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百零一次求婚》
第30节

作者: 35847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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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叔叔!”小蕾这一声叔叔叫的我沮丧良久,我自以为应该还是十年前的那个“哥哥”的。

  “叔叔,你让我爸爸赶快想办法把我弄出去,我一天都不愿意呆了!”宋小蕾一把鼻涕一把泪,完全没有了盛气凌人的大姐头风采。
  那是,谁都不愿意呆,都愿意呆的那是人民大会堂,也不是是个人都能进去的,我想。再说了,要是你爸能想办法把你弄出去,还要我干嘛?
  我静下心来,从头到尾,仔仔细细的问了一下当晚的情况,包括她所能记得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每一个细节。并追问了她两个问题,一是她自己知不知道自己的实际年龄?来时他爸告诉我当年为了给孩子上户口,把她往大了虚报两岁;二是她有没有与那个阿九发生过性关系,一旦发生过,要及时向管教报告,迅速的进行排查。
  “我没有!”小蕾低下头,“管教也抽过血了。”
  我一颗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小蕾是个美女,但凡见过她的人都会这么认为,哪怕是她最狼狈的时候,套用一句王朔先生形容前妻的话——浓妆佳,淡妆亦佳,蓬头垢面不掩国色。一旦其染上艾滋病,再放任自流,必将会成为一个巨大的传染源。
  案情与老宋转述的基本没有出入,但有两点我注意到,一是小蕾说是阿九主动打电话找她,她顺便叫他过去的;二是事后阿九曾给被害人留电话,后来被害人也曾打电话给阿九,向他要钱,阿九不给,被害人因此报案。
  “你怎么知道被害人给阿九打电话要钱的?”我一边记录一边问。
  “阿九打电话告诉我的,并告诫我找个地方躲一阵子。”小蕾擦拭了一下眼角的泪水。
  我结束了会见,在等待管教带人的间隙里,又问了一下小蕾需要什么东西,好让她的家人尽快的送进来。
  她停了一会儿,问道:“我要在里面待很长时间吗?”
  我也顿了一下:“看来是!”

  沉默。
  “那就让我妈妈送两套睡衣进来吧!再送两双拖鞋。要新的!还有,帮我账户上存点儿钱,里面的伙食太差。”
  不是我诋毁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虽然已经把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尚未定罪的人改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际上视他们为罪犯的思维仍然根深蒂固,监狱内外的生活,仍然是天壤之别。事实上,尽管这批人绝大多数都会被宣告为罪犯,首先并不排除冤枉的可能,再者说,即使其被宣告为有罪了,罪犯也有罪犯的人道。当然,换一种思维方式,这也跟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系,正常劳动人民的权益尚且无法保障,何况这拨人呢!他们如果都用大米白面的养着,不是鼓励犯法么?

  我从看守所里出来,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个如此美丽的女孩子,就这样沦为罪犯了么?她的一生,从此要与犯罪、黑帮、边缘人划上连线么?真的很可惜!
  再想一想,我真是好色,如果她不美丽,就理所当然么?就不可惜吗?如果她不美丽,可能也不会有堕落的资本,只有苦茶青灯的读书,最后成长为——一名律师?
  没错,我想起了她!

