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你读书万卷,且到此处来,听野老谝闲 (乡村奇人奇事的真实记录》
第3节

作者: 竹素园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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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数我们村与狼的无数次遭遇战,狼吃人是两次,人灭狼也是两次。一次是我们村那家屠户,是老一代的屠户。那天老屠户干完活,在夜色中往家赶路。夜色中赶路的人很多,但最易遭狼的却是屠户,因为屠户的刀具上衣服上都散发着肉味。《聊斋志异》里那篇著名的《狼》,连记三个狼的故事,都是屠户与狼的故事,绝非偶然。追赶我们村屠户的狼是两条,应该是一公一母吧。屠户随身没带肉,连骨头也没一根,被狼一步步逼到路边一眼小窑洞里。这种情况,换个人就只有死路一条了。但屠户常年操刀,功夫了得,而且几把刀子就在身边,便抽出一把尖刀朝狼掷去。结果一掷中的,刺进狼的腹部。负伤的狼嗥叫着逃窜,没负伤的狼也落荒而逃。屠夫逃回家,叫上几位邻居,打着灯笼循着血迹找见了狼。负伤的狼跑不多远就倒地而亡,没负伤的狼正艰难地拖着同伙的死尸,不知要拖到哪里去。大家赶走活狼,抬回死狼,由屠户开剥,连肉带皮,颇卖得几个钱。

  日期:2016-03-17 15:25:00
  屠户无疑是灭狼高手,但终究是经历了一番拼死搏斗的。能在挥手之间置狼于死地的,却是个七八岁的小屁孩。小屁孩叫蛋娃,那天在大路上拾到一个铁球,乒乓球大小,不知弃自何人,亦不知作何用途,甚觉稀罕,就在自家门口滚来滚去玩,一直滚到村外,竟没留意天色已晚;猛一回头,一条大灰狼扑了上来,狼呼出的热气都扑到脸上。慌乱中蛋娃将手中的铁球掷过去,不过是条件反射,下意识地垂死挣扎。不料那铁球恰好扔进狼嘴里,而且一下滚进狼咽喉,跃在半空的狼立时跌落在地,痛苦挣扎几下,咕咕几声,蹬蹬腿死了。奇哉异哉,旷古未闻也。当年若有网络,这事儿发个帖子,还不轰动世界!

  如今野狼绝迹,人要领教狼的风采,还得去动物园。然而大姑娘小孩子出门仍旧十分小心,怕的不是狼也是怕狼,是披着人皮的狼。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就不说了吧。
  日期:2016-03-18 08:45:00

  @竹素园主人
  野老谝闲 之 题外话
  状 子
  前边说过要发《强人》一篇,却忽有所思所想,随即写下。咱们都随意一点,如何?
  状子,是百姓向官府告状时递交的文书。为何忽然想起了状子?起床前在被窝里翻一本杂志,有古代法律规定,状子不能超过二百字一节,便想起自己刚刚引用过的一个状子。是1951年的一件关乎人命的紧急呈词。人犯就要处决,布告已经贴出,只因天雨打搅,死刑未能执行;人犯之父知道儿子冤枉,连夜到专署喊冤,递上了呈词。
  使我赞叹的是,如此天大冤枉,那呈词只寥寥三百字,却把事情说得明明白白,逻辑严密,语气委婉,字字感人,而且不过是民间秀才的急就章,就写出了那样的水平。结果,死刑被中止,蒙冤的儿子最后无罪释放。
  各位有兴趣看那呈词,在我刚发过的一个帖子里,就在天涯《法治论坛》,题名《建国初期震惊三晋的八起大案》,第五案。帖子上过天涯首页,现在仍在论坛置顶,很好找。
  把旧时代的呈词拿来,和现在告状的文字相比,实在有天壤之别!如今各网站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告状帖子,喊冤之声不绝于耳,然而大多不堪一读。要点不明,语言啰嗦,缠夹不清,要看明白,实在是件很艰苦的事;阅读能力差点的,干脆就看不明白!至于有责任看状子的相关官员,一定为此大伤脑筋。这告状的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状词这玩意看上简单,实在并不好写,需要执笔人有相当高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把错综复杂的事件理顺头绪,找出要点。不能光想着你有多少冤情,还要想到别人能明白你的冤情!别看现在到处都是文化人,能在几百字的限制下把事情写清楚的有几个?

