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匪夷所思的谋杀一个无法辨善恶的人性:杀意》
第12节

作者: 以梦喂马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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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点我们都了解了,阿辉是目前唯一有公寓钥匙的人,所以凶手就是他准没错!”一个大家称呼为老冯的老刑警怒目横眉地说到,他的声音很有震慑力。

  “但是他是不可能在那个时间出现在公寓里并杀人的。”
  “为什么!?”
  “因为他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什,什么?”

  “当晚的8点钟到12点之间,阿辉一直在自己家中,没有出过门。”
  “问题是这点谁能证明呢?”老冯紧接着问。
  “我,我能证明。”我说。
  “啊”大家发出一阵轻呼。
  我下意识的抿了一下嘴唇,继续说:“没错,周一晚上我就在他的家里,我们一直喝酒聊天。从晚上8点开始,一直到午夜的12点我才离开。这四个小时里阿辉一直和我在一起。”
  会议室内传来人们不解的议论声。
  “这个问题我一直也很困惑,即便直觉告诉我,他就是凶手,但是确实那天我受邀去了他家,他是不可能在那个时间内跑到距离20多公里外需要半小时车程的公寓里杀害陆小雪的。”我眉头紧皱有些艰难的说着这些话。
  议论声还在继续着,显然大家听到了匪夷所思的事情。
  日期:2016-02-22 01:52:00

  “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呢?”老冯站了起来,他用手捋了捋头顶有些稀疏的头发,说到:“你当天午夜12点离开他家后,阿辉才动身来到陆小雪的公寓并将其杀害的。从他家出发到公寓用半个小时,杀害对方后再伪造自杀现场,并清理掉自己的指纹等痕迹。这些也就一个小时左右可以完成,最后他在1点30分离开了公寓。”
  “这个可能很小,首先一个是和死亡时间很难吻合,午夜12点已经是推测出的最晚死亡时间。再一个,如果阿辉在半夜12点后来到公寓的话,那时陆小雪应该是穿着睡衣才对。但从现场的勘查来看,死者当时穿着是职业套装,睡衣还在衣柜中挂着;项链耳环等首饰都还在身上戴着;而且玄关处有一双高跟鞋,拖鞋还在鞋柜中没有换。这些都是不合逻辑的地方,只能说明死者是回到公寓不久之后就被毒死了,所以根本没有换衣服。”我对此案的细节已经了熟于心。

  “既然这样的话,为何单单高跟鞋却脱掉了?应该是穿着鞋才合理吧?”老冯继续问。
  “别忘了,凶手故意伪造了自杀现场。如果看上去是自杀的话,那谁会穿着高跟鞋踩着椅子去上吊呢?但也正是凶手疏忽了椅子上应该有死者的脚印才暴露了这不是自杀。”
  “秦哥,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小海向前探了一下身子,说:“会不会是凶手白天时提前在公寓里下好毒呢,很有可能把氰化物放进在饮水机里,等陆小雪回到家后,喝下有毒的水,没一会就在那个时间段内死亡了。然后阿辉等你晚上12点离开他家后,再半夜赶过去伪装了自杀并清理现场呢?他完全可以做到提前投毒的啊,因为他有公寓钥匙。”

  “这个问题我确实也考虑过,但是根据昨天对那个药贩子的审问情况,嫌疑人只买了100毫克的氰化物,如果放在饮水机内,会将毒性稀释掉的吧?”我看向坐在斜对面的女法医,期望得到她的解释。
  “是的,一般情况下在500毫升的水中放入超过50毫克的氰化物,且受害者要将这一瓶水全部喝完,才会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饮水机一般都是几升到十几升水的容量,会稀释掉一部分毒性,致死率会大大下降,而且很少有人能一口气喝下几升水的。”女法医给出了专业的答案。
  “现场饮水机里的水几乎是满的,其他地方也没有发现投毒的迹象。”一个去过现场调查的同事补充说。
  日期:2016-02-22 02:08:00
  我点点头,接着说:“而且,据我对凶手犯罪心理的推测,他一定不会提前去下毒的。”

  “这又是为什么呢?”
  “如果他想杀掉一个人的话,他会亲自确定这个人在他面前死亡的。对凶手来说,提前下毒会存在很大的风险,不在现场的话,无法确认对方是否能被成功的毒死。”
  “我有点纳闷,既然想让人死,为啥一定要用毒死的方式呢?直接拿刀捅死多简单啊!不更好确认吗?”老冯有些不耐烦地插话。
  “因为凶手早就想好了要伪装成自杀死亡,而用毒死对方的方式不易被察觉出来。但又必须要有十足成功的把握才行,所以,他会用一种快速毒死对方并可以亲眼确认对方死亡的方式。”我说完后,看到几个同事在轻轻点头表示认同。
  “嗯。伪装成自杀应该不是临时想到的,肯定是凶手早就预谋好的。”有人说。
  “所以说,凶手只能是在晚上8点20到12点这个时间段在公寓里将陆小雪毒死的,阿辉的不在场证明很完美。还有一点,当天的电梯监控视频里并没有出现过阿辉的身影,所以我才说凶手有可能另有其人。”我给出结论。
  “可是,如果凶手不是他,那个奇怪的绳结又怎么解释?购买氰化物的男人又是谁?”老冯似乎还是揪住不放。

  “左撇子和药贩子的证词并不能当作杀人的直接证据!更无法解开他当晚不在场证明的谜题!也许会有其他人作案。而且,杀人动机还没有调查清楚,阿辉,不,是个正常人都不会平白无故的就杀掉自己前女友的吧!?”
  我突然意识到我的言辞有点像在为阿辉辩护,但直觉又明明告诉我他最有可能是真凶。
  我很害怕因为我们的友情而对案件失去客观的推理判断,却又很害怕出现更多的证据指向阿辉。
  内心真的很矛盾啊。
  最后,张队给出建议,暂时对阿辉进行监视,等证据充足后再去行动,以免打草惊蛇。
  日期:2016-02-22 02:15:00
  下午,我得到了一个消息,在距离湖畔丽景公寓10公里远的一个小山悬崖下,有人发现了一辆已经被严重摔毁的红色宝马轿车,车牌号是:阳66088。
  我和小海赶过去的时候,这辆车已经被吊车吊了上来,车身已经严重变形。
  在车的后备箱中,发现了一把带着血迹的铁锤。
  技术侦查科的同事提取了锤子手柄上的指纹后,将它小心翼翼的装进了塑封袋中。
  在今天稍晚些的时候,我得到了鉴定中心的结果:经过鉴定,锤子上的血迹和刘胜利的血液完全吻合,而手柄上的指纹是陆小雪的。
  日期:2016-02-23 00:27:00
  第七章
  10月26日,周六的上午10点钟。
  昨天,又出现了新的证据,杀害刘胜利的凶器已经找到,是一把粘着血迹的锤子,而更让人惊讶的是锤子柄上面的指纹居然是陆小雪的。
  但是,真的是如证据所示,是她亲手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吗?如果是真的,那这个答案似乎来的也太自然太顺利了吧?我心里隐约觉得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我们几个刑侦科的干警在办公室里对案情进行了新的讨论。对我们刑警来说,根本没有双休日的概念,案件早日侦破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出现了新的证据,更需要第一时间对案子趁热打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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