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3 17:27:10
第四十一章你说是我们相见恨晚 我说为爱你不够勇敢
我终于再次被王雷弄哭了!
王八蛋!你狗拿耗子,多管什么闲事!
我愤怒了!
我一大早上班就感觉到他有些不对劲。
我走进所里的时候看到他头发湿漉漉的坐在办公区的格子里发呆,我经过他身边的时候注意到他的眼角向我斜视了一下,我走进办公室的时候他紧追不舍的走了进来。
我看了他一眼,他咄咄逼人的样子让我突然感到一阵危机。他慢慢的走向我,我越发紧张起来,这厮想要干什么?**我吗,这也不是**的地儿啊!你好歹也哄到酒店里去。
我捧起我的脸,疯狂的伸出嘴唇,我本能的把双臂放在面前,努力阻止他干这种蠢事,一开始我还给他留着面子,只是努力反抗,并没有呼救,但很快就顶不住了,眼见他就要得逞,我只好喊出声来。
同事们纷纷跑进来,把纠缠在一起的我们分开。我看着他那如同得了狂犬病的眼神,心道不妙,难道昨晚的事情被他发现了么?
他一点也不照顾我的面子与情绪,当着全所同事的面批驳我与孙毛毛的约会。
我更愤怒了!
你算哪根葱?
不过刚一开始的时候我也被他的火眼金睛所吓倒,心道我们做的那么隐蔽你他妈的怎么发现的?惊慌失措惊恐万状如惊弓之鸟,后来我在惊魂未定之际突然想到他根本没有管辖权。王八蛋你是我什么人哪?我不过吃了你几个水果喝了你几瓶牛奶你又不是我老公,我有我的人身自由犯得着向你汇报行踪吗?
我对他死死抓住我手腕不愿意放手的行为记忆犹新!
我再次对孙毛毛失望!这家伙正如王雷所形容的,占便宜的时候冲锋在前,耗子药也要多喝两壶;承担责任时候装聋作哑,打死不承认一推六二五。
不过实际上我真的和他没发生什么关系。
孙毛毛昨晚请我,开始说是谈工作,谈我们合作过的一个案子,现在进入了二审程序,他说他本人较忙,还想让我继续跟下去,律师费全归我。
几杯酒下肚,孙毛毛开始吹牛,吹得一望无涯。先说自己交际广泛,明星显要巨商大贾应有尽有,在美国的时候还跟奥黑的表弟有过旧,办个美国绿卡是分分钟的事,要不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早在白宫干上法律顾问了;又说自己博古通今,上知三千年,下懂九万里,央视联系自己几次要拍百家讲坛自己都因为没时间推掉了;最后吹自己能力非乏,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身手了得,抽空准备拿个MMA冠军玩玩。
我静静的坐在他身边,双手托腮一言不发。虽然我知道他在吹牛,而且吹的很离谱,但一点也不愿意揭穿他,就像紫霞仙子看着丢下自己乱窜逃命的至尊宝感叹其连跑起来都那么的帅,我当时觉得孙毛毛连吹牛都那么的可爱。
当晚,我回家后看到一篇网络文章:
小偷在鸡舍偷了只鸡,逃跑时撞翻了鸡舍的灯,鸡舍着火了!鸡回头看见燃起了大火,明白了,小偷救了它!当小偷用谷喂它,它觉得小偷关心它。当小偷东躲西藏,把它藏在怀里时,它觉得小偷爱它。有一天当它看见小偷挥起屠刀,它觉得小偷一定是要自杀,所以用自己的身体挡住了小偷,它幸福的死去了!事实很多时候就会是这样,你认为很爱你的人,也许并没有你想的那么爱你。
我知道孙毛毛不会爱我,但我依然喜欢和他呆在一起。
尽管王雷对我的强吻以失败告终,我仍然恨之入骨。
突然想起几天前,王雷和我聊过他娶不着媳妇的原因。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妻!”他叹了口气道。
“什么情况?”我看着他,“点解?”
“出去偷个情都得提心吊胆的,谁愿意跟你过啊!”
“什么逻辑?”我笑道,“怎么你嘴里的女人,个个都跟潘金莲似的?”
