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条商规》
第3节

作者: 里斯.特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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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领先法则,MITS 牛郎星8800(一个不适当的名字)应是当今第一号个人计算机。然而不幸的是,这一产品已不复存在。杜蒙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商用电视;杜里埃制造了第一部汽车;赫尔利制造了第一台洗衣机,但这些“第一”出现的产品都没能在市场上生存下来。难道我们在第一章所讲的市场领先法则出了什么问题吗?不是,而是深入人心法则改变了它们的命运。抢先进入潜在用户心中要胜过抢先进入市场。即便这样说也低估了抢先深入人心的重要性。第一个进入人们心目便是市场营销的一切。至于首先进入市场,只有当它有助于使你首先深入人心时才是重要的。

  例如,在大型计算机市场上,IBM 不是第一,而雷明顿兰德公司的UNIVAC才是第一。但经过大规模的市场营销活动,IBM 首先深入人心并很快在计算机市场的竞争中获胜。
  深入人心法则来自观念竞争法则。如果市场营销是观念之争而不是产品之争的话,进入人心自然比进入市场更为重要。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有前途”的企业家失败于没有遵循这条法则。一些人拥有他们认为可以(实际上也很可能可以)使产业发生变革的概念或想法,问题在于如何将这些概念或想法植入潜在用户的心目中。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办法是靠金钱。即花费金钱设计、制造产品或服务组织;花费金钱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商品展销会;进行广告宣传,以及通过邮寄宣传品进行直接推销(见第22 条:财力支持法则)。遗憾的是,这会使人们认为,解决所有市场营销问题的途径都是相同的,即靠金钱。事实并非如此。人们在市场营销中所浪费的金钱比在任何其他社会活动中所浪费的金钱都要多(当然政府活动除外)。

  某种观念一旦形成,你就很难改变它。这如同正面进攻已牢固设防的敌人一样艰难。在已拉克拉瓦轻步兵旅发动的进攻便是历史上最著名的例子,紧接其后的战例是皮克特在盖底斯堡的惨败。
  王安公司制造了世界上第一台文字处理机,但这种机器很快就被计算机所取代。王安公司没有能够适应这一转变,尽管它花费了上千万美元来推销其个人计算机和微机,王安仍被看作是一家文字处理机公司。施乐公司首先生产了复印机,之后它试图打入计算机行业。历经25 年,投入了20 亿美元,施乐在计算机方面仍一无所获。
  如果你想改变计算机里存储的信息,那么只需要打入一些东西或删去一些东西即可。但如果你想改变人们头脑中的观念,那么最好还是放弃这一念头。某种观念一旦在人们头脑中形成,就极难改变。在市场营销中最为徒劳的就是试图改变人们的观念。
  这也是一个好主意几乎可以即刻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原因。今天还没有为人们所听说过的某个人,明天就可能成为知名人物。“一夜间的轰动”并不是一种异常现象。
  你如果想给人们以深刻的印象,便不应试图花费长久的时间渐渐地影响人们,以博得人们的好感。人们的心理接受方式也并非如此。你必须以急风暴雨式的方式迅速进入人们的头脑。
  你之所以应当采取迅猛的而不是渐进的方式,是由于人们不愿意改变他们的观念,一旦他们形成了对你的某种看法,一切就都决定了。你在他们心目中将永远是某一种人,而不可能变成另一种人。
  市场营销中另一个很神奇的现象便是金钱的作用。在某一天,区区几美元就能创造奇迹,而在第二天,千百万美元都不能免于一家公司走下坡路。如果你能用清醒、开阔的头脑思考问题,便可做到用小钱办大事。苹果公司在计算机行业起家,靠的仅是迈克·马尔库拉提供的91000 美元。苹果公司简单、好记的名字有助于其为潜在用户所接受。而苹果公司的竞争者则拥有复杂、难记的名字。当初,开始起步的个人计算机共有5 种,它们的名字分别为:苹果二型,CommodorePet,IMSAI8080,.. MITS 牛郎星8800,以及Radio Shack TRS-80。你自己可以判断其中哪个名字最简单、最好记。4.观念集中竞争法则

  市场营销不是产品之争,而是观念之争
  很多人将市场营销看作是产品间的竞争,他们认为,从长远看,最好的产品终将获胜。
  营销界人士热衷于进行市场研究并“得到事实”,他们对市场情况进行分析,以便保证使自己掌握事实。当确信自己拥有最好的产品,而最好的产品又终将取得胜利后,他们便信心百倍地投入到市场竞争中去。然而这却是一种幻觉。实际上不存在客观现实性,不存在事实,不存在最好的产品。在市场营销世界中,只有存在于用户或潜在用户头脑中的观念。只有这一观念是实在的,其他的都不过是幻觉。

