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6-30 22:09:36
等到朱元璋统一了天下,第二个问题就摆在了他的面前。一个从基层起来的、深知基层人民饥苦的人,一个没有显赫的家族背景、没有地方豪门大族支持的人,如何建立自己的帝国呢?为了大明帝国的长治久安,朱元璋可以说是伤透了脑筋、想尽了办法。
第一,对国家官僚机构进行改革。最初,明帝国的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了元代的旧制。洪武九年,即公元1376年,朱元璋首先宣布,在地方上废除元代实行的行中书省的制度,代之以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别行使行民政、军政和司法职责。这三司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从而防止了地方势力过大而闹独立的可能。没过几年,洪武十三年,即公元1380年,朱元璋从诛杀丞相胡惟庸入手,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并提高六部的品秩。其实说白了,就是皇帝兼任丞相。不但把丞相给废了,朱元璋还废除了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代之以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这些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动军队。军队的调动权在皇帝那儿,有战事时,要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通过兵部发布调令,都督府长官才能奉命出征。说白了,皇帝又兼任了太尉。又过了两年,朱元璋把负责警卫的亲军都督府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让他们负责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各类威胁帝国统治的罪行,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官吏。这等于说皇帝又把主管监察的御史大夫给兼任了。皇帝把大权完全收到自己手上,朱元璋认为,这样就可以防止大权旁落。
第二,加强法制,严惩贪官。朱元璋致力于明朝法律的制定,想要给子孙留下一部“一字不可改易”的法典。所以,他亲自主持立法工作。在立法的时候,朱元璋贯彻了对腐败的高压政策。从古至今,世界上所有的政权,有一个算一个,没有一个政权反腐败像朱元璋执政时期的明帝国这么厉害的。这与朱元璋的经历有很大关系。他自己就说过:“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这“怒之”的结果就是:“但遇官吏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规定,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一律枭首示众,绝不姑息。相当于“严打”的《大诰》更厉害,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比如六部之中有人贪污受贿,则必深究赃款自何而来。如果是布政司行贿于六部,则拘布政司来,审问这些赃款从何得来,如果他说是从知府那里得来,则拘知府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这可不是空话。朱元璋执法相当坚决,下手非常狠。举几个例子。比如,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御史告发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共同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命令审刑司拷讯,结果牵涉出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至德等人,发现他们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2400余万石。于是,赵瑁等皆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由于供词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于是被捕入狱数者多达万人,株连之人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这就是著名的郭桓案。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朱元璋还不避贵戚,执法如山。比如,驸马欧阳伦因贩运私茶触犯刑律,朱元璋大义灭亲,将他赐死。再比如,开国功臣汤和的姑父因隐田漏税也被治罪。朱元璋反腐败更厉害的一条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朱元璋查处了震惊天下的“空印案”。当时按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驳回重造账册,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各布政使司计吏因离户部道远,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朱元璋认为,这样做是一些户部官员与地方官府勾结,采取预先空白报表盖印后私自填充虚假支出数额营私肥己贪污财物。实话实说,这里面的确有漏洞。也许有一些官吏利用这个漏洞贪污腐败,但绝不都是如此。可朱元璋本着“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原则,立即下令将各地衙门管印的长官全部处死;副长官打百棍边疆充军。这下子冤死的人可多了去了。那些对腐败行为深恶痛绝的朋友,觉得朱元璋的这种法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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