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庭信步话春秋》
第35节

作者: 钱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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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栎城位于新郑西南九十里,本是郑厉公为公子时的封地。经过郑庄公时代的改扩建,栎城成为郑国境内堪与京城比肩的有数大城。在栎城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郑厉公,对新郑方面构成巨大威胁,成为郑昭公欲除之而后快的首要目标。
  然而有人比郑昭公早一步动手。
  发觉因自己过度消费,导致搬石头自己脚的宋庄公,眼看郑国这只金鸡有鸡飞蛋打之嫌,立刻调转枪头全力支持郑厉公夺权。
  十一月,宋庄公联络诸侯在宋国袲地会晤,商讨郑国局势,准备武力护送郑厉公复位。参加会晤的除宋国的传统盟友陈庄公,及与郑昭公有矛盾的鲁桓公之外,还有个意想不到的人物——卫惠公。
  先收留郑昭公,郑昭公复位后转而支持郑厉公,乍一看会觉得卫国相当没原则。然而仔细分析,可以发觉卫国相当的有原则。自郑庄公时代开始,卫国收容、支持过郑国的公子段、公孙滑、郑昭公以及现在的郑厉公。显然对于卫国来说,收容谁、支持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此人必须是郑国的反对派。也即是说卫国的对郑政策是:坚决支持郑国反对派颠覆现政权,这一基本国策一百年不动摇。

  会后,四国组成联军起兵讨郑。面对外敌入侵,新郑方面上下一心,令联军计划落空。撤军前,一贯吝啬的宋庄公难得大方了一回,分出宋军一部协助郑厉公防守,使郑昭公拿栎城毫无办法,只得眼睁睁地看着郑厉公割据一方。
  自此郑国陷入长期分裂,无暇他顾。
  在前7世纪初的严冬,数经战乱、陷入分裂的郑国在凌冽寒风中显得那么的孤寂、那么的没落。那个由郑庄公一手创下的辉煌时代,在兄弟相煎、在列国打击中,犹如昙花一现般,绽露出刹那芳华后就匆匆凋零,留给后人无数感慨。
  日期:2018-07-17 19:33:33
  九、二子乘舟 1
  谈到先秦时期男女之间的那点事时,常常会看到诸如“春秋时期礼乐崩坏,男子和父亲的小妾私通屡见不鲜,上层社会淫乱不堪”;“真是奇葩,和老子的小妾私通不算,还让小妾生的孽子来继承自己的位子”;“先秦女人没地位,出嫁的时候还的让自己的姐妹陪嫁,给丈夫当小妾”;“秦穆公嫁时,买一送四,一口气把五个女儿都嫁给了晋文公这个老头子,当时晋文公还有求于他的,不知道怎么想的”之类的言语。实时上这是对先秦婚姻礼俗误解。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以及婚嫁时姐妹侄女陪嫁,是一种即正常又合法的行为。这一现象和先秦时期的两种特殊婚制——烝报婚、媵妾婚——有关。

  先说烝报婚。
  烝报婚的历史非常悠久,可以追溯到私有制形成时期。它是两种婚制的合称。“烝婚”指父亲死后,儿子娶除生母以外的庶母——嫡母在当时的制度下是所有儿子的正牌母亲,身份地位比生母还高,不在此列。“报婚”指兄弟、叔伯死后,兄弟或侄子娶他们的遗孀。烝报婚在成婚前,必须吿祭宗庙,“烝”和“报”就是指这个吿祭仪式。在古代告庙而婚,就是合法婚姻。
  关于烝报婚,《左传》多有记载。下面我们看三段《左传》中记载的烝报婚,来进一步理解下当时社会对烝报婚的看法。
  《左传▪桓十六年》“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译成现代白话文就是:当初,卫宣公通过烝婚娶了庶母夷姜,育有一个叫急子的儿子,并让右公子当他的老师。这里记载的比较平实,看不出卫宣公有没有将夷姜两母子立正妻和世子。而《史记▪卫康叔世家》有进一步解释:“……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这段比较好理解就不翻译了。通过上面史料可以知道,卫宣公在烝婚夷姜之后,立夷姜为正妻——夫人,而两人的儿子也成为太子。

