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来的总经理,竟是我曾经的恋人!》
第12节作者:
散落的甜心 日期:2009-10-27 18:28:21
看到他在等我,我还是会有些惊喜地,但看到他当时的样子,我又有些脑怒,年轻的他身上真的会不时流露出玩世不恭的癖气,虽令女孩着迷,也令保守的我有些难堪。
他看到我远远的走过来,丢掉手里的烟头,冲我愣愣的走过来,旁边鹏看我的样子,低声的问我,“你认识”
“嗯,你先回去吧”
鹏很不情愿,但也没有坚持,一步三回头的离去,非常疑惑。
“呵,看电影去了?好看吗?看来你的生活蛮精彩的嘛”
傻子都能听出他话里的讽刺,他似笑非笑的看着我。
我似乎有些底气不足,但也还应付的来。
“嘿嘿,还行,你要来也不先说一声,否则就可以一起看了。”
“一起,呵,不会打扰你们吗?”
听出他口中的醋意,我有些窃窃自喜。
“不会不会,哎,怎么这么晚过来?不放心我啊”我嬉皮笑脸。
“哼,看来你真长大了哈,开始不安分了。”他低下头把脸靠近我。
“你不是考试吗?来看一下,我早就来了。可却不知道你在哪里。”他有些伤感,也有些赌气。
“好了,好了,乖了”我抚着他英俊的脸,逗着他。
终于看到他的笑脸又向我绽放。
我的世界一片晴朗。
旁边三三两两的同学陆续的回宿舍,我还不太习惯在人前太亲热。
“诺,回去吧,不早了,我也该上去了,宿舍都要关门了呢。”
虽然心中万分不舍,可还是没有办法。
“再待一会吧。”哎。
宿舍约10点40时熄灯关门,当时差不多10点。
我跟着他来到旁边的操场边,依在围栏上。
他在我面前用双手把我圈在中间,我们低声私语。
为什么总有说不够的话呢?可能热恋中的大家都有过此种感觉吧。
日期:2009-10-28 13:50:43
“甜,你们宿舍管的很严吗?晚上查不查房啊?”
诺突然漫不经心的问我这个问题。
“嗯?没有啊,怎么了?就是晚上会锁门,回去晚了很麻烦,楼下的阿姨会比较凶。”
“哦”
哎,在一起的时候总是感觉时间过的那么快,半小时的时间很快过去了。
诺也要回去了,走出几步,他转过身子,倒着往后走,并对我大声嚷嚷
“改天我们要一起看电影。”
看着她的孩子气,我会心的笑了,这个傻瓜,心眼蛮小的,呵呵。
其实后来我知道,那天诺本来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告诉我,但不知为什么最后他没有跟我提起。
他出国的行程确定了,大约1个月后。
日期:2009-10-28 18:00:44
其实今下午还发生了个奇怪的插曲呢,不过还是顺着写道的时候再告诉大家吧。
继续:
自从诺那天走了以后,我们有好几天没有见面,虽然我给他去过电话,但好像他有事情忙,没有太顾得上我,而很多时候手机不是关机就是接不通,让我郁闷不已。
虽然进入了新的千年纪元,可是我在大学的时候通讯真的不发达,直道快毕业的时候,为了找工作才基本配备了手机。而我们学校更差劲的是,从一入大学时候的全楼只有楼下的两部电话,每次有电话,楼下阿姨用广播叫人,一年以后换宿舍,变成了一层楼三部电话,谁听到就帮忙喊一嗓子,可是真的是热线阿,能打进来很不容易,大家很多都在煲电话,经常半夜去厕所还看到穿这睡衣,拿着凳子在打电话的同学。
曾记得大一时候,有一个某品牌的商务通来学校招聘兼职服务员,好奇的我们几乎全体出动,可都没有面试上,唯一宿舍有一个姐妹去了,最后我们问她,结果是因为她有一个BP机,容易联系,而我们都没有!
终于在一个周日的下午他出现了,有些憔悴,我担心他是不是病了,自从我们相识这么久,他几乎没有病过,以或者我不知道而已,但确实很少,身体一直比较强壮。
好几天不见他的我,看到他等候我的背影,老远的跑去从抱着他,不再顾及宿舍楼下来来往往的人群。头伏在他的背上,这个一直让我踏实无比的地方,突然感觉有些害怕,这是以前未曾有过的感觉,我一直认为我们就会一直这样在一起,现实的诸多因素根本不在我简单头脑的考虑之内。
抱过眼圈发红的我,他轻声地呼唤着我的昵称。
我们紧紧相拥,好久。
也就是那一天我知道了诺的具体行程,那个我永远无法忘记的日子。
也就在那天,我们发生了可能不该发生的事情。
想起这些,我的心至今还在颤抖。
日期:2009-10-28 18:23:21
知道他要走的消息后,我一直不断的掉泪,分离虽然知道会来到,可由于知道的太早,一拖再拖,反而忽略了它的真实性,然而现在可真来到的时候才发现,我原本以为早就有心理准备,但他早已融入我的生活,深入我的骨髓,剥离是那么的痛楚,不堪承受。
原本忽略的隐隐不安如此真实的浮现。
我们近一切可能的相拥、相守。
那一夜我没有回宿舍。
那一夜.............
诺走了,离开了我的身边,去了那个名字很熟悉,但却很遥远的国度,带着我的思念,带着我的深情。
留给了我无尽的相思........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