  人总是自私的,都希望美女帅哥不计名利,不讲得失的团结在自己的身旁,却私毫不考虑自己的先天性条件。对于别人看到的都是世俗和势利,却从来没有体会到自己也有同样的毛病。
  日期:2014-02-02 14:43:21
  我把律师手续和授权委托书交到公安局后,发现办理本案的警察原来是我某个班的同学。
  “你现在做了律师?”他接过手续,半信半疑的道。
  我点点头。
  我留的级太多,眼前的他十分熟悉,但一时想不起哪个班了。
  “你考上大学了?”这话说的,太不拿村长当干部了!
  “大学扩招的太不像话了!”我识趣的道。
  “我不是这个意思!”他不好意思的笑笑,“前几年听说你那几个兄弟在新疆服刑,以为你……”他没说完,我听懂了他的意思,兄弟都在新疆服刑,我至少,注射了呗!
  “野鸡学院,没好意思张扬!”我腼腆的道。
  当年,很多同学考取大学后都要点首歌在县电视台里播放一番,以示金榜题名,现在的学生更是会举办谢师宴。但我,是补录的,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军训基本上都快结束了,拾掇拾掇行李,走的太匆忙,所以什么仪式都没举行,后来的传说都是坏孩子们口口相传,很快淹没在长江的后浪之中。
  我对于宋小蕾的案件提出了几个观点,首先:宋小蕾是女性未成年人,前几次提审没有其监护人在场,没有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是不合法的。其次,宋小蕾是否年满16岁影响到其是否构成犯罪,希望慎重侦查。最后,宋小蕾对于阿九**被害人是希望还是放任,对后果是明知还是轻信能够避免,这一点并不明确。
  他听取意见后,迷惑不解的问道:“宋小蕾是否年满十六岁,有区别吗?刑法第十七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说当然有区别。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对于宋小蕾是否年满十六岁,将会影响其定罪及量刑。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2002年7月24日法工委复字[2002]12号)之解释:“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根据该条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理解为,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只有实行犯才能构成犯罪,教唆犯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宋小蕾是女性,并未有具体的犯罪行为,至多构成教唆犯。

  他趴在电脑前查了一会儿,方才意识到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并非空穴来风。当即拉住我不让走,很快打电话邀请了几位昔日的同学,中午由他做东,设宴款待。
  很多律师见到办案机关,一味的忍辱负重,曲意逢迎,人云亦云,然后四处传播办案机关如何如何蛮不讲理,在中国做律师多么多么没有地位。我想说的是,要想得到对手的敬重,首先要展现自己的实力。正如伟大领袖毛主席所说的:“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妥协求团结,则团结亡!”
  尽管如此,我为宋小蕾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依然没有得到批准。我安慰了一下老宋夫妇,打道回府。
  日期:2014-02-02 14:55:18

  我回到律所的时候,残疾人代步车维权案已经结束,正在收尾阶段,我有幸参加了最后的调解工作,为了表彰我们律所的辛勤努力,市法援中心以最快的速度将这批援助款拨付给我们,并邀请市电视台一个摄制组对此事进行报道。
  坐谈会在所会议室召开,两名参与开庭的律师却都未参加,孙毛毛据说正在外地开庭,高菁菁全身裹得像个粽子似的只露出两只眼睛鬼鬼祟祟躲在摄影师身后,令我十分怀疑她是否和谁搞了一夜情生怕那人在电视上认出她的真实身份。
  幸好该案我全程参与,所有的法律文书都由我亲笔起草,而后来的庭审虽然我未曾参加,但都在掌控之中,我侃侃而谈神情自若面色从容十分上镜,当然没有忘记感谢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法援中心的热情关怀,律所领导的运筹帷幄,全所同志的分工协作,条理分明面面俱到,在场同志皆大欢喜。
  律师事务所尝到了新闻报道的甜头,试图把近期做出的成绩广传福音。合伙人会议让高菁菁把海损案编成剧本由大家演绎后向电视台投稿。我先被安排演当事人,一个损失巨大却哭告无门的倒霉蛋。后来,高的一个老情人(就是该案在香港的出庭律师)听闻后特地从香港飞来参与,我又被调整去出演本案的被告之一,一个老奸巨滑的日本鬼子。
  我对该案并不十分了解,虽然我也曾帮助整理过其中部分文档,但对于人物的把握总是缺乏信心,所以曾经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时候给本剧的编撰者高律师打电话试图沟通,更重要的是我想知道她是否也寂寞难耐反反覆覆孤枕难眠。
  电话好不容易打通了,我满怀憧憬的听到一句厉声斥责,刚要解释她却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挂断了电话。
  我有那么不招人待见么!我对着镜子苦思冥想,百思不得骑姐。
  梁静茹有一首《可惜不是你》,我很爱听:

  努力为你改变却变不了预留的伏线
  以为在你身边那也算永远
  仿佛还是昨天
  可是昨天已非常遥远
  但闭上我双眼我还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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