化,信息化的时代,一切都在变化。

  几分钟后,警官问我看明白了吗?我看着警官点点头,警官开始讯问了。
  警官依次问了我的姓名、年龄、籍贯、家庭住址、直系亲属和联系电话,我依次如实回答,警官边问边用电脑记录。在问我年龄时,我回答四十三岁,警官说要回答哪年哪月出生的。在问直系亲属时,我略微想了一下。按理,直系亲属最亲的应该是配偶,可我回答的是我父亲。读者已经知道,秀已经与我离婚了。现在,哪怕我和秀还存在那么一点点事实婚姻,哪怕当初离婚是秀连哄带骗的,但在法律面前秀已经不是我老婆了,直系亲属我只能报我的父亲了。尽管我不情愿,但我无可奈何,我只能让我的老父亲担心受怕了。

  问了例行问题后,警官说:“公『安』部门已接到药超美报案,你涉嫌合同诈骗。现在,我问你一些问题,你要据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药超美就是老药的大名,我看着警官老老实实地说:“听清楚了。”
  警官问:“药超美报案说你欠他钱,是否属实?”
  这不是脑残吗?我如果不欠老药的钱的话,我能坐在这里被提讯吗?但我知道,这是公『安』部门讯问,不是民间聊天,讯问有讯问的程序和规矩,我只能如实回答:“属实。”

  警官又问:“你是否承认有合同诈骗行为?”
  虽然我从没犯过罪,也从没进过监狱,就连治安条例也从没违反过,但还是知道合同诈骗行为的性质的,最起码属于刑事犯罪,我怎么能随便承认呢?我对警官说:“这个我不承认,我和老药是生意上的往来,做生意快十年了,怎么可能是诈骗呢?”
  警官说:“你跑路一年多了,这一年多,你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更没有还过款,你这些行为都属于恶意拒付货款,这是事实吧!”
  这,我一时无语。关掉小工厂后,我已经身无分文了,凭心而论,我确实想逃避这些货款,最少我暂时还不起。我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全都属实,但我不能这样说,我不能为自己制造麻烦,我更想早点离开派出所,因此我说:“警官,这是个意外,完全是个意外。我离开东江到四川后,我的手机有一次掉到水里毁坏了,手机卡也坏了,电话号码全丢了。我想,我人到了四川,再用东江的号码也不方便。所以,我换了一部手机,连卡都换了。因此,我想和老药联系也找不到号码,老药打我电话发我信息,我都不知道。”

  日期:2014-09-30 09:10:42
  第五章 提讯(4)
  警官在电脑上打字做笔录,一会儿说:“你欠的货款是多次采购形成的,有些货款最长期限也有三年多了,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行为,你不承认诈骗,有理由吗?”
  我知道,这是最关键的,但我有充分的理由,我对警官说:“我和老药生意往来好几年了,最初几年是我购买他的电线,这些货款我已全部正常付给他了,而且大部份是通过银行付给他的,有多笔款顶还是我的客户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给他的。我说的这些完全属实,你们取证很容易。至于到现在还有货款没付给他,是有原因的。因为后来,我没有采购他的电线,我直接发订单给他加工,我只是赚点差价而已。可是,有一笔比较大的订单出货后,由于质量原因,我的客户拒付货款于我,我当然就没钱付给他了。警官,我说的全是属实,这些完全可以取证,我不可能乱说的。我和老药之间属于生意往来,怎么可能是诈骗呢?”

  警官沉思了一会,对我说:“正常生意往来也存在诈骗行为,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把事实说出来,我是来做笔录的。至于你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要过多道程序,而且还要等其他机关部门确定,你清楚了吗?”
  我点点头,警官又在电脑上打字做笔录。
  讯问约有一个多小时左右,最后警官对我说,就问到这里吧。我在不锈钢栅栏里紧张地看着警官操作着电脑,打印了几张纸出来,并且每页都盖了章,然后走到栅栏边,把纸递给我。我接过纸,警官对我说:“这是讯问笔录,签个字按个手印吧。”我接过问讯笔录,略微前后看了一下,纸上记录的就是我刚才回答警官的内容,不签也得签嘛!何况,讯问过程已摄录下来,我知道,签与不签,结果都一样。何况,我自认为在讯问过程中我的回答对我有利,最起码可以推翻合同诈骗行为嘛。于是,我拿起笔,毫不犹豫地签上了我的大名,并且用食指沾了一点印泥,重重地把指印按在了我的签名上。

  警官收走讯问笔录,又从他的桌子上拿起一张纸递给我,我接过纸一看,纸上三个黑色宋体大字:拘留证。我不由自主语无论次地说:“警官,怎么拘留我呢?老药绑架我,我是受害人,怎么能拘留我呢?我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哪一条哪一款?你们是不是搞错了?这个,我不能签,也不能画押按指印,你们不能听一面之词啊!”
  我又不是三岁小儿,怎么能随随便便接受拘留呢?拘留老药还差不多!
  我知道,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治安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之下。但是,我并不知道我脑中的拘留这个概念只是属于行政拘留,而此刻对我实行的是刑事拘留。如果我知道是刑事拘留,而且知道刑事拘留的后果,估计我当即就摊倒在地上人事不醒了。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行政拘留则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