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并非地球生物进化而成(威力加强版)》
第14节作者:
传说中的雪焰 无论如何,女娲即使被赶下神坛,依然值得敬重……什么?英国人不识女娲?好事者故意打岔,唯有请出同为约翰牛的牛顿——虽然经典力学破绽百出,依然牛气冲天,达尔文难道不牛?《物种起源》纵有纰漏,但完美诠释了生命进化的大趋势!
本文最大优点就是出人意表,表面调侃达尔文,称之为女主角、女明星,实质隐含了最大的赞美。牛气冲天的牛顿,在学术领域寸土不让,仿佛一头在斗牛场上的公牛,达尔文与牛顿相映成趣,胸襟豁达,大度雍容……
——达尔文胸大?好事者断章取义,可见误解无处不在。谚语有云: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拜读《物种起源》及其姊妹篇,发现达尔文在字里行间,充分体现了女性温柔。世人耳熟能详的达氏理论,多数属于好事者的野蛮篡改。原著“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温和陈述,政治家拔升到“弱肉强食,优胜劣汰”,语调变得好勇斗狠,仿佛实施了变性手术——女明星变成粗野男人,生物学名言变成战争狂的遮羞布……
牛顿成功缔造“机械宇宙”,让一切看起来井井有条,物理学宗旨是“删繁就简”,生物学却难以简化,复杂程度超乎想象,细节错误在所难免。达尔文对待同行的理论十分宽容,但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却要求严格,他甚至提出一条恨铁不成钢的质疑:难以寻觅一个合理的遗传机理来解释自然选择……
当时历史条件下,遗传机理仅限于猜测。达尔文为了自圆其说,率先提出“融合遗传”:父方和母方的性状,水乳交融掺和一起,然后再遗传给子女……后世学者不以为然,贬斥为天大谬误,让达尔文的形象蒙尘。本文高调支持达尔文,隆重推出“升级版融合遗传”:假如将父母和子女的概念扩容,变成“祖先”与“后代”,看你又如何反驳?
显而易见的融合遗传,体现不了科学的高深,错就错在太过平凡。例如黑人和白人通婚,儿女肤色介乎于父母之间,“中间色”的出现,明显就是融合嘛!又例如白人到黑人部落结婚生子,后代就会被“黑”,一代一代传下去,肤色越来越黑,最终白肤色这种优良性状消失无踪,表现出融合效应。后世学者趁机反驳:既然一个适应环境的高级变异,也会一代一代消磨,被低等变异“融化”,最终无法获得传播……融合遗传和自然选择,岂不是自相矛盾?
——白肤色代表高级?黑肤色就是低等?人种的偏见暂且不论,其实肤色融合远比想象中复杂,特例是一个“黑白子”奇案:某个热衷与多位异性偷欢的女子,生下来的双胞胎一黑一白,原来婴儿分属不同父亲!这……这还不算可怕,偏偏这两个婴儿,还是“同卵双胞胎”!
——My God!竟然可以这样……读者朋友看到这里,切勿想歪想偏了,每个人对生活方式都有选择权。至于为何情难自制高呼上帝?并非感慨该女子的私生活,而是惊叹她以一己之力,颠覆了一连串“真理”!而且影响深远,直至今时今日,奇案依然无解!
回顾当年,达尔文在动植物培养中,得知优良性状能够被保留继承,但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始终耿耿于怀。《物种起源》出版九年后,达尔文推出第二部巨著《动物和植物在家养下的变异》,援引其他学者的实验,推崇其他学者的观点,对“获得性遗传”深信不疑,承认“用进废退”成立,可以用来补充自然选择。
本文曾将拉马克喻为“克星”——获得性遗传和用进废退,均属拉马克主义的核心要点。正正因为达尔文胸大,当时学术界竞相接纳拉马克主义,普遍质疑自然选择……时势造英雄,人类起源这部长剧,又一位明星闪亮登场,他比达尔文年轻十八岁,后世誉为“遗传学之父”,名叫孟德尔。
孟德尔是天主教圣职人员,如假包换的神父,一登场就是大反派,他研读达尔文的著作,却提出与“融合遗传”对立的“颗粒遗传”,认为生物遗传是以遗传因子为单位,遗传不再是全貌,而是一个个性状,只要群体足够大,优良性状不会消失……上述理论同样带有“以偏概全”的嫌疑,但更迎合人类的思维模式,因此被尊奉为达氏理论的补充。孟德尔的角色最终拨乱反正,“进化论之母”与“遗传学之父”珠联璧合,史称:伟大的联姻。
二十一世纪,我们“俯视式”审视上述情节,不由得莞尔。这确实太不公平,犹如手持一支冲锋枪,单挑古代披甲持矛的骑士。况且谁又敢说当世理论毫无偏差?未来的学者,同样可以用粒子束高能武器,熔掉我们的冲锋枪……“黑白子”疑案看似简单,科学家悉数沦陷,所谓的结论仅仅是将问题模糊化。读者朋友也许会说:可否按照孟德尔的“显性性状”来解答?唉,你真当人类是植物了……
人类的双胞胎机制非常诡异,不但有“异卵双生”、“同卵双生”,还有奇幻的“半同卵双生”,最出格则是“异期复孕”:怀孕之后再度受孕,胎儿一大一小。双生之谜太过高深,暂时不加深究,否则肯定扯到爪哇国去了,转而提出一个相对肤浅的问题:双生子“黑”与“白”泾渭分明,难道这是两种各具优势的性状?请回答:Yes or No!西方科学家面对选项,必定左右为难;非洲单一起源论的支持者,更是噤若寒蝉,“非一论”自此变成“非一般悖论”。
保护色是生态博弈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物种的兴衰存亡。虽说高级动物多是色盲,但不包括所有凶手,世上还有鳄鱼和猛禽。根据本文的“生理相对论”:有一得必有一失。色盲猛兽的视觉通常更敏锐,昏天暗地的环境,也能透过“灰度”搜索猎物。偏偏人类祖先大幅削弱上肢力量,拼命降低逃跑速度,草率抛弃体毛——脱掉身上可以散射光线,模糊轮廓的伪装,并且双足站立,扩大被攻击的面积,充分展现人皮的柔弱!这……这还不算狠,且看人皮色泽:最易被锁定的黑,最能反光的白,“黑白子”极富牺牲精神!印证了伟大语录: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日期:2016-10-14 15:31:26
参考“犬马猫兔”等人类宠物,体表颜色异常花哨,皆因它们在主人悉心庇护下,保护色的重要性不再明显,继而遵从“上帝”意愿,毛色变得繁杂艳丽。须知在宠物的角度,主人无疑就是上帝。散养或野化的宠物,毛色逐渐恢复“野生色”——灰、褐成为主调。反观人类的先祖,似乎就不存在野生历程,俨然一款倚仗“神之庇佑”繁衍的贵族生物!
我们不禁仰天长叹,上帝何以阴魂不散!地球上芸芸众生,一律循规蹈矩,遵守大自然的生态定律,人类却像世袭的妖怪——“人妖”热衷于标新立异……达尔文晚年心灰意冷,宁愿相信“进化创造了万物,上帝创造了人”。
达尔文的“变节”,正正体现了胸大。当代学者通常小鸡肚肠,习惯高举全盘否定的杀威棒——排除异己、唯我独尊的思想,不像科学,酷似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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