  这就是说,我们的文化水平固然提高不少,但在某些方面,其实是退不了。
  日期:2016-03-18 12:38:00
  @竹素园主人
  野老谝闲之第三篇

  强  人
  慕万福的死刑是在那年秋天执行的。照例看客云集,我爷爷也去了。爷爷后来对我说,戏台上的刽子手杀人,总是拿一把又宽又长的大刀,高高举起,砍树桩似的狠狠砍下去——嗨,那是骗人的!其实,刽子手是倒提着刀,刀背贴在小臂下,他跨开马步,拍拍慕万福的肩膀,好像要说什么似的,就在慕万福回头那一刹那,一个侧转,上臂一抡,那刀就从慕万福脖子上割了过去。似乎是轻轻一划,一颗人头就从肩膀上滚了下来,就像一颗熟透的果子落地,落地后还转了两匝。整个过程极快,也就那么一眨眼功夫,有的人因为不专心,就没看真切。刽子手呢,也不像戏台上演的那样满脸横肉,浑身黑毛,不是那个样子,也和普通人没啥区别。

  爷爷说,他当时看着人头落地,觉得和做梦一般。这条人命难道真和自己有关吗?爷爷是个老实巴交的庄稼汉,当时在东庄扛长工,阴差阳错,他竟成了这桩人头买卖的中人。爷爷一辈子只做过这么一次中人,却叫他痛悔终生。爷爷说:谁叫咱摊上这号邻居呢!
  慕万福是我们家的邻居,但不是老邻居。他是外来户,落户时间不长。和所有的难民一样,他也是一担子挑来的,身后跟着一个大脚女人。那时的妇女都是小脚,走起路来颤颤巍巍,踩高跷似的;大脚女人就不同,走得干净利落,老远就看得出来。女人很年轻,二十出头,大家都以为是男人的闺女,可闺女家怎么盘头了呢?后来才知道不是闺女,是媳妇。他们是哪里人?问他们,一会儿说是河南的,一会儿说是山东的,有时又说是安徽的。大家知道这是秘密,也就不再问了。照说落脚后的第一件事该是找活干;但慕万福却啥也不干,只是隔一段日子就神秘地消失那么几天。大家猜测,怕是个强人吧?

  果然,有一次爷爷往地里担粪,路过慕万福门口,被叫住了。慕万福招呼爷爷坐在他家那道残存的院墙上,递过来一根哈德门香烟(那是爷爷有生以来抽的第一根卷烟,而且是第一次使用火柴),开门见山道:小子,你他妈的,都十七八了,就知道下死苦!爷爷品味着卷烟的滋味,漫不经心回答:天生就是个打牛屁股的料嘛!
  慕万福冷笑一声:哼,打牛屁股?你爱打!不用本钱的好买卖有的是!见爷爷大惑不解,直截了当解释:抢——抢呀!也干不了?比如大路上过来一个人,包袱挺沉的,你悄悄跟上去,到了僻弯处,猛不防背后一棍,提了包袱就走——这也不会?
  爷爷立时额头冒汗,怯怯道:那是英雄好汉的事儿,要砍头的呀!
  哼,怕砍头,你想活一万岁吗?
  这一番议论石破天惊,爷爷当时的感觉就和遇到外星人一般,担着粪慢慢往坡上走,看看天,看看地,有些发摆子的感觉;直到把一担粪倒进地里,才算寻思清楚了:慕万福果真是个贼,而且是个明火执仗的明火贼。他是在网罗党羽,也就是想收徒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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