今天想来,还真有几分道理。
他有个优点——聪明!但他也有个缺点——太聪明了!似乎精通读心术,让人无处藏身,没有秘密可言。
如果你看穿一个女人,她将永远的离开你。
新仇旧恨加在一起,我决心永远离开他。
从那天起,我不再搭理王雷,不再乘坐他的汽车,永远不接受他的请客,他的道歉,永远也不要和他产生交集。我把李四红的案卷交给内勤主任老郭,由他来重新指派办案律师。
对于王雷任何企图修复关系的行为,我只有一个回答:“滚!”
日期:2014-02-13 17:29:16
李燕离开那家国企前介绍给我的最后一起案件是一起**案。
那家公司的领导有个败家子,名叫马桂宝,是名牙科医生,我见过他的妻子,是马读大学时的同学,护士,是个非常美丽的女人,也许是因为家庭条件不好的缘故吧,却似乎并没什么气质,一副贤妻良母的形象。马桂宝本个却是个人渣,平常以睡别人的老婆为荣,睡自己的老婆为耻。
2011年元旦前一天晚上,马桂宝与几个朋友在海鲜大排档里吃夜宵时与一年轻女孩儿相识,相谈甚欢。当晚,马桂宝在众人怂恿下,骑虎难下,不仅买了海鲜大排档的单,而且此后数小时内在酒吧、KTV内的消费均由马承担,共计花费了两万余元。
凌晨二时许,曲终人散。被害人乘坐被告人坐驾回家,到达住处后,却拒绝了被告人上楼坐坐的要求,被告人遂将其按在副驾驶坐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告人给付被害人两千元人民币。
**,无疑。
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简称《1984解答》)在认定**罪时规定:
**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罪。认定**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1997 年《刑法》第 236 条规定也用了这个定义。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在接手该案时,本能的想到了王雷,他是“**专业户”嘛!突然又想到我们已经重新视若仇雠了,只好亲自办理了。说实在话,作为一名女律师,我内心是极其排斥办理这种案件的。
马桂宝的家属在此之前已经更换了三、四拨律师,每位律师都因为拒绝其无罪辩护的要求而被辞退。开庭在即,我仔细审查了案卷,觉得可以从“半推半就”上下手。首先,马桂宝虽然使用了暴力,但并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殴打和威胁,只是利用了男人对女人的天然优势。其次,被害人在此前的饭局、酒局和歌局中,有数次对马的暗示,这一点同行者均可以证明,比如,她多次向马表示自己住处的大床是如何舒服,如何适合**。最后,被害人被侵犯时在自己住处楼下,完全可以通过呼救的方式阻止被告人,但她并未有这样做,且其事后并未在第一时间报案,而是与被告人通话数次,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
通过上述考量,我认为这是一次一夜情,只是最后被害人反悔,且**后没有如愿以偿的得到补偿才报案。
要想得到半推半就的证据,必须从细节上下功夫,我连续会见马桂宝三次,终于让其回忆到了一个细节:在插入后不久,因为有人路过,二人曾不约而同的停止了动作,只到路人走远后才又重新开始……
此期间,被害人并未有任何呼救反抗的行为。
这个路人是谁?他是否还能回忆起当日的车震?
幸亏公安机关为了印证马桂宝的犯罪行为提取了当日晚的小区录像,但作案地点在监控的死角,难不倒我,我要的是作案时间段里经过的路人。
在马桂宝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段里,共有三名路人经过,最先经过的是一名下班的DJ,他居住的地方在被害人前一个楼道,没有到达停车地点就拐弯了;第二名是小区巡逻的保安;最后一位是名出车回家的司机,他的车子经过监控后不到一分钟,就看到马桂宝的车子开出。
第二位,保安。那位经过的路人肯定是那位巡逻的保安。我来到那座小区的物业公司,才知道那位保安姓吴,是四川人,春节回家后就没有回公司上班,手机也停机了。
我根据物业公司的提供的地址来到川北山区的一个小村里,这里由于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而基本陷入荒芜。我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才找到老吴的讯息。原来老吴并没有回家,而是到了我们这座城市附近的另一座城市,该城市是座海岛,曾为未能成为中国第一块殖民地而捶胸顿足。
回程的路上,听到彭佳慧的《相见恨晚》:
你有一张好陌生的脸
到今天才看见
有点心酸在我们之间
如此短暂的情缘
看着天空不让泪流下
不说一句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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