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个怪咖,从来不让人坐在他右边——我好后悔知道了真相》
第44节作者:
鬼叔 日期:2015-01-25 19:29:00
水哥跟lolita两人站立不稳,都半趴在了桥上,纵使这样,还是有被桥晃得掉下其的危险。
那怪物像放大了一万倍的巨型红色鳗鱼,头朝下地朝水银湖下坠落。水哥耳边是呼呼的风声,软索桥摇晃的吱呀声,lolita带着哭腔的惊叫,还有那怪物发出的,好像小孩啼哭的诡异声音。
突然之间,这些声音都静止了。
桥也突然停止了摇晃,一道比太阳还晃眼的红色亮光,不知从何而来,噌一声铺天盖地,逼得水哥用手挡住眼睛。再睁开眼时,却发现他在那个大型的宫殿里。
耳朵里是编钟和埙的声音。
跟躺在跟自己一样大小的兵马俑旁边时,触发的梦境一样,水哥还是跪在地板上。他的头抬不起来,只能看见眼前的一双纹路复杂、装饰精细的黑色靴子。
吱呀一声,有人推门而进。
那人说的仍然是一口鸟语,不同的是,水哥这次全都能听懂。
“陛下,百越海岛发现……貔貅!”
那穿黑色靴子的人,突然停在当地,两秒之后,发出了掀动屋顶的一阵霸气大笑。
水哥还是低头不动,却感觉到跪在后面的那个大红色歌女,伸过手来,用力捏着他的脚踝,不知道想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water!water!”
是lolita焦急的喊声,水哥从他的记忆闪回里脱离出来,又切换到了现实的世界,这座高悬在半空中的吊桥上。
软索桥确实已经停止了晃动,而自己还趴在桥板上,Lolita跪在他身后,使劲摇晃着他的脚踝。
那怪兽已经不见了踪迹,水哥刚想问lolita,怪兽是不是掉回了湖里,突然之间,响起了一阵手机的闹铃声。
“嘀嘀嘀嘀,嘀嘀嘀嘀!”
lolita皱着眉头说:“是我的闹钟!”
之前在地库里,小王跟shirly刚要啪啪的时候,水哥的闹钟也是这样突然响了起来。水哥想到什么,蹭一下撑起身体,然后抬起左腕。那块绿水鬼的秒针、分针、时针,都像疯了一样飞快地乱转!
本来凝滞的时间,突然失去控制,发生了错落。
还没来得及想清楚这是怎么回事,更诡异的情景发生了。从水银湖里,飞起来好多黑色的木块,向软索桥聚集,一小块一小块地修复着腐朽的桥板;空气中也飘来无数的黑色粉尘,慢慢凝聚在桥板上。桥索的颜色也逐渐变绿,恢复了植物的韧性跟弹性。
那几块被红宝书砸碎的桥板, 连同相邻的本来消失了的几块,也像电影里的特效一样,从无到有,焕然一新。
总之,这座软索桥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不到两分钟里,恢复了不知道多少年前刚修建好的样子。
日期:2015-01-26 18:48:00
这样的奇观,无论在谁的眼前出现,都会把人惊呆,水哥跟lolita也不例外。
现在的水哥,根本没空去想怪物、水银湖、突然乱转的手表时针,三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更不可能猜到,这就是他们最后逃出地库的关键所在。
两人现在不约而同的想法——水哥跟lolita对视了一下——卧槽,赶紧过桥啊!
水哥牵起lolita的手,向着桥的另一边拔足狂奔。被逆转的时空修复了的软索桥,回复了青春时期的弹性,在两人的脚步下坚韧而有力地回馈着,给人的感觉非常踏实,就算一百个人同时过桥也没有问题。
随着两人的奔跑,眼前棉花糖般的白雾渐渐变得稀薄,或许应该说,是因为他们冲进了这团白雾里。
对岸的桥桩渐渐显现,还有岸上隐隐约约的建筑物,像是一道大门。水哥他们没命地跑,用了两分钟,不,甚至是一分钟的时间,就踏上了对岸的土地。
不是甬道和悬崖上的青砖,而是松软的、原生态的黄土。
水哥跟lolita弯下腰来,不停地喘着气,望向对方的眼神里都是庆幸。
看来那个凶神恶煞的怪物,给他们带来的却是好运。
忽然间,水哥听到身后哗啦一声。他慌忙回头看去,只见刚刚通过的软索桥,逆转了恢复青春的过程,以比刚才还快几倍的速度,重新变得破败。桥板纷纷掉落,桥索又变得干燥而漆黑,在变回原来的样子后并没有停下来,而是持续腐朽……
终于,啪的一声脆响,在桥中间的某个地方,所有桥索一起断裂。水哥能看见的这一部分软索桥,桥头被桥桩固定着,中间部分的桥体向下掉落,划破空气,挟带着挥动皮鞭一样咻咻的声响,最后砰一声撞在了山坡上。
水哥长大了嘴巴,lolita直接惊叫了起来。
如果不是他们飞快地奔跑,哪怕是慢了三秒,都有可能随着软索桥一起掉到水银湖里。
水哥站起身来,胆战心惊地看着山坡下,90度垂直的软索桥。这里的山跟对岸的一样陡峭,但却不是黑色的巨岩,而是跟脚下一样松软的黄土。
这个时候,身后传来另外一种响动。
这个响动,如果在平时听来,能唤起一代人的亲切感,少年时期的温暖回忆;但放在这样一个诡异的环境里,却比软索桥断裂的声音更加可怕。
“现在开始做第八套广播体操……原地踏步,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