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战》
第31节

作者: 乔良、王湘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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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事象表明,战争已不再是纯粹军事领域内的行动,任何一场战争的走势和结局,都将可能被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外交因素、文化因素、技术因素等等非军事因素所决定或改变。面对影响广被全球各个角落的军事和非军事冲突,我们只有从思维模式上突破划地为牢的种种界限,把被战争所全面波及的各个领域,变成手中熟练翻洗的纸牌,用超限战法组合所有战争资源,才有可能操得胜券。

  超手段组合
  在两国交战、两军搏杀之际,是否需要使用特别手段,针对远在后方的敌军家属展开心理战[14]?在保卫国家金融安全时,是否可动用暗杀手段去对付金融投机家[15]?对丨毒丨品或走私品策源地,能否在不宣战的限度内使用“外科手术式”打击?为对他国的政府和议会施加影响,可否建立专门的院外集团运作基金[16]?是不是还可以用购买或控股方式,把别国的报纸、电视变成对其进行媒体战的工具[17]?

  [14]美国国防部对互联网军方网站已加强控制,以防止敌对力量利用军人家庭住址、福利号码和信用卡号对军人进行攻击。
  [15]既然英国政府允许其特工人员可以对被认定为恐怖主义国家的政府首脑实行暗杀,那么,如果某些国家把对本国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金融投机家视为战犯或恐怖分子并依同样方式处置,是否可以认为是正当的?
  [16]代议制国家的议会都躲不开院外集团的包围,如美国的犹大人组织和枪支协会,都是一些著名的院外集团,其实,类似做法远在中国古代就有,秦末楚汉相争,刘邦给陈平许多钱就是为了在战场之外打败项羽。
  [17]有文章披露,索罗斯通过控制阿尔巴尼亚的报纸,操纵阿国政局。
  除开手段使用的正当性,即是否合乎公认的伦理规则这一点,上述问题的另一个共同之处是,它们全都涉及到了超国家、超领域地使用手段也就是我们要说的“超手段组合”问题。而要弄清楚什么是超手段并且为什么要超手段,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

  什么是手段?
  这个问题似乎根本不是问题。谁都知道,手段是用以实现目标的方法和工具。但如果大到一个国家、一支军队,小到一个计谋、一件武器,都被笼统地称做手段时,问题就远不是那么简单了。
  手段的相对性,是一个让人颇费周章的问题。
  这种相对性表现为,在一个层面上可能是手段的东西,在另一层面上又有可能变成目的。对于超国家行动来说,国家就是手段;而对于国家行动来说,军队或其它国家力量是手段,国家则成了目的;依此类推下去,大小不一、尺码不同的手段,就像是重重叠叠的中国套盒,每一层手段在服务于更高目的的同时,本身又成了低一级手段的目的。

  抛开目的不谈,手段的复杂性还在于,可以从任何角度、任何层面把任何事物都作为手段来理解。
  从领域的角度,军事、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宗教、心理和媒体这些领域,通通可以视为手段;再沿领域细分,如军事领域,从战略战术、军事威慑、军事联盟、军事演习、军备控制、武器禁运、武力封锁直到使用武力,都是当然的军事手段;而经济援助、贸易制裁、外交斡旋、文化渗透、媒体宣传、制定并运用国际规则、利用联合国决议等等手段,则在分属政治、经济、外交等不同领域的同时,也越来越被政治家们当做准军事手段去运用。

  从方法的角度,哲学方法、技术方法、数学方法、科学方法和艺术方法,都是人类用以造福自身、也可用于战争的手段。比如技术。信息技术、材料技术、空间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每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都在扩张着手段的阵容;再如数学,从兵力配置、弹药基数、弹道测算、杀伤概率、作战半径、爆炸当量这些军事术语中,无处不见数学方法的影子;此外,哲学、科学、艺术的方法也是支撑军事智慧以及军事行动的有力手段,这也就是人们常常把军事思想、军事理论和军事实践称做军事哲学、军事科学、军事艺术的原因,利德尔·哈特就曾把战略一词,定义为“运用军事手段来实现政策目标的艺术”。

