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错把我当作刑事犯罪嫌疑人抓起来不说,不但不认错,为了掩盖他们的错抓,释放我的时候还给我一个取保候审的尾巴,这是检察院第二宗违法行为。
第三 为了掩盖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错误,在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把我的材料送到起诉科,让起诉科起诉我,从而达到把我送进法院判决的目的。这是他们第三宗违法行为。
因为我不懂法,当时对检察院这三宗违法行为一无所知,由着个别检察官们胡乱执法,而作为检察院起诉科的仇科长他是清楚的,检察院他的同事这样接二连三,用违法手段对付一个无辜的公民,是极端错误的,他不能在我面前指责他的同事,但又同情我毫无人身保障的遭遇,所以他只能委婉地规劝我还是离开中国的好。由于仇科长给我注销了取保候审,所以这时我能出国了。
连官方人士都让我离开中国,我心里非常郁闷,中国不能待了?回家跟丽丽一说,丽丽也很郁闷,她说在中国土地上,像我这样先富起来的个体户,麻烦肯定多多,“听说”两个字,就可以警车手铐的把你抓起来,以后还不知道还会用这个那个毫无证据的“听说”罪名来抓你。像这样提心吊胆的过日子,还不如到国外去发展。我想想也是,我做了这么几年生意,不偷、不抢、不赌、不嫖、不贩毒、吸丨毒丨,明明没有干过什么坏事,可公、检、法都派人抓过我,一句“听说”,就警车呜呜警灯闪烁的闯进弄堂,在周围邻居的众目睽睽下,将我用手铐铐着押上警车,谁会相信我李明伟是无罪的?做人的面子连夹里一并丢得干干净净;而无罪释放时,什么表示也没有,就让你自己悄悄回家,公检法又没说给我放鞭炮销案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者至少向大家解释我李明伟是清白无辜,他们抓错了。人要脸,树要皮,没有尊严,没有保障,提心吊胆的不知道哪天会被铐被抓,纵然有钱,这日子过的又有什么味道。这样一想我真正伤透心,既然枪打出头鸟,那我这个出头鸟还是赶快走了的好。丽丽的表哥在加拿大,他回国时,也劝我们夫妻到加拿大去发展。
当时正值90年的下半年,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中国抱敌视态度,认为中国没有人权。像澳大利亚、美国、丹麦等国家,当时中国的学生到他们那里避难,只要申请,就可当难民处理。总之移民政策很大程度地向中国人开放。我觉得此时正是出国的机会。我母亲这时年纪大了,于是我把孩子交给我一个相熟的女朋友王吉,支付她一大笔金额的生活费,帮我带好孩子。
为了出国,我把服装厂以几十万元的价格卖给复旦大学,把挂靠在振华公司的装修队所有的钱提了出来,又把柳林路的门市部盘掉,总共凑了一百九十八万,把这些钱用自带汇票的方式汇到深圳,然后我们夫妻俩到深圳寻找出国机会。
到了深圳后,我每天就在茶馆或者港式餐饮店里坐坐,想结识一些有用的朋友。一个月后,我认识了中国银行沙头角支行一位于姓的北方人。我坦率的告诉他我想出国,但出国携带的金额当时海关有规定,最多只能带五千美元,问他有什么办法让我把近两百万人民币带出去?他给我出了个主意,先用少量的港币在中国银行沙头角他的支行开个户头,然后再到外汇交易市场把人民币统统换成港币,再把港币统统存进我开的户头上,然后找一家香港公司签订一张我要去香港购物的协议。为了怕给香港有关部门吃掉我汇去的钱,我还是采用了自带汇票的方式。一百九十八万元人民币换成港币是二百多万港币。就这样,我们带了二百多万港币的自带汇票去了香港。
在巍峨的香港银行门口,我们俩都有些惴惴不安。我对丽丽说,我进去,你站在门口,如果我在里面出了事,或者被抓起来,你就赶快逃,免得一网打尽。说实在的,我在国内是被抓怕了。
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银行,向柜台里的先生递上了护照和汇票,心里默默的想,他如果问这个,我该如何回答,问我那个,我又该如何回答,谁知柜台里的先生拿了汇票,朝护照和我各瞟了一眼,一句也不说,干脆利落地把两百多万港币直接递给我。当时港币的最大面额是一千元,两百多万港币就是扎得紧紧的两捆钱,我接过两捆港币,放在提包里,心里那个开心啊,只觉得香港真好,香港真好。我在国内被无缘无故的抓了那么多次,已经成了惊弓之鸟了。心想要是在国内银行取那么大一笔钱,先要预约,在预约的几天里,也许就会调查这个人哪来那么多钱,取出这些钱干什么用?甚至会问钱从哪来的?没有半天的盘问是拿不到钱的,弄得不好,甚至还会请进派出所去说说清楚。现在我轻而易举的拿到了两百多万港币,我在香港的生活不成问题。我飞跑出了银行,欢快地告诉丽丽钱拿到了,我们国内的财产统统转移出来了。有了两百多万港币,我顿时感到财大气粗,高高兴兴地带了丽丽去浅水湾看新建的样板房。哇呀,两千万一套。原来,两百万港币在在香港实在算不了什么。当时香港员工的工资,普遍是八千至一万港币,而那时大陆员工的工资是一百多元。几百元是很少的。真是不出来不知道,两地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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