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出玫瑰的杀手:向尸体献出玫瑰的教授,震惊一时的连环杀人案》
第19节作者:
王措本人 “再这么破费,下次我可不给你开门。”
“那我自己翻进来,您随便报警。”
“就会臭贫,好了,快进来吧。你老师在书房喝茶,我去洗点儿水果。”
“师娘,你就别麻烦了。”
“快去吧。”
刘同缓步来到书房前,轻轻敲门,只听南宫健喊道:“进来吧。”
刘同推门而入:“老师,我来了。”
南宫健的书房大概三十平米,除南面的落地窗外,其余三面墙都立着通顶的书架,塞满了色彩鲜艳的书籍。而这些书架的容量似乎远远不够,所以在那湛蓝而柔软的地毯上,书就像麦垛一般,这一垛、那一垛地立着。
此刻,落地窗的窗帘合着,暖色调的灯光和那些无声的书籍,将整间屋子的气氛烘托的格外宁静。窗帘下,是一对褐色的单人沙发和一盏四方茶几。南宫健坐在沙发里,一手拿书,一手将刚刚端起的茶杯放回茶几。
“刘同啊!快来,我刚泡了一壶好茶。”南宫健合起书,摘下老花镜对刘同招手道,“你小子有口服了。”
刘同来到南宫健面前,深深鞠了一躬:“这么晚还来打扰您,真是抱歉。”
“好了,快坐下吧。”南宫健端起茶壶,向另一只茶杯里注茶,“我还不了解你小子吗?你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啊!”
刘同与南宫健相对而坐:“其实也没什么事情,主要还是来看看您和师娘。”
“看过了?”
“看过了。”
“都好吗?”
刘同被南宫健逗得忍俊不禁:“都好。”
“那就说吧?什么事儿?”
“老师,您还记得四月十六日中午,咱们在万花酒店门前偶遇的事情吗?”
日期:2018-05-21 20:35:21
“当然。”南宫健点了点头。
“就是那天,我在酒店大厅里活捉了一个胖男人,您还记得吗?”
“老师虽然年纪大了,但记忆力还不差,有话直说吧,没必要跟提审嫌疑人似的。”
“对不起老师,因为都是小事情,所以才……”
“怎么会是小事情呢?明明出了人命,怎么能说是小事情。”
“看来您已经知道啦。”刘同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没错,是谋杀案。”
就在此时,方沐羽敲响了书房的门。
南宫健喊道:“进来。”
方沐羽推开而入,她手里端着一个大果盘,盛满了色泽鲜艳的各式水果:“刘同,最近工作忙吗?”
“从来就没闲过。”
“下次来一定要把小落带上,这孩子,我都好久没见过她了!”
刘同笑道:“没问题。”
“好了,跟你老师慢慢聊吧,我还有工作。”
“快去吧。”南宫健说。
方沐羽离开后,南宫健将面前的果盘向刘同推了推,“记得你上研究生的时候,你师娘经常说,刘同这小子太年轻,想法太单纯,这一晃眼,你都快四十了吧?”
“是啊,时间这家伙没完没了地跑,谁都拦不住。”
南宫健微微一笑,又若有所思地说:“最可惜的是小美啊,昨天我还梦见她了。”
“老师……”听见小美的名字,刘同的心不禁纠结了起来。
“我梦见她和小落一起来我办公室,找我讨论自由的限度,这两个孩子,总想在我面前一较高低。”南宫健看了看天花板,感叹道,“真得是老了吧,最近总会想起过去的事情。”
“老师还很年轻呢!”
南宫健举起茶杯抿了一口,“陈年往事,不说这些了,说你的事情吧。”
“好的老师。”刘同沉思了一下,“死者叫张晓文,是一位楼体清洁工,根据我们在案发现场勘察的情况推断,死者是在高空作业时被人用刀割断了绳子而坠亡的。”
“情杀还是仇杀?”
刘同摇头道:“现在还不知道。现场留下了一把刀和一朵玫瑰,非常奇怪的是,刀柄上居然有指纹,很可能是嫌疑人留下的,而且,应该是故意留下的。”
“这就奇怪了。”
“没错,这的确很奇怪。”刘同从上衣口袋掏出一张叠成四方的纸缓缓展开在南宫健面前,“案发当时,老师正在参加法学研讨会。有一个问题我想问问老师,就是在这次法学研讨会的名单中,为什么,没有老师的名字?”
南宫健只是瞥了眼桌上的名单,却没有拿起来细看:“名单上的人是前一天参加第一轮会议时的人员,我去的那天是第二轮会议,是在法学院其他几个教授的邀请下到会参与讨论的。”南宫健在名单上扫了一眼,转而拿起桌上的一支笔,在几个名字下画上短线,“这三位教授就是邀请人,明天你可以去学院核实,或者现在打电话也可以。”
“老师,请您不要多心。”
南宫健释然一笑:“在个人关系上,你我的确有师生情分,但在法律关系中,你是丨警丨察,我是公民,原则上我应当积极配合你的调查,怎么会多心呢?”
“感谢老师理解。”
“案发时间确定了吗?”
“根据监控视频,可以推算出来。”
“这就是说,在那个时间段里出入过酒店的所有人员应该都有嫌疑,没错吧?”
“是的。”
“有没有大致的排查结果?”
“还没有。”
“为什么?排查很困难吗?”
“是的,难度很大。”
“要不要收集一下我的指纹?”
日期:2018-05-21 20:41:15
听到这句话,刘同的耳膜仿佛被针刺了一下,几乎半分钟的时间里,他都不知该如何开口,:“……老师,您又多心了。其实今天来,我是有其它事情要请教老师。”
“哦?说说看。”
“您知道尘肺病吗?”
“知道。”
“打个比方,假如我在一家石材厂工作多年,因此吸入大量粉尘罹患了尘肺病,现在我要申请赔偿,第一步是申请职业病鉴定,但由于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所因此不予鉴定。于是我申请劳动仲裁,希望通过仲裁的途径确定劳动关系,但社保局那边一直不肯受理。我去法院起诉,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有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刘同摇头道:“应该是没有。”
“上丨访丨过吗?”
“去过,好像没什么用。”
“根据《仲裁法》规定,自接到仲裁申请五日内,无论受理或不受理,都应给予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但仲裁机关一直让我再等等,这是为什么?难道……”
“什么?”
“难道是在故意拖延时间,消耗诉讼时效?”
“或许吧。”
刘同握拳狠狠砸了一下自己的腿说:“王八蛋!”
“难道尘肺病和这起案件有关系?”
“死者以及死者的近亲属均患有尘肺病,由于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很重要,但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唯一证物。此类案件我也听过不少,以繁花市为例,尘肺病患者的维权过程大都十分艰难,甚至有很多人等不到赔偿就已经离世了。刘同啊,耐心点儿,虽然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但我相信总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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