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三十五天》
第33节

作者: 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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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12-25 11:19:51
  第十四章 公诉和自诉(2)
  见到律师前,我只能听天由命。见到律师后,我就想,让律师找老药沟通,把钱还给他,请求他撤诉,我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在会见律师的时候,我把意思跟他说了,让他去找我妹妹处理私了撤诉一事。但律师没有明确答复我,只说该办的他会办的。
  进了看守所十天,我知道,如果不出意外,只需看押三十七天的话,我做梦都笑死了。因为对我来说,真的是无罪释放,那可是万分之一的机会。既然无罪释放渺茫,我就得自己想办法。可是,我现在关在看守所,与外界失联,唯一与外界沟通的人就是律师了。我只有通过律师,带着我的亲人,找到老药私了撤诉,然后无罪释放,对我来说是唯一的途径了。
  但在会见律师时,律师并没有肯定地答复我去办理撤诉一事,我心中不由打鼓,不知这唯一的无罪释放途径能不能行得通,于是现在我对马哥说:“我只是欠别人一点钱,如果最后真被定为诈骗罪,太划不来了。所以,马哥,我想和别人私了,把钱还给别人,叫别人撤诉。今天会见律师的时候,我跟律师说了,叫他找我家人去办理。你说有没有希望?”
  马哥听了哈哈大笑,我不由紧张地看着他,马哥笑毕说:“我说老屈啊!你也太不明了这个社会了,做生意也得懂点司法常识吧,你说你这么大年纪了,还闹这样的笑话,连一个小青年都不如,你,你,你,叫我怎么说你呢,真是笑死我了!”

  我不安看着马哥,问:“怎么了?怎么就笑死你了?”
  马哥说:“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告不理,告了法院才受理。当事人双方如果和解了,是可以撤诉的。但公诉案件是不允许和解、撤诉的,只要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大多只能听天由命了,除非你认识检察官,还要花钱,否则就只能等着法院审判了!”
  刚刚升起的希望犹如美丽的肥皂泡,倾刻间就破灭了,我不由灰心丧气,心情坏到极点。好一会儿,我问马哥,有点明知故问地说:“仓主不是通过律师办理了私了和撤诉吗?不是马上就要无罪释放了吗?我为什么就不能和债主办理私了呢?”
  仓主叫王波,三十五岁左右,是一家鞋厂的保安队长。由于鞋厂员工联合起来要求提高薪金,老板没同意,他们就罢工闹事,王波过去调解。没成想一帮女工围着他又拉又扯,还有些女工嘴巴里不干不净,他都忍了,继续劝解。他正在劝解的时候,一个平常就比就蛮横的女工骂他是看门狗,这他哪受得了,气急败坏之下飞起一脚,那女工的脾被踢碎了。他是当兵的,从特种兵转业,这一脚没把女工踢死,他的运气已算好的了。事后,女工住院,鞋厂老板帮他出了医疗费,在他以为事情结束的时候,女工及其家人又找他要求赔偿伤人精神损失费用二十万元。他一个打工的保安,二十万远无异于天文数字,哪来那么多钱,他只好求救老板,可这次老板不理他了。女工的亲戚朋友见他不出钱,就把他告了。就这样,他被抓进派出所,又来到看守所,已在看守所呆了三个月了。

  日期:2014-12-26 17:49:45
  第十四章 公诉和自诉(3)
  前两天,我就听说仓主的朋友在帮他奔走,答应赔偿女工二十万元,女工及亲朋也答应撤诉了。现在,听马哥说公诉案件不能私了和撤诉,对我来说想通过撤诉而无罪释放就没有任何希望了,我的心情能好吗?由于阴差阳错,难道我就要坐牢几年吗?唉!
  马哥说:“仓主当然也是公诉案件,当然也不能撤诉。可是,他有个战友认识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官把公诉案件转成自诉案件了,所以他的案件可以撤诉了。”
  马哥的几句话,无疑又让我看到希望,我问:“还能公诉转自诉?”
  马哥说:“能,这是一种特殊情况,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也就是说,先公诉后自诉的案件,公诉转自诉并不允许被害人选择,程序上是在公诉程序在审判之前结束了,就可以转,但前提一定是公检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就是有公检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就可转自诉了。”

  听完马哥的一番话,我明白了,在正常的公诉案件司法程序中,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够不上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就无罪释放了。但有些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并非罪大恶极,并非伤害社会,为了案件免于进于法院审判阶段,而通过和被害人私了,再活动检察官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就可转自诉了,就可撤诉了。因为很多案件都是意外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并没有深仇大恨,只要满足了被害人的赔偿要求,又有认识的检察官,事情就好办了。可是,我在东江市多年只是打工和开办小小加工厂,从没有与公检法机关打交道,估计朋友也不认识,况且我还在看守所里,我到哪里去认识检察官呢?

  我无奈地对马哥说:“看来,我只能坐几年牢了!”
  马哥安慰我说:“你这点事情算什么?跟仓里其他人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就算审判下来,也就三年而已。况且,还不见得到得了法院审判阶段,因为你的事情完全够不上合同诈骗行为嘛,完全可以说是正常的生意来往,最多只是属于经济纠纷罢了。”
  听了马哥的话,我稍稍宽慰,我无奈地说:“进了看守所的人,除非是误会了,或者说拿不出一点儿证据,基本上没有无罪释放的,我只能等着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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