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经历,无编造,无抄袭,有经历者共勉》
第24节作者:
阳历面包树 日期:2014-12-08 00:57:00
今天和朋友家那边一个懂得请神上香的阿姨通过电话了,她帮我请香后算出我是从庙里来的,要帮我请走身上的花姐,还有还债给冤情债主什么的,法事等她准备好东西近些日子就会做,希望能够转运吧!心理上至少有个安慰了!
日期:2015-01-31 16:10:00
我好久没有来天涯了,看到还有这么多网友给我留言,真心感动不已,最近事情太多一直没有在着手写文,倒是发生了一件小小的梦魇事件,回头我会发上来与大家分享!
日期:2015-02-12 09:23:00
好久没有上来天涯,也确实没发生什么稀奇古怪的事儿,感觉自己快没话说了,嘿嘿,前不久梦魇了,梦魇就是那种感觉自己很清醒却全身无法动的一种反应,我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可是我,还真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啊,真真切切体会了一把,看!我说吧,我真是快没的说了,连自己梦魇都跑上扒拉扒拉两句,看官勿怪哈,因为我感觉我这个梦魇、着实有点瘆人.......
大家都知道,我妈妈从去年九月有病以来一直住在我这个鸟窝里,由我来照顾,看病花费不少不说,就连我自己的工作都耽误了很多客户,妈妈病中容易絮絮叨叨,说什么谁谁谁家儿子都多大了,谁谁家又换了新车,报怨完我的婚姻又开始抱怨我这个屋子不朝阳等等等等,反正噼里啪啦絮叨到夜里一点多了还不睡,我就在客厅的沙发上盖着被子捂着耳朵神游,实在受不过了,就也开始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诉苦水,我也不想这么大了还没稳定的家啊,也不想妈妈病着身边没个有力的肩膀啊,也不想整天无所事事圈在屋里守着不出去啊,这样活着没意思还不如死了的好,反正诉苦的声音远远超过了她,万分的深情并茂,把我妈说的一愣一愣,半天吐出俩字:睡觉。 睡觉就睡觉,一秒钟眼泪收回,头一歪、着了...
迷迷糊糊中我感觉窗子开了,外面好大的风,莫非窗子没关严?想爬起来关窗子以免第二天感冒,还没动身就看到窗子外爬进来一个黑影,吓一哆嗦,话说二楼要是进来小偷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但哪个小偷那么不开眼居然跑来偷我?也不怕最后同情心泛滥临走再给我甩个两百花花?嗯?不对劲啊,怎么站在那里不动?
黑暗中我盯着左前方那个黑影不动,生怕上来给我一刀,半天了怎么还不动?我纠结的想翻个身假装呓语两句,结果惊恐的发现,我除了眼珠子,浑身居然用不上一点力气,开口说话也无法发出声音,经历了那么多的事,我很清楚自己是梦魇了,也许自己根本没有醒过来,一切都是梦一场,
日期:2015-02-16 09:09:00
原本上一段是完成的,结果拷贝的时候丢了一段,气死我了,瞬间没心情写了,就隔了这么久,实在对不住大家了,这两天妈妈要复查,在准备前期要拍的片子和CT,总跑医院,闲下来时又被那个何以笙箫默的电视剧给吸引了,大爱何以琛,哎,也就幻想幻想得了,我觉得那种男人现实完全不存在,这种电视真心不能多看,会很打击现实的,要是女孩子都跑去找何以琛那样的男神,中国男人找老婆就会更难喽,哎呦不说了,粗发~医院~
日期:2015-11-13 02:52:00
又是一年寒冬年底,开帖都一年了,楼主懒,还消失大半年,帖子里很多朋友站短我加了我微信,现在都是很好的朋友了,很开心,楼主我现在还是一个人,过着与世无争的日子,平时喝喝小酒、吹吹牛B,这日子也就这么荒废过去了,希望大家也一切都好,以后我还会讲故事上来,只不过是身边朋友发生的事情了,没有亲身经历,可能难免讲的潦草,到时候希望不要介意哦,话说...那么久没来看帖,居然还有人怀疑楼主我是男人?天地良心,我这中年女人身材可是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啊!我需要装女人吗?信不信你一米八的身高、我给你挖个一米七的坑,剩下十厘米我拿铁锨给你拍进去?你可以侮辱我的人格,但不可以质疑我与生俱来的性别!好啦,夜深了,我要睡觉啦,天天喝酒熬夜我都要成阿姨啦...
日期:2015-11-16 02:15:00
我感觉这真的是我唯一的一方净土了,微信那么多客户,QQ那么多朋友,就连我的微博前男友的现任都来关注,想说点话那么难、那么难,想表达的那么多那么多,我经历过失败的婚姻、经历过失去挚爱的亲人,经历过金钱上的大起大落,经历过唯一的妈妈将要病逝,经历过欠钱不还要告到法院的无助,经历过网恋诸多的骗子,有很好的朋友偷我钱,有很好的朋友拿我当枪使,经历了若干年前的男人过来找我做小三,更经历了为了狗狗吵架被对方一家人围住骂,........真的,一切都还好....我不缺胳膊不缺腿,再怎样的困难我都会站起来,只是深夜我很久会难免,天亮时,那个伪装的面具真的很难看...我一切都好,请大家放心,呦呦呦...我很能自我调节,很会寻找快乐...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