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一幕,我心里很难过,现如今的贼太没有素质了,他们缺乏最起码的贼德。
我急忙走过去将大眼妹扶了起来,并询问她的伤情,要带她去医院看医生。大眼妹蛮不在乎的样子,摇头又摆手,并从背包里拿出纸巾,掏出镜子,擦拭嘴上的血迹。
我俯身拾起地上的手机,扣上盖子按了几下,发现手机既无图像又无声音,看样子是残废了。大眼妹一把从我手里夺过手机,拍了又拍,按了又按,她的小脸随之变了颜色,瞪着眼睛冲我怒吼:“都怪你!都是你惹的祸!你要给我买新的!”
我不住地点头忏悔,我不对,我有罪,我是人民的败类……
待续……
日期:2014-10-21 14:11:22
我所居住的小区名曰“北苑家园”位置处于市区与郊区之间,距公司大约十站地的距离。北苑花园是十几年的老区,里面没有花草树木,也没有各种健身娱乐设施,只有一栋栋老旧的楼房。
小区一号楼房第一个楼洞就是我所住的单元。走进楼洞,一条狭长而陡峭的台阶直插地下,顿感阴森冰冷的寒气袭来。走下台阶,一条狭长的通道,似乎一眼望不到头。头顶一盏盏昏黄的大灯泡,顺着通道延伸到尽头。记得刚搬来头天,便让我想起慈禧太后的定东陵。
不要误会,这里是地下室,我就住在这里,头顶的房子没我的份。刚住进来的时候,我以为地下室就是贮物的仓库,小区为了赚外块租给了外乡人,仅此而已。后来我了解到,地下室非地下室,地下室的真实身份是防空洞,是为战争而准备的地道。这座城市地下都是空的,数以万计的地下室蛛网般交织,形成一座隐形的钢铁长城。
我倒是希望这里永远叫地下室,如果有一天地下室的名称被防空洞所取代,那将是苦难的开始。
日期:2014-10-21 14:12:58
穿过铁门,便是地下室的方厅。对面是房东的房间,房门四敞大开,门口端坐着一个中年女人,她就是肥嫂,地下室的房东。肥嫂身材肥硕,两只大**耷拉到肚脐眼,活像一尊大泥佛。肥嫂不停地磕着瓜籽,两只眼睛像探照灯四处巡视着,好像在侦察敌情,她才是真正意义的地下工作者。
肥嫂也是外地人,承包地下室大概有个三五年。在我刚住进来的时候,肥嫂与她的老公共同管理地下室。肥嫂老公是工地的小包工头,他对女人有着狂热地痴迷,经常被着肥嫂和女房户乱搞男女关系,后来被肥嫂逮了现行,一怒之下将他赶出地下室。
肥嫂捉奸那一天我正巧在家。我清晰记得,肥嫂把与老公偷情的那个女房户骂得狗血喷头, 并要求她马上搬家滚蛋。女房户的房租还没有到期,她哪里肯搬家,便死活赖着不走。肥嫂怒了,当天晚间在女房户的门上挂了一只破鞋。
在我的记忆里,搞破鞋这个词在我年少时很盛行。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搞破鞋的人越来越多了,而搞破鞋这个词使用率却越来越低了,以至于最后退出历史舞台,被婚外恋和第三者所取代。
日期:2014-10-21 14:25:33
我走过去跟肥嫂打了招呼,顺手在她怀里抓了一把瓜籽。肥嫂啪地打了我的手,骂道:“该死的,整天吃老娘的瓜籽,赶明给老娘买几斤送来!”
