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秘密战》
第5节

作者: 郝在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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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毛泽东不过是山大王,可哪个山大王会制定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表明:这个国家与其政府,完全采用现代国家的政治体制。检察院、法院、内务部、裁判部,司法体系相当完整。
  一个特殊的部门是国家政治保卫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是中华苏维埃组织的一部分,是苏维埃特别组织之特别机关。这个机关是在政府领导之下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与一切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反革命作斗争,和保卫苏维埃政权的一个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管辖之下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一切反革命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各分局和特派员,是代表政权侦查、接受与处理一切反革命案件的。”这就是说,一般刑事民事案件归其他司法部门管辖;而反革命案件,统归政治保卫局管辖。

  不要以为中共的情报、保卫工作总是秘密工作,这“国家政治保卫局”,就是一个公开机关。过去讲“合法斗争”、“非法斗争”,说来说去都是国民党的法,从现在起,共产党自己的共和国颁布了自己的法律,也要公开合法执政了。
  当时,新政权面对的主要斗争就是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所以,国家政治保卫局这个“特别组织之特别机关”,权力就非常之大。保卫局的侦察部门有专职侦察员,检查出入苏区的人员和物品,还派遣情报人员深入敌区。极为特殊的是“工作网”,即由保卫局在党政军群各组织中设立的耳目。保卫局的执行部门负责逮捕、关押、预审工作。保卫局还有一支直辖的武装力量“政治保卫队”,负责保卫党政军机关与首长的安全,党中央、政府、军队首长的警卫人员都由保卫局安排“特务员”担任,各级领导干部身边配备的人、马匹、短枪、马刀,统由保卫局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组织原则,是“完全集权的代表”。“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上下级关系,除特别障碍外,是一贯的垂直系统,下级对上级的命令绝对服从。”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地方政府、红军部队,都有派出机构或特派员,地方政府和红军指挥机关无权改变和停止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命令。

  保卫局成员的级别也高,首长警卫员即使是战士职务,也选调干部担任。保卫队的武器装备也最为先进,配有长短枪。红军官兵佩戴红色的領章,但保卫局却是绿色領章加红框。保卫局成员胸前还佩戴一枚银质证章,上有三个洋文字母“GBW”。在简陋的红军队伍中,保卫人员军容严整,装饰特殊,鹤立鸡群!保卫局内部流行一句话:“党是铁的纪律,保卫局是钢的纪律。”保卫局权力之大,大到特殊情况下可以逮捕同级军政领导。红军五师特派员陈复生,就曾逮捕枪毙了一个逃跑的师参谋长。红军卫生学校的特派员主任肖赤,就制止了校长陈义厚组织的逃跑行动。①

  第一章 特务 特科 特区国家政治保卫局(2)
  无论规模还是权力,这个国家政治保卫局显然大大超出周恩来创建的“特科”。研究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制度与权限,可以看到:几乎完全照搬苏联。非但主要干部经过苏联培训,就连那洋文徽章也是俄文字母,“格伯乌”,苏联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简称!
  这个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产生,也有自己的前史。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国,中国历来就有执行类似功能的机关,元朝的“兵马司”就相当于现代的公安局。不过,中共当年,可不打算承继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中共保卫机关的设立,显然来自苏联革命经验的启示。1927年8月1日中共与国民党左派联合组成革命委员会,发起南昌起义。革命委员会与起义军指挥部之下设政治保卫处,由中共前敌委员会委员李立三任处长。12月11日,中共发起广州起义,广州苏维埃政府下设肃反委员会。1928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通告,要求各地成立苏维埃政权时,下设肃反委员会。7月10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通过《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革命根据地的城市和乡村都要建立肃反保卫机关。1929年4月5日,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在政治部内设立保卫科。4月15日,赣南第一个县政权兴国革命委员会,下设肃反委员会和裁判部。1931年1月,中央政治保卫处成立,红军总政治部主任王稼祥兼任处长,成员只有五人。不久,邓发接替王稼祥任处长。这个中央政治保卫处,在当年11月演变为“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11月第一届全苏大会设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国家政治保卫局”。

  国家政治保卫局的首任局长是邓发。邓发出身工人,当过公安局的勤务,“五四运动”中参加反帝游行,1922年省港罢工中任工人纠察队长。1926年参加北伐,1927年参加广州起义任五区赤卫队副指挥。起义失败后,邓发到香港建立特科组织,任中共香港市委书记。1931年进入江西苏区,任闽粤赣特委书记。曾去苏联学习保卫业务的邓发,8月接替王稼祥担任中央保卫处处长,11月任国家政治保卫局首任局长。国家政治保卫局下设侦察部、执行部、红军工作部、白区工作部、政治保卫队。先后担任部长的有:欧阳毅、张然和、李克农、钱壮飞、李一氓、汪金祥等,先后担任政治保卫队队长、政委的有:李玉堂、吴烈、海景州、马竹林、卓雄、谭震林等。