  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有比其他人更优越的感知力。他们具有一种个人正确感,认为他们的感知总是比他们的邻居或朋友更为准确。事实与感知在他们头脑中被混淆了,这两者在他们看来成了一回事。
  绝大多数市场营销中的错误都源于这样一种假设,即我们是在进行以客观现实为基础的产品竞争。而本书中的所有法则正是基于与此恰恰相反的观点。
  一些被营销界人士视作自然法则的东西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有缺陷的假设,即产品是市场营销中的主角,人们的赢输取决于产品的优劣。这正说明了为什么那些自然的、符合逻辑的营销方式无一例外是错误的。只有通过研究观念是如何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并针对这种观念的形成来安排自己的营销活动,你才能够克服自己基本上不正确的营销本能。我们每个人(包括制造商、经销商、用户及潜在用户)都要通过自己的一双眼睛来观察世界。如果存在客观事实,我们怎样才能认识它?谁能告诉我们如何估量它呢?这只能通过另一个人用不同的眼光对同一事物的认识来得到。

  事实不过是某位专家的看法。那么谁又是专家呢?他又不外乎是被他人认作是专家的人。
  如果事实是虚幻的,在市场营销中为什么有如此多的对所谓事实的讨论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基于对事实进行比较的营销决策呢?为什么又有如此多的市场营销人员认为自己掌握着事实,并且他们的任务就是以这一事实为武器去纠正存在于潜在用户头脑中的错误观念呢?
  市场营销人员专注于事实,因为他们相信客观现实。营销人员也很容易相信自己掌握着事实。如果你认为需要用最好的产品去打赢营销之战,那么你也很容易相信自己拥有最好的产品。这里所需要的只是对自己观念的一点小小的修正。
  而要改变潜在用户的观念则是另一回事。用户或潜在用户的思想是很难改变的。有了对某种产品的一点点经验,用户就会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人们头脑中的观念往往被当作是普遍适用的真理。人们很少承认自己犯错误,至少认为自己的思想或观念总是正确的。
  如果从相距很远的不同市场比较产品销售情况的话,我们就很容易看到观念比产品有更强的竞争力。例如,在美国销量最大的三种日本汽车的品牌为本田、丰田和日产。大多数营销人士认为这三种牌子汽车间的竞争是基于质量、式样、马力以及价格。事实并非如此,决定哪种牌子能够取胜的,是人们如何看待本田、丰田和日产。市场营销是观念之间的竞争。日本汽车制造商在美国销售的是与他们在日本销售的相同的汽车。如果市场营销是产品间的竞争,那么人们自然可以想象汽车在两个国家的销售量排序应当是相同的。因为在日本和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有着相同的质量、相同的式样、相同的马力,以及大致相同的价格。在日本,本田的销量在丰田和日产之后,位于第三,根本谈不上是领先产品。丰田汽车在日本的销量是本田的四倍多。

  那么,日本市场上的日本汽车与美国市场上的日本汽车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产品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用户的观念。
  如果你对一位在纽约的朋友讲你买了一辆本田车,他或许会问你:“你买的是哪种车?是市民、阿科德还是序曲?”但如果你告诉在东京的朋友,你买了一辆本田车,他们会问你:“你买了哪种摩托车?”在日本,本田在用户心目中是一家生产摩托车的厂商。绝大多数人显然不愿向一家生产摩托车的公司购买汽车。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哈利·戴维森公司推出一种哈利·戴维森牌汽车,那么它会成功吗?你可能会认为这将取决于这一汽车本身,取决于它的质量、式样、马力以及价格。你可能甚至相信哈利·戴维森公司的信誉将有利于这一汽车的推出。我们并不这样认为。该公司的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形象将毁掉它生产的汽车——无论这一产品有多么好(见第12 条:商标扩展法则)。为什么坎贝尔汤料在美国的销量居市场第一,而在英国却排不上名次呢?为什么亨氏汤料在英国的销量居第一,而在美国却是个失败呢?答案还在于市场营销是观念之争而非产品之争。市场营销正是处理这些观念的过程。

  一些软饮料营销人员相信市场营销是口味之争。那么,应该说新可乐的味遣第一。(可口可乐公司做了20 万次味道测试,证明新可乐比百事可乐味道好,而百事可乐又比其原始配方,即现在所谓的传统可乐味道好。)然而又是哪种饮料在营销之战中夺魁了呢?被科学鉴定为是味道最佳的新可乐的销量位居第三,而被鉴定为味道最差的传统可乐却位居第一。人们总是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人们也总是去品尝自己愿意品尝的东西。软饮料的营销是观念之争,而不是味道之争。

  使市场竞争更为复杂的因素是,用户进行采购决策所依据的往往是大众的观念。人们往往将购买决策建立在他人对现实的看法上,而不是自己的看法上。这正是“尽人皆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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