走出方厅,我左拐右拐来到一房间前。房间的门上涂着一道大大的红色对号,像耐克的标志。我的记性不太好,这个大对号是我特意涂上去的,为了防止迷路。我掏出钥匙拧开房门,一只皮毛黑白相间的狗狗汪汪叫着扑了过来。它是我的亲密伙伴,名字叫欢欢。
回到房间,我放下背包,坐到床上换鞋子。欢欢乖巧地叼起床底的拖鞋,走过来扔在我的脚下。我抚摸着欢欢的头说了声谢谢。欢欢冲我汪汪了一声,接着跑到墙角避腿拉跨,蹲在一只康师傅纸碗里哗哗尿了起来。那是我为它特制的尿盆。
欢欢是个不幸的孤儿,在它刚生下来的时候就被扔进垃圾箱,是我把它捡了回来,直到今天我也不知道它的品种。
欢欢是一只聪明的狗狗,懂礼貌讲卫生,善解人意。为了教育它我是没少操心,光有关宠物培训的书籍就买了好几本。欢欢的悟性很强,一般性的生活用语它都能听得懂,特别是一些骂人的脏话它更加敏感。有时候我发脾气,骂它混蛋,狗东西,欢欢就会很生气,一整天不理我。据说狗的智商很高,一只成年狗的智商相当于七岁的孩子。
我这个人生来就喜欢小动物,鸡鸭鹅狗猫都喜欢。在我眼里,动物和人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上下之分。人类自封为高级动物,可是这个称号从来就没有得到动物界的承认,不信问问你家的老母鸡。
日期:2014-10-21 14:26:39
我的小屋面积很小,大概七八平的样子,就这屁大个地方,每个月还得400多块人民币。400块这个价格,在我们老家可以租到带两个厕所的大房子。
房间里布置简单,满打满算只有三大件,一张床,一张桌,还有一台古董电视机。桌上放着一束塑料花,还有四本厚厚的书,就是传说中的千古绝唱“史记”
书买来已有一年多,还是崭新的,不是我保存的好,而是我很少翻看过。这本史记我读了三天,连一页都没能读下来,满篇都是生僻字,十个字至少有五个不认识,最后不得已而放弃。我不得不佩服司马迁,他有能力写出来,而我竟然没有毅力读下去,人与人的差距何止十万八千里。
日期:2014-10-21 14:29:13
我换上了鞋子,围上布拉吉,拎起床底的菜筐向厨房走去。厨房是公用的,脏兮兮,乱糟糟,卫生跟农村的厕所差不多。也正因如此,许多人宁肯在屋里做饭,也不肯进厨房。
走进厨房,一个胖丫头端着大马勺上下翻飞,旁边一个瘦弱枯干的小伙在池子里洗葱。胖丫头是我的邻居,就住在我隔壁房间,大伙都叫她胖丫。胖丫是个眉清目秀的女孩子,只是身材有些臃肿,以目测估计,她的体重不会少于200磅,大屁股大胸粗大腿,走起路来像只怀孕的企鹅左摇右摆。
洗葱的小伙是胖丫的男友,此人细胳膊细腿大脑袋,小身板瘦得像根麻杆,深陷的两只大眼睛一副非洲难民的模样。
灶炉缓缓熄了火,一盘蒜台炒肉出了锅。
我走过去捏起一根蒜台塞进嘴里:“哎哟,香啊,真是香,谁能讨得胖丫做老婆,那可真是幸福死了。”
胖丫叭地打了我的手:“去!死馋鬼,洗手了没?”
我斜眼瞟了一眼马良,见他神色不悦,把手里的葱抖得啪啪响,然后拧上龙头,蔫蔫离去。
“你呀,赶快找个会做饭的女朋友,那你就解脱啦。”胖丫说。
“我不找,我就看上你了。”我说。
“嗯哼?”胖丫惊异地看着我:“你看上我什么了?”
“你身材好,冬天能给热被窝。”我说。
“去你的!猪圈的老母猪身材好,你去买一头吧。”胖丫丢给我一个恨恨的眼神,甩嗒嗒离去。
我望着胖丫的背影直巴嗒嘴,心想,若是娶这么个老婆也不错。胖丫性格温顺如绵羊,身材似小猪,搂在怀里手感刚刚地,冬天能给老公热被窝,而且还耍得一手好厨艺,多好的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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