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11节作者:
绘目
问:你们怎么去的B县?
答:我租了一辆夏利的二手车。
问:被害人中途没有感觉不对劲?
答:没有。我们一直在聊天,我给她讲我的病,我给她讲那只猫,她很感兴趣。
对于之后对死者的施暴和杀害行为,刘洋做了详尽的解释,但内容过于残忍和污秽,夹杂着许多侮辱性的肮脏语言,不能公之于众,只好由我代为叙述。
他将被害人刘萌带至偏僻的公园后就露出了真正的目的,小女孩吓得呆住了,不知所措,任凭刘洋对他实施侵害。对于一个刚刚十三岁的女童来说,这简直是噩梦,就算她最后没有被杀,她这一辈子也终将活在噩梦里。刘洋说,他在对被害人实施**行为时,被害人只是瞪眼瞪眼地看他,也不说话,也不挣扎,就那么看着,结果把他给看的害怕了,赶紧把裙子翻上去盖住她的脸,然后继续实施暴行。当他恶魔般的肉欲发泄完毕,他开始恢复了“理智”,他说他当时想的就是不能留活口,然后就狠狠地掐住了被害人的脖子,而被害人在被盖住脸的情况下就这么被人掐着,大约半分钟后,被害人浑身瘫软,刘洋估摸着她已经死了,然后赶紧去夏利车里拿出一桶汽车的备用汽油洒在了被害人身子上,最后用火柴点燃了尸体(之前刑事技术人员推测的火机点燃是错误的推断)。
我记得我当时问他:你怎么肯定刘萌已经被你掐死了?刘洋有点懵,但是还是说他足足掐了半分钟的脖子,而且刘萌明显不在动了。他之后又不安的问刘萌到底是不是被自己掐死的。
“不会是被活活烧死的吧?烧死的要判多久?”他当时这么问道。
我没有回答他。尽管我们已经确定死者是被他扼杀身亡的,但面对他隐隐的不安,我们不想让他知道真相后露出一副如释重负的样子。
在向死者的父母告知案件真相后,刘军伤心的说,一直让孩子提防陌生人,现在连认识的人都不能信了。而孩子的母亲江铃则一直在哭,在埋怨丈夫认识这种人,埋怨丈夫同意孩子一个人回家。她说女儿就是因为太善良才被人骗了。我们刑警们感到很不是滋味。
就在我写这个案子的时候,公『安』部正在部署打击拐卖儿童案件的专项行动。每当孩子被杀害,或者被拐卖走,常常是他们的父母在疯狂的反思自己的行为,他们总是哭着说“以后再也不让孩子一个人回家了”或是“以后再也不离开孩子半步了”。
然而真正的恶鬼却不思悔改。
我仍然记得在我们离开刘军家里的时候,江铃对刘军说:“不知道孩子会不会想妈妈。”
日期:2015-08-09 20:25:00
案件03号
(公)刑侦局1998xxx03号备案 备案人:尤阳
1.
1998年4月2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朱彦(化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朱彦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作家,写过几本小说,没有火起来,但让他有些一些积蓄,另外他的父亲是个商人,所以他得以住在N市里较为繁华地带的二层别墅区,也娶了一位美丽的妻子。
1996年11月17日,他的妻子龚艳(化名)被发现死在家中的楼梯底部,1996年11月23日,警方认定朱彦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并将其抓捕归案。没多久移送检察院,1997年1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辩护律师指出,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凶手即为朱彦。但法院并未采纳,加上死者家属的抗议,案件很快做出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朱彦对此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然而最后的结果就如文章开头所写的那样——1998年4月2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朱彦(化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监狱里,朱彦意识到自己没有办法逃脱。他只有不断地写信给检察院,希望检察官能注意到自己冤情,希望能为自己伸冤,然而这些信件全部都石沉大海,无人问津。朱彦不断地写,不断地邮寄,不断地毫无消息。
“我当时已经麻木了,只知道写信。”当他第一次和我讲这些事的时候如是说。
他说他不敢写信给公『安』,因为他的供词就是公『安』给他逼出来的。尽管他没有说出“刑讯逼供”这个词,但他身上的伤痕的累累伤痕真的是让我脸颊发热。我说我就是公『安』,有个热心的检察官把你的东西全部转给我了,我来调查你的案子。他不信,他很焦急地问为什么那个检察官不愿意管他。我说他没这个能力,他们不擅长侦办凶杀案件。他没有说话。我却完全的感受到他的不信任。
我没有给他说,其实我在找他之前已经深入地调查他妻子的那起凶杀案,委实说,是我在调查了很久以后才敢说这是一起“凶杀案”的。
日期:2015-08-10 09:19:00
有一位内蒙古某市的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处于安全考虑,该检察官名字不能透露)曾和我一起侦办过一起系列杀人案件,我们从那时起开始熟识。我听说他后来调任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2001年初,他打电话给我,说要寄一份东西到公『安』部来。没过多久我就收到了一个大包裹,里面是一大摞信件。很明显,这些信件出自一人之手,字迹硬朗,笔锋刚劲,是个很有文化底蕴的人。还有一封信件是那位检察官写的,信中表明了他这么做的原因。以下是当时的那封信:
尊敬的尤法医:
我这么做或许有些突兀,但是我觉得很有必要。事情比较严重,我暂且不过多的跟你寒暄,我想要告诉你的是,那你从包裹中取出的这么多信,都是我们内蒙古N市一位作家写的,他1998年被指控杀害妻子并且判了死缓,现在仍然在押服刑,但是他不断写信给省检察院,说他没有犯罪,他是冤枉的。
我是于2000年调任至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刚上任不久,在阅读其他寄给检察院的信的时候发现了他的信,我当时认真的看了,感觉确实案情重大。我认为,如果他真的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应该不会费这么大的心思连续两年,每年七八封的写信给这里。另外,加上他所叙述的大致案件情况,我觉得确实存在很多的疑点值得推敲。然而问题是我不可能自己找出这个案子的真相,我需要更多的人协助。
可现实是,尽管检察院很有经验的同事们都很同情这个作家,认为也许他真的是被冤枉的,但是他们也知道自己无能为力,想要重新调查这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大堆法律流程,相当繁琐。而且这个案件一旦曝光,很可能会涉及到许多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就是那种所谓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也许这就是在体制内的弊端吧。
当我在学校的时候老师就常说,将来如果从事检察官或者法官的工作,请一定记住,冤枉一个好人比放走一个坏人的后果可怕,性质更恶劣。这句话一直是我这15年检察官生涯的信仰。因此,我没有听从同事们“等时机成熟了再管”的劝阻,我知道有一个地方一定可以查出真相,就算不得不牵扯出一大堆公检法人员见不得光的事情,那个地方也一定会追查到底,因此,我决定打电话给你,并把所有的信寄过去,并且写了这封向你们公『安』部刑侦局积案调查处求助的求助函。因为你们能做我做不到的事情,所以特别希望你们能找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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