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号监—我在看守所的日子里》
第47节作者:
9号监 见完律师回来,我把新刑法通过的事情跟老端说了,老端很兴奋,说:“不知道对运输毒品案的数额有没有修改,说不定这次上诉还能改判也不一定。”监室里所有还没开庭的犯人听到我带进来的这个消息,也都把希望寄托在新刑法上了,希望新的刑法会在量刑上会轻一点,因为以前判偷盗的案子基本上按金额来判,7000元的金额就够判一年了,那是按当时年均收入定的,现在这几年发展这么快,年均收入早超过7000元了,如果新刑法按10000元一年的判,这里的好多人可以少判好几个月了,大家都很兴奋很期待。
读报仍然每天都在坚持,这天金贵在读知音里一篇轮奸杀人案的报道,突然我听到下面有一阵骚动,我探头看下去,看见韩亮坐在那里有点坐立不安的感觉,他把头探出来看看我,想说话又没敢说,等到金贵读完,我叫了声“韩亮,上来。”
韩亮快步走上来站好,“怎么回事,坐不住啊。”韩亮一个立正,“报告组长,刚才读的那篇文章好像是我哥哥做的案子。”“什么?”我差点没从铺上掉下来,“你说刚才那篇轮奸杀人的案子。”“你哥叫什么名字?”“韩宏。”我翻了下刚才那篇文章,知音里的主人公一般都化名,但是犯罪分子都还是使用真名的,我一看四个轮奸杀人犯里还真有一个叫韩宏的,我对韩亮说:“你哥死缓啊。”“我出门打工几年没回家了,一审听说是死刑,可能后来上诉了,没想到还上杂志了。”我也觉得这事情太有戏剧性了,世界有时候真的太小,我把那本知音给了韩亮,“拿下去好好看吧。”
日期:2009-10-18 10:32:35
王明,赵杰的判决终于下来了,他们拖的时间也够长的了,王明由于把骗来的2万元钱全部还给了被害者,没有造成对方损失,但是因为累犯还是判了他1年2个月;赵杰偷电瓶车给判了6个月,下短刑监后要不了几天就可以出去了。
老端也拿到了同案上诉被驳回的判决,他很平静,也许早知道是这个结果了,上诉只是给自己一个希望罢了。
监室里都认为我的案子出现转机,可能会被免于起诉,老端被驳回上诉,近期也可能上路,由于我们一桌的两个都有可能动一下,加上二桌的王明和赵杰都也要下短刑监了,9号监将出现权力真空了,监室里的情形变得有些微妙了,刘洋显得有些兴奋,二合死刑犯是上不了一桌的,那么最有可能的就是他了,刘洋那些天对我们可是言听计从,服侍周到,小孩子到底沉不住气,表现的太浮躁了;甚至周波在放风场的时候,也偷偷的和我说:“组长,我认为我还是坐在3桌比较好,我不想上二桌。”我听了真想笑,他和我这么说到底是啥意思嘛,是想坐一桌吗?有些人自我感觉怎么就这么好。
日期:2009-10-18 10:33:40
王明是个有想法的人,晚上睡觉的时候,他偷偷来到我身边,对我说:“组长,你肯定马上就要出去了,老端也要投牢了,到时候监室里没有一个压得住的人,那9号监肯定要乱的,你能不能和张所长说一下,别让我去短刑监了,我保证能把9号监室管好的。”我点点头,“你这个想法也对,我帮你到张所长那里说说看。”王明一脸媚笑:“谢谢组长,谢谢组长。”我心里说,王明啊王明,你怎么这么天真啊,别说调不调短刑监张所长根本做不了主,就王明你这水平,我和老端一走,你镇得住,不当天被下面人给反了就不错了。
王明的要求我还是给带到了张所长那里,张所长想了一会:“你估计自己还能呆多长时间?“我说:“这个不好说,没底,纯法律问题就好办了,现在我的案子有政府介入,估计短期内没戏。”张所长松了口气:“你如果走的话还真是个问题,王明脑子有病,留下不留下我能说了算的啊,”和张所长谈完话后,为了稳住王明不要在走之前给我惹事,我告诉王明:“所长说考虑考虑,你别急”,王明非常高兴,整天沉浸在当值日的虚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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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结束
日期:2009-10-18 10:35:10
大家和我一起来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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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
原刑法第201条第1款对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新刑法201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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