  以前,中共工作分为苏区、白区两大系统。白区的情报、保卫工作由特科主管,苏区的情报、保卫工作由肃反委员会主管。国家政治保卫局成立之后,统管各苏区、白区的情报、保卫工作。就在国家政治保卫局建立的前后,全国各苏区也将肃反委员会改制为政治保卫局、分局、处。中共的全部工作范围,都由国家政治保卫局覆盖。
  这个“国家政治保卫局”,标志中共的情报、保卫工作,开始转以国家政权的形式实施。
  第一章 特务 特科 特区苏区肃反(1)
  肃反、保卫,不同的表述履行同一任务。新成立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将各级保卫局和肃反委员会的组织统一起来,同时也统一领导保卫和肃反工作。
  苏区的肃反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大概是二十世纪的八十年代吧,作者探问《当代中国的公安工作》的一位编委:中国的公安史写出来一定好看?
  郝苏沉吟片刻:不好写啊,中国公安工作有几次大的左倾……
  公安保卫史上的三次大的左倾,有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发生在苏区的“肃反”,有抗日战争时期发生在延安的“抢救运动”,还有建国以后的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

  撰写保卫史,不得不面对如何写错误的问题。
  写错误,往往是费力不讨好,于是就有报喜不报忧的轻巧做法。可是,写错误,实在是认识历史展望未来的前提——回避错误岂不容易重复错误?其实,写错误之难,不止由于犯过错误的人也许有所顾忌,更为重要的是写家应该有能力恰如其分地把握错误。越是不好写的题目,越是关系重大,越应该下大工夫。
  正像所有重大历史事件都决非孤立一样,中国公安保卫史上的三次大错误也有相互联系。“文化大革命”是否以“抢救运动”为前身?“抢救运动”是否以“苏区肃反”为前源?
  全面记述发生于1930年至1935年期间的苏区肃反,那应是另一部大书,本书只能提供一个简明的历史背景。
  首先开始肃反的江西苏区,从整肃“AB团”开始,因“富田事变”进入高潮。1930年6月,中共赣西南特委根据举报,抓捕团特委干部朱家浩,朱家浩又供出一批反动组织“AB团”成员。进一步逮捕审讯,“AB团”越抓越多,到9月,赣西南3万多共产党员中已经清洗1千多人!10月4日红军攻克吉安,缴获敌人的物资中发现“AB团”徽章,还有一张江西行委书记李文林父亲写给地主的收条。总前委惊骇不已,前委书记毛泽东于14日致信党中央,报告赣西南发现大批“AB团”分子。此时,国民党发动对江西苏区的第一次围剿,毛泽东、朱德集中精力指挥战斗,肃反大权完全下放。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秘书长兼肃反委员会主任李韶九大力肃反,从4万多红军中整出4400多AB团!12月,李韶九奉总前委之命率保卫队赶赴江西行委驻地富田,当天就逮捕省行委书记李文林和红二十军军长曾固林等八位主要领导。李韶九在富田严刑逼供,5天抓出120多人,处决40多人。接着,李韶九又带队到红二十军驻地东固肃反。驻扎东固的一七四团政委刘敌串连军政治部主任谢汉昌,发动军部直属独立营起事,逮捕红二十军军长刘铁超和李韶九,释放被捕人员。这就是震动苏区的“富田事变”!

  富田事变的领导人带队出走,提出口号:“打倒毛泽东,拥护朱彭黄!”又分别送信朱德、彭德怀、黄公略,信中的内容是毛泽东布置别人制造三人伪证,企图加害。彭德怀认出这是模仿毛泽东笔迹的假信,发布宣言拥护毛泽东总政委。红军总前委也发布布告。
  肃反激起富田事变,富田事变又激发更为强烈的肃反。富田事变的处理几经反复,降温,升温,最后导致二十军从军长到副排长的所有干部被捕,战士分编,番号取消,大批干部被处决。肃反迅速蔓延各地,苏区干部人人自危。红二十二军军长兼政委陈毅也被李韶九盯上了,离家开会之际叮嘱妻子肖菊英:“我去开会,如果到下午六点还不回来,你就回老家躲起来。”归途遭遇土匪伏击耽误了时间,陈毅八点才赶回,家中妻子已经跳井自杀!

  肃反的执行单位是政治保卫局。按照有关规定,保卫局本来无权杀人。“对于反革命嫌疑犯可以直接逮捕”,“一般的对于反革命犯人及其嫌疑犯的判决和执行权,属于司法机关,政治保卫局则处于检查的原告地位。”可是,运动狂潮一起,特别是战争时期,保卫局的权力就无限扩大,从侦查到审讯到判决,一家履行公安、检察、法院三家的全部职能。除了本系统的上级之外,再无任何机关可以制约的保卫局,甚至出现了杀人不经同级军政首长批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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