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心咒——我不是道士,更不是风水先生,却要做同样的事情,甚至更多··》
第54节

作者: A马虎
收藏本书TXT下载
  日期:2017-12-26 14:11:08
  这时,两老头也赶到村口,人鬼混战一片,我跟圆修和尚还好,除了我俩谁都打,他们相对要保留一些,毕竟,五行鬼难祭,还差最后一步就成功了,两老头不忍心。
  被一群厉鬼围攻还真是少见,幸好有五个捣乱的五行鬼,否则它们齐*心,我俩根本不够看。
  “咱俩必须得尽快离开!马上就到凌晨了,危险!”
  圆修和尚挥舞禅杖对我喊道,周身佛气蔓延,头顶十二道戒疤最为闪亮,像一颗颗小星辰,从未见我他如此拼命。
  砰砰!
  圆修和尚心一横,摘下念珠,唇齿微动,扯掉五颗向厉鬼扔去,如炮弹一般爆炸,佛气盎然,这是饱受佛教洗礼的禅珠,肯定跟随和尚多年了,佛气非凡,一白一紫等厉鬼当场堙灭,这俩厉鬼早先被雷电击中,留下暗伤,所以有此效果。
  “找死!”

  两老头暴怒,合力插手都没拦住,当即一掌黑色印记拍向圆修和尚,他躲之不及,挨个正着,身子仓促一跌,绊倒在地。
  和尚!
  我大急,撒出一叠符咒,念动口诀,如爆竹般噼里啪啦响起,烟雾弥漫,上前将圆修和尚,脚踏步罡向村口奔去,他推开我喊:“放我下来,我又不是豆腐做的,一巴掌就能拍死不成!”
  “先撤!”
  我回了他一句,不再理会,扛着就往外跑,脚踏步罡,速度还是挺快的,没走几步,他喊道:“我这还有几颗念珠,一起送给他们得了,留着心里亏欠的很!”
  日期:2017-12-26 19:08:56
  我看了一眼,马路就在前方,施展步罡完全能逃,也就应声放下,毕竟,就这样走我心里也不好受,辛苦布的八方引雷没劈到理想中的效果,决定再制造一些麻烦。
  嘭嘭嘭!
  和尚撒出一大把念珠,在烟雾内爆炸,听不清是人还是鬼嘶吼,总之都有,两个老头登上屋檐,看清我俩,我正在凝神召唤阴兵,这样很耗道气,但觉得,值,摸出一根香,点着,快速掐诀念咒:
  “阳间念出乾坤咒,阴间化做千万兵,六十四将照旨令,吾奉伏羲文王敕令,神兵火急如律令。”
  阴风呼呼,群星隐退,连月亮都不见了,唯有黑云翻腾,突然下起了瓢泼大雨,直接将檀香淋灭,阴兵召唤中断。烟雾也随之散尽,剩余三个五行鬼被两老头用符纸定住了,阴风退去,狂风肆掠,两老头突然笑了:哈哈·天意不可违!今日是你俩死期!
  我仰望天空,下雨是迟早的事,但没想到会如此凑巧。
  张公子跟他的半步鬼王走到村口,阴声笑道:“早先跟踪的是你俩!苦心救宋家,没戏!过几日爷爷说服鬼尸老祖,嘿嘿!到时候我会替你照顾那两个小妮的!”

  他身旁红衣女鬼森森盯着我,突然开口:“他是纯阳体!”
  “什么?”
  几人同时露出惊容,随后同声喊:“不可放过。”
  我阴险一笑,将怀里最后符纸撒出,念动口诀,爆碎出满空烟雾,跟圆修和尚踏步罡远遁,边往车的方向疾驰,边回头抱怨:娘的!早知道就在村口布几个阵法了,真是可惜。
  日期:2017-12-27 11:18:30
  “呼!”
  一阵阴风煞气从山峦尽头吹来,夹杂一股尸气,众人生生止步,只见一道黑影驾驭黑雾直奔而来,吞吐间黑雾随之晃动,那黑雾全都是阴煞之气。
  雨,下的更急了,倾盆而下!
  在身后还跟着数道身影,脚踏山石草地飞驰,速度极快,一个手持佛尘,道袍披身、一个手握禅杖,身披袈裟,还有两个手持青铜剑跟玉剑而行的道袍老者,两剑在他们手中光芒闪耀,浩然正气长存,我心头一惊,这不正是青铜剑跟玉剑吗,怎么有如此强的正气?也不生锈啦?
  老祖!且慢!
  在他们身后还有另外两个老头,阴气逼人,周身携带数头鬼王,狰狞面目,皆是大凶。
  “两混蛋小子快闪开,别被鬼尸雾气喷着!”
  喊话的正是袁镇天,我拂尘来回扫动,紧追黑雾之后。
  我俩侧身踏步罡飞遁,本想进车取些符纸,看来是来不及了,不光是我俩,除了那两个老头,他们也是如此,跟见了鬼一样,四处乱窜,不,本来就是鬼。

  张公子被红衣女鬼带到远处,快速避开了鬼尸。
  吼!
  黑雾中的鬼尸,一步迈进村口,大吼一声,好似兴奋的吼叫,张口直接将数头厉鬼吞噬,周身黑雾又浓几分,它看了定住的三个半步鬼王,随后吹了口气,竟然开口:“难得!跟本王否?”
  三个半步鬼王对其俯首,两老头自然不乐意,这次来的目的就是为鬼尸而来,对控鬼人来说,他们最大强项就是超控邪物,而非自身战斗,两老头取出一柄铜剑,上面是早先刻画的符咒,随即打起镇魂铃,两人气息暴增,掐诀,喝咒语:“天地灵气,万神皆敬,渺渺冥冥,散者成气,聚者成灵,顺应长鸣。”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