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羊车到羊车---道不尽的西晋五十一年》
第42节

作者: 旧时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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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1-08 20:44:20
  五十七、裴頠纠偏时政
  裴頠纠偏时政
  元康九年(公元299年)八月,任命侍中裴頠为尚书仆射,裴頠虽然是贾南风的表兄,但他本人在朝野拥有良好的声誉,众人都希望他能官做的更高一点,权力更大一点,这样就能给国家谋更大的福利。不久,皇帝又下诏,命裴頠专门主持“门下”的事务(“门下”第一次出现,门下就是宫门之下,是地名,不是官署名,“门下”设“侍中省”和“散骑省”,都是皇帝的咨询机构,地位显赫。)。裴頠上书坚决辞让,他说:“贾模刚去世,就叫我顶替他的职位,这样增强外戚的声望,是偏私的安排,会成为圣明皇帝的瑕疵。”皇帝下诏不批准。有人对裴頠说:“希望你能把话跟皇后说透,如果皇后不接纳,你应该辞官。如果做不到,一旦局势有变,你难以逃脱灾难。”裴頠叹息了良久,而最后还是没有做到。

  朝廷官员对自己所管辖的事务,个个都认为必须严苛,当遇到疑难的问题,都会拿出自己的看法,而且各有所依,法度不能统一,官司纠缠,层出不穷。裴頠要努力改变这种情况,上表说:“以前圣明君王制定刑法,赏罚对等,轻重一致,便于执法官员遵章执行。元康四年(294年)洛阳突然狂风大作,皇家祖庙屋顶上的瓦片被吹掉几片,于是太常荀寓(荀彧的孙子)被免职,处罚之重,超出规定。元康五年二月洛阳又刮起大风,兰台(隶属御史府)主事的官员以前车为鉴,非常紧张,在房顶仔细查寻,找到瓦片稍有倾斜的地方十五处,于是立即将太常羁押,再兴狱案。今年八月,陵园的荆树上有一根粗七寸二分的枝条被砍断,司徒、太常等官员急得团团转,虽然事情不大,但怎样处罚却难以预料,因此都到处疏通,尽力表白自己无辜。到现在太常还被囚禁着。刑法的条文刻板有限,而违反者的原因却千种万种,所以政府规定,应该临时召集有关官员开会讨论决定。但这种会议制度,并不恰当,有些心术不正的官员,会利用会议的机会,造成轻重不公平的判决。上述的例子就是明证。”但是,这种讨论刑罚的会议制度还是不能废除。

  三公尚书刘颂上书说:“近年以来,政出多门,法令不统一,执法官员不知道该去执行哪一个,老百姓也无所适从,贪官污吏得以横行,身处高位的难以考察下属。事情相同但定论不同,判决不公。君王与臣下,各有所执掌的职责。法律必须实施,法官必须要依法断案;章理有不通之处,就需要大臣进行释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由君王作出最后的裁决。执法官执行法律,应该像张释之公允地依法处理惊扰圣驾的人(汉文帝前元三年,即公元前177年,汉文帝刘恒骑马经过中渭桥,一个人突然从桥下跑过,御马受到惊吓,幸好立刻被制止住。那人被逮捕送交廷尉张释之,张释之依照法律规定判处罚金,刘恒认为处罚太轻,张释之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能随便加重处罚,刘恒最后同意。);大臣释法,应该像公孙弘审理郭解的案子(汉元朔二年,即公元前127年,郭解的门客随意杀人,丞相公孙弘像皇帝刘彻建议诛杀郭解满门,于是郭解全族被杀。);国君最后的裁决,应该像汉高祖刘邦杀死丁公的事例(汉高祖五年,即公元前202年,刘邦夺得天下,丁公前去晋见,因之前在彭城之战的时候,丁公放过了刘邦,刘邦认为他不忠于主人项羽,于是命人杀了丁公)。天下事情很多,凡不属于以上三类的,就不要随便评论,都应该依照法律判决。然后法才能立威,人民才不再迷茫,官吏才没有机会弄权。这样的话才可以谈治理国家。”

  裴頠推荐韦忠给司空张华,张华要聘用韦忠,但韦忠假称有病,拒绝了。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应聘,韦忠说:“张华华而不实,裴頠贪得无厌,他们抛弃礼制,依附奸诈的贾皇后,岂是大丈夫所为!裴頠几次都要推荐我,但我常常担心他掉到海里淹死时,余波会吞没我,难道我还能撩起衣服而跟随他吗?”
  关内侯索靖,预料到天下将要大乱,指着洛阳皇宫门前的铜骆驼(曹魏景初元年,即公元237年,魏明帝曹睿命把长安的铜骆驼、巨钟、铜人、承露盘等全部运往洛阳,铜人太重了,刚出长安走到霸城就运不动了,留在了那里。)长叹道:“大概以后你会被埋在荆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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