  由此可见,手段是一个涵盖广泛、层次丰富、功能交叉因而不易把握的概念。只有从视野上拓宽对手段的认识,懂得无一物不可以是手段的道理,才不至于在手段的运用上捉襟见肘,黔驴技穷。1978年在伊朗占领美国大使馆扣留人质的危机中,美国最初只知贸然采用军事手段,失败后才改变手法,先冻结伊朗的海外资产,又实施武器禁运,并在两伊战争中支持伊拉克,再加上外交谈判,多管齐下,最终使危机得以解决[18]。这说明,在一个空前复杂化了的世界上,手段的样式和适用范围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再好的单一手段也不会比多种手段的并用更有优势。因此,超手段的组合,就变得非常必要。可惜在这方面有自觉意识的国家并不多,倒是那些有多样利益追求的非国家组织,在极力寻求多种手段的组合运用。如俄罗斯黑手党为攫取财富,把暗杀、绑票和使用黑客攻击银行电子系统等手段组合在一起;一些恐怖组织为政治目的,把投放丨炸丨弹、劫持人质和网络袭击等手段组合在一起;索罗斯之辈为在金融市场上混水摸鱼,把汇市、股市、期市的所有投机手段都加以组合,并利用舆论广造声势,诱导纠集像美林、高诚、摩根-斯坦利这些“巨无霸”与其联手[19],形成规模巨大的市场合力,展开一场又一场惊心动魄的金融大战。这些手段大都不具有军事性质(虽然时常会带有暴力倾向),但其组合使用的方式,却对我们在战争中如何有效地使用军事或非军事手段不无启发。因为在今天,衡量一种手段的有效性,主要不是看手段的属性和它是否合乎某种伦理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符合一个原则,即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原则。只要符合这一原则,即是最佳手段。其它因素虽不能说可以完全忽略不计,但却必须以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为前提。这就是说,超手段组合首先要超越的不是别的,恰恰是手段本身所隐含的伦理标准或原则规范。而这远比把一些手段与另一些手段组合在一起,更困难也更复杂。

  [18]见卡尔·多伊《国际关系分析》,世界知识出版社,P272-273。
  [19]巴顿·毕格斯作为摩根斯坦利控股公司的全球策略分析员,被认为是全世界最有影响的投资策略家,因为他是这家有300亿美元公司的总裁,并握有15%的股权。在泰国和香港金融风暴前,他和他的公司都有所举动,为投机家指引方向。(参见《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宋玉华、徐忆琳《当代国际资本运动规律初探》一文)
  只有完成了对既有观念的超越,才能使我们摆脱禁忌,进入手段选择的自由-超限之境。因为对我们来说,仅仅通过现成手段去实现目标是不够的,还需要找出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即如何正确有效地运用手段,换言之,就是如何有意识地把不同手段组合起来,创造新的手段去达到目的。比如,在经济一体化时代,某个经济大国如果想打击它国经济,同时也打击其防务,完全可以不采用经济封锁、贸易制裁或军事威慑、武器禁运之类的现成手段,而只需调整本国的金融政策,以货币升值或贬值为主,组合以舆论造势、改变规则等手段,就足以使目标中的国家和地区出现金融动荡、经济危机,削弱其综合国力包括军力。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该地区军备竞赛热降温的事例中,即可看出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虽说此次危机并非哪一大国有意改变本国币值所致。即使像中国这样的准全球性大国,目前也已具备了只要改变自身的经济政策,就可对世界经济造成冲击的能力。如果中国是个自私自利的国家,在1998年违背诺言,让人民币贬值的话,肯定就会使亚洲经济雪上加霜,同时也将诱发世界资本市场的激变,其结果就连依靠外国资本流入支撑本国经济景气的世界第一债务国美国,也必然受到经济重创,这样的结局肯定会胜过一次军事打击。

  声气相通、利益相连的现实,使战争的外延日趋扩大,也使任何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都具备了多种而不仅仅只靠军事手段威胁他国的能力。单一手段在使用中将越来越收效甚微,多种手段并用的优势愈见凸显,这就为超手段组合并把这种组合运用到战争或准战争行动中敞开了大门。
  超台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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