  《左传▪庄二十八年》“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这段是《左传》对于 “骊姬之乱”的情况介绍。直译为:晋献公娶贾国女子为正妻,但是没有剩下儿子;烝娶了父亲武公的小妾齐姜,生秦穆公夫人穆姬和太子申生两人。这里没有说齐姜成为晋献公的正妻,但从儿子申生被立为太子来看,齐姜就算不是正妻,也是地位靠前的妾,否者申生不会早早被立为太子。

  上两段是“烝婚”,而“报婚”《左传▪宣公三年》有“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生子华、子臧。”即郑文公娶他叔叔郑子仪的夫人陈妫,生华和臧两子。其中公子华是郑文公最初的太子,因得罪文公被杀。
  所以举行过烝报婚的男女属于符合当时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的正常夫妻,不属于通奸范畴。婚后丈夫愿意,可以立为正妻,其所出子女也成为嫡子、嫡女,地位并不比当时社会上通过正娶的妻妾低。
  日期:2018-07-18 20:11:47
  九、二子乘舟 2
  出现烝报婚这种婚制的原因有多种,但笔者认为主要为以下四点:
  一、社会地位原因:先秦时期,女子地位并不低,有一定的独立性,还没有完全成为男子的附属品,丈夫死后可以再婚。(《左传》中就有多次记载女子再嫁的)而且再婚不会被歧视,同样可以通过“三书六礼”之礼成为正妻,所以在男方家族没有表示续娶意愿时,往往会为了自己的幸福选择再婚外嫁。顺便说一句,女子再婚到宋代时依然属于不会被人唾弃的正常行为。
  二、经济原因:在嫁到男方时,女方的陪嫁品属于私人财产,再嫁时被会打包带走,带到新的夫家,这对于原先的夫家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这样可以保住这部分财产,同时可以少出一份聘礼的烝报婚,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
  三、基于宗族繁衍的原因:很多女子在丈夫去世成为寡妇时,往往已经生有子女。女子再嫁时,是带上这些拖油瓶好呢,还是把他们留在原宗族好?成为拖油瓶对于原宗族来说人丁外流,不利宗族繁衍;留在原宗族,养育又成了现实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子烝庶母,照顾养育幼弟幼妹便成为最优解。同时多一个妻妾,也多了一条壮大宗族的路子。
  四、政治联姻考量:婚姻从来不是夫妻两人之间的小事,而是事关二个甚至多个家族之间的大事。在有诛连政策的古代更加如此,通过婚姻关系构建起家族之间的联系桥梁,成为彼此可以信任的攻守同盟是一种极为简便、极为有效的手段。但这个同盟也有弱点,那就是,一旦男方死亡,女子再婚外嫁,同盟之间的最初桥梁就不复存在,双方关系有可能发生变化。为了使桥梁不断,在男子族内再嫁的烝报婚就被摆上桌面。

  基于上述原因烝报婚在先秦很流行,属于正常婚姻。秦汉之后儒家思想一统天下,基于“孝”与“礼”的思考,烝报婚被认为是乱伦行为而逐渐消亡。从此以后就没有“烝报”,而只有不可为外人道的“通奸”了。
  想较于烝报婚,先秦也有通奸行为。通奸指已婚女子(不论居、丧)未经合法程序(告庙或聘纳)与其他男子私下成事。对于通奸,从先秦到清朝官方的处置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一个基本准则从没有变过:通奸行为被社会道德所唾弃,为官方所严禁。甚至官方允许民间自行处置通奸的当事双方,就此因通奸而引发的惨案层出不穷,有沉河的、逐出家门的、直接杖毙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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