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一个平凡小女子关于前世今生的神奇经历》
第37节作者:
北冥王爷 日期:2015-03-19 23:52:00
讲到报应,其实有时候活着就是一种报应,不一定做猪做狗才算惩罚。以前在群里碰到个已婚妇女,抱怨自己生活的很苦,疾病缠身,老公出轨,幼年时丧父,唯独自己的女儿算是比较争气。她一进去就各种找人看事,她想不明白自己上辈子到底做了啥这辈子才要如此受折磨。后来群里的珊珊帮她查了下。发现那女人没投胎前是恶鬼道的恶鬼,后来因为观音下地狱普度众鬼的时候她趁乱逃了出来,才抢到的一个投胎名额。她本来就不应该来做人,可是就这么一次机会她却做了人。她说是的,自己曾找过庙里的大仙看过,那位大仙也说她前世作孽太多,这辈子本来就不应该做人的。珊珊问她知道当初为嘛坠入恶鬼道不?那妇女说自己肯定不记得了。其实那名妇女上辈子是个男的是个强盗,还组团的那种,一辈子除了**辱掠愣是没干过几件好事,她死后就完蛋,别说做其它的低级生物。就连投胎资格都被剥夺了。但是这辈子她既然做了人,下面就不会管,总不能说是因为她抢的就宰了她吧,肯定也要等她这辈子寿愿尽了再算逃跑的账,虽然她活着一时半会也死不了,但是上辈子被她杀的那些人其中也肯定有怨气大的不肯投胎跟着她的,那就不断的折磨她活受罪,那可比做猪做狗做蚂蚁来的更痛苦,所以不要以为做人就一定是幸运的,搞不好就是来受罪的。当然这是他们的私人恩怨,下面是不会管的,你们自己能不能解决就是你们自己的事。不行就跟着几辈子都是正常的。
日期:2015-03-20 00:29:00
讲到南京是z国四大古都之一,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历史遗迹。就因为这座城市历史的沉淀再加上著名的xx大屠杀,导致南京一直甚传了不少的灵异故事。我本人是没有去过南京的,但是我们家大妞去年就去了趟南京。大妞梦幻里有个玩了好几年的女性朋友,关系一直很铁,游戏姐姐妹妹的喊着,去年五一,那位姐姐果断给大妞买了票去南京玩。那位姐姐的家其实不是住在南京,只是靠近南京的一个小城镇上,具体地名我忘记了改天去问问。反正去南京也还有有段距离,她们那挺偏僻,就跟我们村似的叫外卖不会来,快递只送到镇门口,绝对不会进来,那叫一个惨。大妞刚去的时候都是住在那位姐姐家里。城里长大的大妞没见过乡下的一些新奇东西,就嗨的一下过了头,每天晚上也很晚睡,一直跟那位姐姐谈心。等五一休假结束的时候,她也精疲力尽,要不我怎么说旅游也是个体力活,每次都说去放松,其实感觉更累。第四天她就打包行李顺便去南京,赶第五天的火车回家。当从姐姐家赶到南京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大妞就在火车站旁随便找了家宾馆住下,还记得价格是188,哈哈。其实她最多只能眯几个小时就要赶火车了,为了抓紧时间睡觉,一进房间连澡都没洗就先躺床上变猪了。结果没睡几分钟,她就觉得周围很吵,一大群男人女人在说话,就跟开会一样,仔细一听,那帮人居然在讨论她,但是又听不清具体内容。这时半睡半醒中的大妞就看到床前站了个女人,面目不清,那女人看见她,就用手拍拍她的脸,又捏捏她的鼻子,见她还没反应,就跑到床位挠她脚底板。反正就是不想让她睡觉。当时由于太疲倦,好脾气的大妞一下就爆发了,心里骂了句,你妈b,再动一下老子就收拾你,赶紧滚……。一大串脏话加三字经,轰的一下,大妞又听见那群人都围了过来,站在她床边对她指指点点。大妞突然就害怕了,赶紧起来开灯,今天晚上不睡总可以了吧。一直熬到第二天一大早,她就赶紧退房滚蛋了,她说自己对那家宾馆有阴影了。南京的阿飘太多,下次再去南京也不会单独去了。肯定会拉着我一起去私奔哈哈。
日期:2015-03-20 09:34:00
亲们,我天涯账号什么留言啥的不会用,我也基本不会加好友,这是我注册的第一个号,有事可以加qq聊,我早从深圳回来了,没个几年不会再回去,看帖要仔细啊哈哈
日期:2015-03-20 09:58:00
不知道有没有人跟我一样讨厌下雨。一下雨就心情郁闷,比上坟都还沉重,反感这种潮湿的环境。要是下雨天还要出门,那就肯定直接发飙的节奏了。但是我喜欢午后雷雨冲洗之后的天空,还有偶尔挂在天空的一道彩虹。彩虹是仙境投射到人间的唯一奇景,那是我们大家的故乡。其实彩虹在仙境里是一条河,下游分成七条不同颜色的分支,河水很浅,最深的地方也不会超过膝盖,河里还有很多的小虾小螃蟹。雨大叔告诉我,当年创造仙境的时候仙境之主故意留下了一个漏洞,至于这个漏洞是一个传说。传说如果能有缘人能追到彩虹,踏上彩虹,他就能成仙。雨大叔说这个传说是真实的,也曾经有凡人真的踏上彩虹去到了仙境。但是这并不是成仙,只是成了仙境里的居民,拥有了较长的生命和不老的容颜而已。我问雨大叔怎样才能追到彩虹,大叔让我别做梦了,回家多吃几颗彩虹糖你就能拥有彩虹了。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