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DP究竟是多少?》
第36节

作者: szg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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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12 17:47:51

  第四部分中国的GDP是怎么算出来的
  五、为什么地方GDP与国家统计公布的GDP有那么大的差异?
  每当公布中国GDP数据时,对各级统计部门来说都会显得有些尴尬,为什么中国地方GDP的加总会高于国家统计局那么多,里面是不是有猫腻,地方GDP“掺水”之说始终难以从人们的脑海中消除。
  2009年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达21.78万亿元,GDP同比增长7.7%。而前三季度全国各地GDP加总,高出全国GDP近2.5万亿元,各地增速也普遍高于国家统计公布的7.7%。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回应记者疑问时说“国家统计局核算的GDP和地方加在一起汇总的GDP不一致,“有制度方面的原因,有技术数据的原因,有重复的原因,也有体制原因。”
  为了避免这种“尴尬”,提高数据的公正性,我国的GDP核算制度正在酝酿实行“下算一级”的新制度。即国家核算省、直辖市一级的GDP增速,省核算地市一级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似乎统计方面的专家已经把话说清楚了,也提出解决的办法,本人在这里再说一些观点可能是画蛇添足,你是谁啊?而实际上,要把人们头脑中的疑问完全解开,还需要一些补充论述,需要到理论上找一些根源。就算“下算一级”,可能仍然人会怀疑数据的真实性,以后的数据可能是地方和中央妥协的结果,我们要的真实的GDP,而不是看起来比较合理的GDP,仅将地方GDP之和与国家统计公布的GDP搞相等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编著的各版《国民经济核算帐户(SNA)》主要涉及整个国家和地区,但对于地区核算,却未给出完整的框架。由于全国性机构单位无法在地区间划分等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为其所属地区建立完整的帐户体系。这说地方GDP各国有各国的处理办法,这种差异仍是根本存在的,而中国却因为想极力消除“GDP崇拜”而将这种差异夸大了。
  我们先来看看其它国家在这个问题是怎么处理的吧,不然又说成中国特色了。首先说说德国,德国各州的GDP核算是由“州国民经济核算协调小组”负责,该小组在成员由州统计局和联邦统计局组成。州GDP核算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把联邦年度GDP作为控制总量分劈给各州,州GDP核算分为三部分,具体公式为:州GDP=本州各行业总增加值(基本价格)-本州FISIM+本州产品税净额。这个公式解释起来比较复杂,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德国佬做事的严谨仍是让人敬佩的。由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畅顺的沟通协调机制,最后保证了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公布的GDP在数字上不会“自摆乌龙”,惹来德国人民的口水。

  美国地区GDP核算采取的收入法核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税金、补贴和总营业盈余,分行业增加值必须对从BEA以外获得的地方基础资料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国民收入帐户的划分正确地组合,从而保证和国家的GDP核算一致。显然,在美国商务部公布GDP最终数字之前,也会先坐下来商量一下,避免了公布数据的不合拍。
  从德国和美国两国GDP核算中可以看出,地方GDP的其实也难以做到非常精确,一个国家这么大,又相互牵扯,说不定哪里算漏一笔,就可能导致数据大不同。但他们联合办公的意识是比较强,既分工又协作,最后把这个难题给解决了,至少在数字上不可能再现中国这样看似低级的错误。反观中国,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各自为阵,忙活大半天整个数字出来,本是为了让大家兴奋一下的,却吃力不讨好,在最后的关键环节没有把握好,惹来全国人民的指责。

  其实很多可能会问,既然国外都这么先进,为什么没有借鉴一下呢,既可以紧跟国际潮流,又可以少些口水。其实这也是官僚主义害死人,估计地方政府很多都将GDP核算视为自家的自留地,这么隐私的东西不太想别人插手。国家GDP与地方GDP的差异在以前可能不太被人注意,现在却成为一个大问题,想改正过来,那又要牵涉到很多个人的利益,现在逼得没有办法了,才开始认真考虑并落实在行动上。

  如果说到这时,可能大家仍有疑问,地方在GDP核算上究竟做了哪些工作,他们的数据是怎么得来的,有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法规,是不是它在核算相当灵活,只是按“长官意志”办事,为了政绩想要多少就多少呢?如果“下算一级”,是不是地方统计局改成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就行了,地方GDP核算就没有存在必要了?
  前面也说过,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及《中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地区核算仍以生产法为主,地区GDP核算需要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常规统计调查中分地区分行业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行政记录、会计和统计资料,以及地区自行开展的服务业调查。
  看出端倪来了吧,全国经济普查对地方GDP核算上的重要性有多大,它也是国家统计局套在地方统计部门头上的紧箍咒。上面提到的地方GDP核算的三部份来源中,前两项都掌握在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相关部委中。国家统计局会对地方核算的GDP数据进行审核,认为不匹配或者有问题的,会要求地方重新核实。
  《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中有很具体的规定,如“在计算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不能高于工交处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不能高于企调队调查的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显然这里地方政府做GDP核算的空间并不大。
  地方GDP核算做手脚的空间看似只剩下服务业了,因此有“GDP不够,服务业来凑”的说法。但注意了,国家是每5年进行一次全国经济的普查,最后国家统计局会将地方GDP数据全面推倒,在以后的5年中,你进行GDP核算时是需要以普查得到的数据为基础的。2004年中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对全国众多城市的GDP进行了调整,如果大家有所留意的话,会发现沿海的一些城市大大地调高了,而有些城市明显地调低了,这对于想用数据来说明政绩的地方官来说,好象面子上会过不去吧。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地方GDP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的差异其实并不是太大的事儿,不至于将这个差异上升到去否定GDP核算的程度,GDP核算本身就不是说像企业会计那样,必须做到一分一厘不差,它有相当大估算的成分。而广大的统计工作者,做了非常辛苦的工作,结果却难以获得社会的认同,也不知道好好写文章为自己辩解一下,有时真替他们感觉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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