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罪恶在深夜潜行》
第49节

作者: 绿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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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一针镇定剂的推入,他进入了深深的沉睡状态。

  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楚朗明正躺在一个简约的房间里。
  脸上覆着一本读到一半的米兰昆德拉的《不朽》,除了基本的家具摆设,就是遍地的旧书和CD光盘。
  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照进屋里,隐约可见一道蒙尘的光柱。
  伏在床边的一声懒洋洋的猫叫,将他彻底唤醒,来到镜子前,他看到了一张颇为陌生的面孔,那是谭默的脸。
  店主谭默戴着一副大大的圆框眼镜,高瘦身材。
  套着一件肥大毛衣,和一条洗得发白的牛仔裤,柔软的头发干净清爽,却总是懒得打理,只胡乱抓几下。
  也许一个人生活没什么牵挂,他看上去只有三十出头,比实际年轻很多。
  终日沉醉于墨海书香,却也自得其乐,一颦一笑看似风雅之人,骨子里倒是个书痴。
  这间卧房位于书店的二楼,也是谭默的家。

  活动下手脚,没什么不适,看来这次时空穿越,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功。
  洗把脸,深吸一口气。
  楚朗明以书店老板谭默的身份,开始了他为期三年的,新的人生。
  这三年里,他认识了人生中第一个18岁的女孩。
  楚歌也以她自己的方式,重新地,认识了她的父亲。

  深夜书屋里到处堆叠着一摞摞书籍,旧书居多,发黄的纸张泛着陈年的墨芳。
  老旧的家具散发着时光氤氲出一炉沉香,坐在里面,就让人忘了今夕是何年。
  案几上趴着一只灰白折耳肥猫,唤作“子墨”,是店主为数不多的伙伴之一。
  靠窗的位置有几张大书桌,可以让读者坐在斑驳的阳光里读书,周末偶尔搞些独立电影放映活动。
  还为有需要的顾客,供应咖啡和甜品。
  今天不是周末,所以白天顾客不多,只有几个来习字的老人家,和带孩子读绘本的年轻妈妈。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的时候,附近刚下班的白领上班族,陆陆续续地走进深夜书屋。
  再一次看到楚歌活生生地站在自己的面前。
  楚朗明,哦不,是谭默,大约花了整整两分钟才让自己平静下来,当然,也只是表面上。
  他恨不得冲上去抱紧女儿,让她这辈子再也别离开自己的视线。
  可是现实中,他也只能定定地站在柜台里面,眼睁睁地看着楚歌坐在了一个位于角落的座位上。
  楚歌刚落座,一个穿着同样校服的男孩也走了进来。
  在楚歌的斜后方坐下,还不时偷偷向楚歌这边张望。
  十分钟后,楚歌起身走向他:“开学一个月了,我走哪儿你跟哪儿,你这人恶不恶心?”
  “还真是,我妈都觉得我恶心,她说她怀我的时候,吐了整整十个月呢!”那男孩不急也不恼,嬉皮笑脸地逗楚歌开心。

  周围听到的人都不禁笑了起来。
  “幼稚!”楚歌没笑,她冷冰冰地吐出一句,转身轻飘飘地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男孩一看被她发现了,也不再躲闪,索性拿着书包坐到她书桌的对面:“冰山同学,你不会笑的吗?我粘了你一个月了,这是你跟我说过的唯一句话,还是骂我的。”
  “不瞒你说,离你近点儿我都冻得慌,六月飞雪,寒风刺骨,你这制冷效果比我们家冰箱还好。”
  楚歌不说话,自顾自地低头做作业。
  对面那个一直跟她讲话的家伙,就像空气一样,毫无存在感。
  谭默不禁细细打量起这个家伙来。
  高高壮壮,皮肤黝黑,鼻梁挺括,一双明亮的眼睛锋芒毕现,几乎可以用“英俊”来形容他了,如果他没有在追求楚歌的话。
  可是现在,他只能是一坨牛粪,任何斗胆追求我女儿的家伙,都是牛粪!
  谭默愤愤地想。
  顺便撇了一眼他课本上的名字,王乐翔。
  果然是一坨翔。
  看着婷婷玉立的楚歌,谭默不禁想起了她的妈妈,自己的妻子——卢嫣。
  卢嫣上大学那会儿也这样,给人感觉很冷淡,一副总是爱理不理的模样,可又因为生得清丽脱俗,男生们都叫她“冷美人”,背地里却对她趋之若鹜。
  现在看来,女儿不仅长相遗传了她,连这高傲的性格,也跟她妈妈如出一辙。

  王乐翔见楚歌不理他,就打开桌上的参考书,推到楚歌面前。
  指着一道思考题,腆着脸问,“学习委员,这道题,能不能给我讲解一下啊?”
  楚歌撇了书一眼,顺手拿起一张草稿纸,信手几笔写下一份完美的解答。
  这智商,完全继承了她老爸我。

  谭默心里暗爽,顺便对坐在女儿对面的那个厚脸皮,翻了一个大大的白眼。
  “你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融化呢,冰山同学?”
  王乐翔一边问,一边端起刚刚从吧台点的拿铁喝了一大口:“呸!哎呦我去!老板,你们家拿铁里都放芥末的吗?!”
  他忙不迭吐出刚喝进去的那口辛辣刺激的咖啡,泪眼婆娑地质问谭默。
  谭默耸耸肩,故作无奈地拍了拍肥猫子墨胖胖的屁股,陪着笑说:“都是这家伙,可能不小心撞翻了芥末酱,一打烊我就把它炖咯。”

  “这杯算我的,顺便给你朋友添份慕斯,也算我的。”
  说完,悄悄对寻声望来的楚歌眨眨眼睛,楚歌也报以默契地微微一笑。
  “等你拿到比我靠前的名次再说吧,你知道的,谁都喜欢聪明人。”楚歌头也不抬地回答。
  她才懒得管王乐翔的成绩。
  只是料定这个驴粪蛋子,不会真的超过自己,让他知难而退罢了。
  “好,这可是你说的,咱们一言为定!”

  王乐翔听到这话,好像在孤岛上漂泊了好几十年的鲁滨逊,忽然看到救援队一样,眼前顿时充满了希望的曙光。
  恨不得让楚歌把这话立个字据,裱起来挂教室里最显眼的位置鞭策自己。
  可是他忽然想起,楚歌是年级第一,追上她的成绩和追上她本身,并没有哪个更加简单。
  如果楚歌是条终点线,垫底的自己差不多要累死在这条马拉松跑道上了。
  巨大的失落让王乐翔顿感口干舌燥,下意识地又端起桌上那杯芥末拿铁狠狠喝了一大口,想要平复下心情。
  随之而来的哀嚎,让刚刚给咖啡加了料的谭默,都有点为自己的丧心病狂感到自惭形秽了。
  可还是忍不住偷偷笑出了声。
  来深夜书屋已经一个月了,谭默读完了《不朽》,也慢慢适应了这里清悠惬意的生活。
  白天迎来送往打理书店,晚上伴着书香而眠。
  不必焦头烂额地做实验,也不必争分夺秒地写运算,虽然庸庸碌碌也并不富足,可总算有自己的生活。

  倘若还有一次选择的机会,他一定会回到这座城市,和家人一起生活,相濡以沫,共享天伦。
  有人与他立黄昏,有人问他粥可温。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妻离子散,孤家寡人。
  想到这里,他忽然怀念起了妻子卢嫣。
  他爱她,是在她离开自己以后才真正体会到的,他以为二十年的漫长婚姻,已经把当初炽热的情感冷却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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