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55节作者:
绘目 ——
那是个普通的小乡村,人数本来就不多,邻里间相互都有所了解,自从王大雷的那几声“杀人啦”喊出来以后,整个村子里的人几乎都没有睡好觉,很多村民说自己担惊受怕,想着丨警丨察能早点破案。
我们的车开进村子的时候不停的上下颠簸,弄得尘土飞扬。
尤阳:“这路该修了啊。”
F市公丨安丨局局长:“村子小,要不是发生这么个案子,谁也想不到来这。”
尤阳:“村里有派出所吗?”
局长摇摇头:“没有派出所,警务室倒是有俩,没人。”
我问他:“村子里的治安状况怎么样?”
局长说:“治安也就那个样子,小偷小摸少不了,大的案子几乎没有。”
车子驶入村子的时候,好多村民都站在路边看着,也有几个村民指指点点的在说话。
案发现场位于乡村公路旁,现场拉着封锁线,有一个老丨警丨察和几个协警坐在椅子上抽着烟聊天。见到我们的车来了就赶忙站起身。
局长说:“现场保护的比较完整,除了尸体其他都还在。”
尤阳:“没关系,有卷宗就行。”
一般来说,我们处理案子的时候往往距离案发时间较为久远,所以犯罪现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变化,尸体不在现场是常有的事,而大多数时候现场的其他物证也会消失或者被无关的物体取代,增加了重建犯罪现场的难度,也增加了我们对犯罪现场各个痕迹和它们之间内在联系的考察难度。
我们会对照着卷宗里的案件资料进行实地研究,再汇总提炼,分析现场物证的内在联系。我们一直认为,重返凶案现场的最重要意义是研究现场的本质,研究它在“犯罪”这一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发展规律。
日期:2015-11-14 20:36:00
——
我问了专案组的刑警,宋乐的家在柴建军家的前面,也就是说,我们首先接触的是死者宋乐的家。
死者宋乐的尸体位于自家屋子的门槛上,头北脚南俯卧,呈现出的状态是欲向外爬,头部却遭到猛烈的击打,遂被打死在这里。尸体旁边旁边有一个厕所。
宋乐的家是东西排列的砖房5间。看照片中显示,宋乐的妻子柴樱(柴建国的女儿)、儿子宋城尸体位于东数第二间室内。宋城头脚北南仰卧,柴樱则头东脚西仰卧,床前有大量血泊,血泊至外物门口有杂乱的血足迹,宋慧(宋乐之女,柴建军外孙女)尸体位于宋乐家从东边数第一间的室内土炕上。
对于这类多人被杀的案件,必须首先确定是否是一人单独作案,其次分清作案的顺序以及相关人(死者、凶手)的位置。这是个比较复杂的工作,根据在路上草拟的计划,我们决定今天先确定在宋乐家的杀人过程,是否继续勘查柴建军家的现场将视情况而定。
——
尤阳:“这里是血迹较为集中的地方。”
此刻我们正处于东数第二间的室内。血迹尚在,除了床前的大量血泊,床上还有96cm×60cm的溅落血点,另外床尾的墙面上有41cm×63cm的点状血迹,血溅方向由北侧上方向南侧下方,且有反复的痕迹。所以我们推测凶手在这里实施了反复的击打。
照片显示,死者死前仍然呈现出了睡觉的姿态,说明死者当时仍然在睡梦中,凶手趁其不具备意识实施了杀人行为。
我说:“这里应该是凶手最初作案的地方。而且可能是一个人。”
随后我们注意到,地面有几枚血脚印,不算很清晰,也并不杂乱无章。我们按照血脚印的分布方向一个一个的模拟,试图分析出当时凶手所处的位置和做出的动作。
凶手在杀死柴樱后跳上了床,然后继续击打死者宋城的头部,所以在床上也发现了半枚不太清晰的脚印,但是不是血脚印。结合现场环境的分析,我们认为他当时还没有踩到血迹。
尤阳:“现场的脚印支持一人作案的说法。”
公丨安丨局长点头。
我说:“凶手作案的时候力度很大,这到处都是血迹,墙上、床上还有地面上。”
尤阳转身问在身边的专案组技术科科长:“这些血迹都化验比对过了吗?”
技术科长:“这些还用化验?很明显是死者留下的。”
尤阳摇头:“必须取证化验。”
公丨安丨局长赶紧说:“技术科,上人取证。”
原本在外面的技术科警员都走了进来,带上手套,分工后就着手开始了进行取证化验。
重建现场必须做到细致和谨慎,每一处的血迹、微量物证等等细小的痕迹物证都必须取证到位。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是刑事侦查中最基础的理论,它揭示的是一种规律,即现场任何相互接触的物质实体都会产生物质的互换。我们有理由相信,凶手击打两名死者的时候肯定存在大量的物质交换。
尤阳看看忙碌的技术科人员,对公丨安丨局长说:“早做这些事说不定案子已经破了。”
我事后问他是不是说的过火了。
他说:“如果不及时敲打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又得再去那里一次。”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